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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督教正教會 the Orthodox Church in Taiwan
我們容許嬰孩受洗嗎? (infant baptism)
由於不瞭解受洗的真正意義,大部分的新教世界都拒絕嬰孩受洗。在以下研究當中,我們將會初步檢驗一下這些誤解的部分。
對受洗的重要性的誤解
新教教會拒絕嬰孩受洗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受洗的重要性的誤解。那麼,我們到底為什麼要受洗呢?
關於這個問題,不同的新教團體會提出不同的答案,但是,他們通常會這樣回答: 「為了贖罪」。還有一些持有更激進的看法的人會說:「為了獻身於上帝」。如果受洗真的是一種「獻身」,我們可能會主張,一定要是一個成年人才能受洗。然 而,受洗的意義不是某人的「獻身」。一個受洗的人,將獲得靈性的復活,關於這一點,在我們其他的研究當中,已經向各位說明,所以,在此我們只提出一些必要的部分。讓我們先從保祿(保羅)宗徒開始講起:
「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受過洗歸於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於他的死 亡嗎?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祂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如果我們藉著同祂相似的死亡,已與祂 結合,也要藉著同祂相似的復活與祂結合,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與祂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使那屬罪惡的自我消逝,好叫我們不再作罪惡的奴隸 …… 所以,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我們相信也要祂同生」(羅馬書6:3 – 8)
The Apostolic Tradition of Hippolytus of Rome
羅馬主教希坡律陀的護教傳統
羅 馬主教希坡律陀的護教傳統,大約於主後二一五年完成於羅馬。本文很顯然保存了第二世紀時瀕臨創新與廢棄危機的古老實踐方法。希坡律陀是當時的羅馬主教,因 為他先前的朋友,教宗才斐(Zephyrinus)及其繼任者嘉禮(Callistus)所行使的創新作法而感到憂慮,而後者甚至還立自己為歷史上第一位 偽教宗(antipope)!希坡律陀扮演這個角色,歷經往後的教宗繼任者伍朋(Urban)與秉天(Pontius),而在秉天任教宗時期,希坡律陀和 後者一起被放逐到薩丁尼亞島。據說當時這島是一個非常不利於健康的居所,而他們被迫在礦坑裡工作。於流放後不久,雙雙死於主後二三五年。在希坡律陀死前, 他與這位羅馬教宗言歸於好。這兩位殉道者被運回羅馬,隆重地下葬。
遺憾的是,希坡律陀大部份的著作皆已亡佚,護教傳統一書的部份以拉丁文被保存在複寫的羊皮書卷上,另有一部份是原文。希臘版原文已完全佚失,但部份殘篇收錄在卷軼浩繁的使徒憲章(The Apostolic Constitutions)之中。
希坡律陀的護教傳統
婚姻 –東正教的婚姻觀
正如前文所說的,東正教教會承認世俗法律所認可的婚姻,不但不加以廢除,同時也不去破壞法律運作之下的社會秩序。如果初期教會將婚姻看作是參與上帝王國喜悅的「聖事」,那麼,我們要如何解釋,東正教教會為什麼沒有以任何典禮或儀式來認可婚姻呢?
