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吃到底是不是一種罪?
到底是不是一種罪?
現代不少人會以為貪吃不是罪,認為吃是一種營養或是一種放鬆的方式.如果告訴他們這樣吃似乎不是很適合基督教的倫理,可能會受到嘲笑.剛好初期教會的基督徒會認為,貪吃是一種罪,如果我們吃東西是為了放鬆,也是一種奇怪的方法,這造成了某種浪費,有時也是相當不關懷別人的想法,因為可能非洲正有人因為飢餓而死.
當我們生活水準提高後,可以吃來自世界各地的美食,餐廳也四處招攬客戶,無所不用其極的變化各種