答 案就是,非基督教徒的婚姻,是建立在兩個非基督教徒之間,然而,基督教徒的婚姻,是建立在兩個基督教徒之間。兩者的區別不在於結婚的形式,而是雙方是否為 基督教徒。聖保祿(保羅)宗徒經常被提起的教誨之一,就是上帝不是活在「人造的聖殿」之中,「我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聖殿」,在婚姻之中,夫妻成為「一 體」,如果彼此都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在他們體內的活生生的聖靈,會印可他們的結合。
如此,聖體聖事使他們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
迦納的婚宴(John 2:1-11)提到了婚姻聖事和聖體聖事的連結,當代「加冕」禮儀還採用了這些文句。這是若望(約翰)福音中,指出聖洗聖事和聖體聖事的章節之一(註4):當水變成酒,因著基督的示現,罪惡的人生也被轉化,成為天國裡的新氣象。
宗徒的繼承人( The successors to the Apostles)
於十六世紀乍現的新教的形式,開始允許基督徒依照自己的意思指定「長老」,並且讓他們在教區裡舉行禮拜儀式,很顯然的,這並不是原始基督宗教的傳承。他們還宣稱,只要成為基督徒,就有資格擔任神職,領受神職人員的權力。
透過其他論文,我們已經向各位說明了,這是不合理的行為。在這篇論文裡,我們將更深入的檢驗這個現象,並且釐清宗徒們的權力是如何傳承給他們的繼承人,進而形成今日正教會普及的體制。
1. 新教徒的反對立場
絕大多數的新教徒都引用聖經裡與「長老」(Elders)、「主教」(Bishops)、「執事」(Deacons)相關的文獻來支持自己的觀點,聲稱近代正教會的體制並沒有延續宗徒的傳承。他們認為,儘管新約當中提到了「長老」、「主教」、「執事」三種職務,但是「長老」和「主教」顯然是相同的職位,不應該像正教會那樣加以區分。因此,他們無法接受「教會裡的職權必須由主教傳承下來」,因為,他們認為「由誰來繼承?」是一個任意的抉擇。
在新教的主張裡,我們可以發現,他們完全忽略了宗徒時期的後期(大約是第一世紀末至第二世紀初)主教的職權是如何建立的。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附錄三教會法規
正教會的法規是以古老的文獻為基楚,這些文獻反映出基督教在一千多年歷史中的修行與實踐,其中包括了:
- 七次的大公會議的教會法規。
- 區域性或行政區的宗教會議所定出來的法規,而後被全面地採納。
- 教父所制定的法規,也就是說,一些教父所提出的忠告與告誡,而後被宗教會議所贊同。
第六次大公會議(第二條)同時也為集結而成的85條「宗徒時期的法規」背書,這是第四世紀安提阿教會所訂定的規範。
大部分的內容,都可以找到英文譯本。(請參考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vol. XIV,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Grand Rapids, Mich., n.d.)
這些文獻,為現代法規及章程訂定了良好的基礎,也是正教會各個宗主教與自治教會(autocephalous churches)所採用的法規。無論過去或現在,某些允許「正教」為合法信仰的國家,也會把它們當作修定法律的指導原則。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VI. 婚姻、獨身與出家生活(MARRIAGE, CELIBACY AND MONASTIC LIFE)
在基督教倫理中,其中一個似是而非的議論就是關於婚姻生活與獨身生活,如果假設在上帝的國度裡,它們是以相同的神學為基礎,只是在實際生活中有不同的行為表現,那麼,我們可以說,這兩種生活是立足於相同的靈修。
在上文中,已經論述了基督教婚姻的特質,婚姻將男女之愛轉化為永恆的愛的連結,就算是死亡也無法切斷。婚姻是一個聖事,因為婚姻象徵著上帝未來國度中的「羔羊的婚期」(若望默示錄/啟示錄 19:7, 9)和「基督與教會完美的結合」(厄弗所書5:32)。基督教婚姻的終極意義,並不在情慾滿足之中,也不在安穩的生活和平安富足的子孫身上,而是在上主為祂的選民所預備的「終極事物」(eschaton)上。
婚姻 – 正教會的婚姻觀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John Meyendorff著
XVII. 總結(A WORD IN CONCLUSION)
婚姻是一個聖事,因為在婚姻生活中,上帝的國度得以實現。在每一個「聖事」中,在人類生命的每一刻,都實現了同樣的、獨一無二的救贖的奧秘。無論是新生命的開始、靈性的成長、神職的擔任、疾病的治癒、罪過的補償,透過聖靈,上帝被傳遞到每個角落:在洗禮、敷聖膏、授與各階層人員神職、敷油聖事當中,都有上帝的存在。在每一個情況當中,一種新生命注入了人類的生活中,這不是一種義務也不是某種魔法,而是一種恩典與天賦,人類可以完全自由的選擇,要走進在他們面前敞開的那扇門,或是留在他原先的充滿「情慾」的國度。
然而,這些獨立的「聖事」只有在教會(基督的身體)的團體生活當中,才能實現它的真正意義。藉由洗禮,我們進入教會,而聖膏禮則是使我們在聖靈當中自由成長的恩典,聖職授任禮是一種使我們合一建構為一體的責任,敷油聖事是「新亞當」體內的新的存在方式,使疾病和死亡不復存在。教會體內所有生命的面向,在奧秘當中,有其核心和圓滿之處,使得教會成為基督的身體:聖禮儀(聖餐禮)。在基督的身體之外沒有「聖事」。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V. 已婚的神職人員(Married Clergy)
從新約裡我們得知,有一些宗徒是已婚的,包括了聖.彼得,對我們而言,這是一個正面的訊息;對於那些繼承神職的人而言,已婚是一個常態:「當主教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應慎重,端莊,好客…善於管理自己的家庭,使子女們服從,凡事端莊。」(弟茂德前書/提摩太前書3:2-4)
然而,早期的律法規定,一個已婚的人,想要成為祭司或主教必須符合一個前提:他們的婚姻必須保有完整的基督徒特質:「一個人若在受洗之後,結兩次婚,或是納妾,就不可以成為主教、祭司、執事,或是神聖人員。」(宗徒法規 17)我們之前已經討論了,教會只能容忍信徒再婚。事實上,祝聖儀式也包含了完整的基督教真理的教導,特別是根據「基督與教會」獨特的婚姻關係所發展出的教理。因此這樣的要求,就被拿來當作神職人員的妻子的條件:「一個人若是迎娶了一位寡婦,或是離婚的婦女,抑或是娼妓、奴隸或女演員[21],就不可以成為主教、祭司、執事,或是神聖人員。」(宗徒法規 18)這與基督教理中的一夫一妻制完全符合,它受到聖餐禮儀的印可,具有完整的聖事意義。讓我們謹記,「再婚」是不受教會所祝福的。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III. 家庭與家庭計畫(Family And Family Planning)
耶穌在受難的前夕與門徒一起共進「最後晚餐」的神聖時刻,回憶起了孩子所帶來的喜悅:「婦女生產的時候,感到憂苦,因為她的時辰來到了;既生了孩子,因了喜樂再不記憶那苦楚了,因為一個人已生在世上了。」(若望/約翰福音16:21)所有的父母都知道,當孩子出世時,那個完全被遺忘的「劇烈產痛」不只是母親身體上的痛楚,也是人類心中的煩惱與經濟上的擔憂,這是為人父母者常有的壓力。當一個無助的小嬰兒突然闖進你的家庭,渴望著愛與關懷,並且完全「屬於你」的時候,一切煩憂都消失無蹤。
接下來,讓我們看看耶穌看待孩子的態度:「耶穌就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中間,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變成如同小孩子一樣,決不能進天國。』」(瑪竇/馬太福音)這個告誡似乎是整部福音當中最有啟發性的。然而,如果有人故意剝奪自己孕育或養育孩子的機會,那麼,這人真的能夠瞭解上主如此告誡的真意嗎?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 結婚的條件(Conditions For Marriage)
基督教婚姻是兩個人相遇而產生愛,並且將人性之愛藉由聖靈的恩典(也是聖事的恩典)轉化為永恆的結合,就算是死亡也不能將兩人分開。然而,這種藉由聖事而達到的轉化,並不能超越人性特質(一切情感、行動、喜悅、無常)與婚姻的連結:相識、約會、求婚、決定心意、共同面對艱難的責任與生活。新約實實在在的教導我們,婚姻不只是對基督的承諾,也要在現實生活中接受考驗。基督徒也必須遵守各種婚姻的規範,這是為了在現實生活中保護婚姻最根本的意義。這些規範並不是最終目的,它們將被愛取代,這些規範是為了守護婚姻當中的人性與神性而存在的,目的是要避免人類的墮落。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IX. 再婚(Successive Marriages)
我們已經多次提及教會法規與聖禮儀傳統上一貫的堅持,「再婚」違背了基督教教義,現今教會之所以允許再婚,是出於仁慈和對人性弱點的寬容(請參考:哥林多前書7:9),我們也可以將它視為教會給予那些在第一次結合時犯錯的人第二次機會,使他們能夠進入基督體內真實的婚姻(我們必須明白,並不是所有的人性錯誤,都能藉由教會的祝福就神奇的修復)。那些再婚的聖徒(例如:Georgia的皇后St. Tamara)都指出,依據教會法規,唯有第一次婚姻才是最真切的,我們不能用律法的角度來衡量此事。
然而,聖巴西略(St. Basil the Great,生於公元379年)在他的法規中這麼解釋:那些再婚的人,不論是寡居或是離婚的,都必須歷經懺悔的苦行,也就是說,教會禁止他們領取聖餐一到兩年。而結第三次婚的人,則必須懺悔三年、四年甚至是五年。聖巴西略寫到:「我們不認為這樣的婚姻算的上是個婚姻,應當算是一種多配偶的結合(polygamy),甚至是通姦,它需要明確的懺悔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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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VIII. 聖禮儀方面的建議(A Liturgical Suggestion)
深入教理,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問題:「是否應該修復教會儀式中『聖餐禮儀』與『婚姻』之間的原始連結?」我們的意見是肯定的,這個連結必須在教會的指導下,以一種既負責又適當的方式著手進行。
事實上,希臘的Euchologion和斯拉夫的Trebnik兩種儀軌都要求儀式必須「在聖禮儀之後」當祭司仍然在聖壇內的時候舉行。儘管,這個要求未曾實現,依照現況,聖餐禮儀與婚姻之間的連結在加冕儀式(通常在下午舉行)中並沒有顯現出來。然而,我們相信,原始聖禮儀架構下的加冕儀式(請參考第IV章),無論在牧靈或聖禮儀的意義上,皆是表現基督教婚姻真實面向的最好方式,面對當前的加冕儀式,我們應該加以修復。
很顯然的,訂婚儀式必須分開慶祝,提前一天(很有可能是婚禮前夕)舉行。加冕儀式則在一般週日的聖禮儀(Sunday Liturgy)當中舉行,流程如下:
- 例行的宣告:「天國是有福的。」
- 聖禮儀(Liturgy),再加上從加冕儀式當中節錄出來的「祈求」。
- 三個婚禮的祈禱,隨著聖禮儀當中的詩歌輪唱(在大節慶的前夕,彷照聖禮儀形式所舉行的晚禱,有時候也會省略詩歌輪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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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II. 離婚
羅馬天主教會對於婚姻的「無可解除性」十分堅持,他們完全無法接受一個尚未喪偶的人離婚或再娶,長久以來,這個議題一直引起很多爭論。對此,正教會的立場往往被大眾定位成「與羅馬天主教相反的」,大家甚至簡單的認為「正教會同意離婚」,這樣的說法真的正確嗎?
關於再婚的議題,羅馬天主教的傳統觀點和教會法規都以這兩種考量做為基礎:(1)對基督徒而言,婚姻是一個合法的契約,而且依法具有「無可解除性」。(2)婚姻的契約只涵蓋了世間的生命,因此,當夫妻雙方有一人過世,這個契約就無效了。如之前的章節所示,正教會方面則是以不同的考量為依歸:
(1)婚姻是一個聖事,藉由神父的祝福,參與教會(基督與眾人結合而成的身體),婚姻隸屬於上帝國度裡的永恆生命的範疇,因此,即使是死亡也無法拆散,它在夫妻之間,按照夫妻雙方的意願,創造一個永恆的連結 — 「只有那些得了恩賜的人,才能領悟。」(瑪竇/馬太福音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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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加冕儀式(THE CROWNING)
在莊嚴的隊伍和詩篇(聖詠)第128首的唱誦聲中,神父引導新郎和新娘進入教堂的中央。每一首詩篇(聖詠)還伴隨著重複不斷的唱禱:「光榮歸於你,我們的主,光榮歸於你。」
凡敬畏上主、遵行祂道的人便是有福的!
你要吃勞碌得來的;你要享福,事情順利。
你妻子在你的內室,好像多結果子的葡萄樹;你兒女圍繞你的桌子,好像橄欖栽子。
看哪,敬畏耶和華的人必要這樣蒙福!
願耶和華從錫安(Zion)賜福給你!願你一生一世看見耶路撒冷的好處!
願你看見你兒女的兒女!願平安歸於以色列!
耶路撒冷的「舊約聖殿」舉行聖禮儀(Liturgy)時,也採用了這首詩篇(聖詠)。它是「交互輪唱調」(hymns of degrees)中的一首,當利未人在莊嚴的節慶日進入聖殿時,通常,這首詩篇(聖詠)就會在聖殿階梯處輪唱。它為家庭生活之樂增色,它是上帝最高型式的祝福,為人類帶來繁榮與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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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當代訂婚儀式
利奧六世(LeoVI)與阿列克塞一世(Alexis I)所制訂的新法律,一方面賦予了婚禮合法性,一方面也迫使教會發展其它形式的婚禮。這些新的儀式必須反應出婚姻的永恆性,並且保存教會在婚姻方面的教導。拜占庭正教會,憑藉著衍義經典的卓越能力,將新的儀式與基督奧秘的核心巧妙的連接在一起,並且,運用某些象徵與標誌,來表達基督教信仰的真實意義,在十、十一世紀間,創造了沿用至今的「訂婚儀式」與「加冕儀式」。
現今,「加冕儀式」通常緊接在「訂婚儀式」之後。儀式在教堂後方舉行(更確切的說,是在門廊或是前廳舉行),在莊嚴的儀式進行中,兩位新人面對著讀經台,那裡是待會兒進行「加冕儀式」的地方。就特徵而言,教會保留了兩個可以分開舉行的儀式,它們在本質上有所區別,分別對應於婚姻的不同觀點。「訂婚儀式」是一種新式的婚約,新郎、新娘立誓彼此互信。最初,這只是民法中的儀式。由於責任使然,教會並沒有摒除這些合法且合乎道德的規範,這些舊約與羅馬法令中強制執行的規範,甚至沿用至今,不僅如此,教會還賦予它們靈修上與聖經詮釋上的展新意義。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I. 異教通婚
一致的信仰,一直是正教婚姻的正式條件,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必須共同獻身於正教會的信仰。Laodicea會議(宗教法規第10、13條),Carthage會議(宗教法規第21條),還有第四次與第六次大公會議(Chalcedon決議第14條、Quinisext第72條)就反對正教徒與異教徒通婚,並且明訂條文反對這樣的婚姻,就算在司法官面前締結婚姻契約,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應該終止。
然而,真正的問題,並不是要讓一切變得正式,重點是,到底怎樣的婚姻才真正算是一個「基督教」婚姻呢?我們都知道,兩個不屬於同一教會的人,也同樣可以分享友誼和興趣,一起感受共通的特質,當然也可能「一起墜入愛河」。但是,問題在於,如果雙方並不是獻身於統一的信仰,對天國的認知和體驗也不同,這樣的感情是否可以被轉化成為上帝國度中的完美組合呢?如果雙方無法領受同樣的聖餐,與相同的聖體與寶血結合,他們還可能是基督體內的「同一體」嗎?一對夫妻如果無法共同參與聖禮儀(Liturgy)的奧秘,還能一起享有「基督與教會」內的婚姻聖事嗎?
婚姻 – 正教會的婚姻觀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John Meyendorff著
V. 獨立於聖餐禮儀之外的婚禮
直到公元九世紀,教會仍然沒有任何結婚儀式,可以從神聖的聖餐禮儀當中獨立出來[註七]。一般而言,在公證婚姻後,基督徒夫妻一起參加聖餐禮儀 —- 依據Tertullian的說法 —- 這個聖餐內的結合,正是婚姻的印記,包含了先前所討論的一切基督教式的責任。
從「我的希臘婚禮」看正教婚禮之精神
很多人都看過希臘婚禮這部電影,這部電影當然是介紹與希臘正教徒結婚的過程……..等等,不過還有一些事項需要注意.
婚姻在正教會是非常神聖得聖事
正教婚姻並不特別屬於希臘或俄羅斯甚至中國正如教會是唯一的婚禮並不是節慶或是宴會而是教會中的聖事在不同的國家中每個正教會所行的婚禮聖事皆相同。
我們必須有辨識力來區別地方習俗及教會的儀式例如希臘婚禮喝“ouzo”酒,而俄羅斯則喝 “vodka”酒,日本人則喝 “sake”清酒,習俗不同但教會的儀式卻是相同的。
我在台灣也為 “台灣人”舉行正教婚禮在苗栗還有其他的地方及我們的教會都舉行過
現在我們可以回到婚姻聖事來討論了。現在我們已經可以了解,這個聖事真正的意義不在於只是給予婚姻與家庭生活一種宗教上的「神聖」,以超自然的恩典強化合乎常情 的家庭美德。它的意義在於,藉由帶領「自然的婚姻」進入「基督與教會的偉大奧秘」之中,婚姻聖事便能夠賦予婚姻一樁新的意義,事實上它轉變的不只是婚姻本身,而是所有的人類之愛。
告別式
The Funeral Service
神父:
願世世代代蒙受上帝的祝福,從現在直到永遠。
Choir:
Amen.
Psalm 119
The First Stasis, in Tone 6
1:Ah, the blameless in the way. Alleluia. Blessed are You, O Lord, teach me Your statutes. Alleluia.
20:My soul is worn with endless longing for Your judgments at all times. Alleluia.
28:My soul has slumbered from sorrow; strengthen me with Your words. Alleluia.
36:Incline my heart unto Your testimonies, and not unto covetousness. Alleluia.
53:Despair took hold on me because of sinners that forsake Your Law. Alleluia.
告別儀式(FUNERAL SERVICE)
基督徒的死亡所影響的層面,並不局限於家庭,也涉及整個教會,因為,在教會裡,我們都是基督身體的一部份。事實上,正教會的告別儀式(Funeral Service)不是一個讚揚亡者生前豐功偉業的場合,也不會以感性的方式,表揚亡者一生的德行,相反的,在告別儀式當中,眾人會唱誦各式各樣的祈禱文和讚美詩,除了道出死亡的嚴苛無情之外,也會告訴眾人,基督的復活是如何征服死亡。此外,告別儀式的舉行,也是為了安慰那些失去至親者的心,透過這個儀式,整個教會都為這個死於基督信仰中的弟兄(姊妹)祈禱。對正教會而言,肉體的滅亡只不過是某個人生階段,上帝的愛比死亡強烈得多,而基督的復活就是這種強烈的愛的見證。
正教的告別儀式包含三部分。第一部份稱為「Trisagion Service」,就是亡者過世之後的守夜儀式,通常在下葬前一晚舉行。教會向基督祈求:「基督,請將聖徒心中的平安也賜給祢的僕人,讓他不再有任何痛苦與苦惱,而只有永恆的生命。」當教會為亡者的靈魂祈禱的同時,也為遺體獻上極大的敬意。正教會相信,基督徒的身體是神聖的,因為那是聖靈的住所,是充滿聖靈的聖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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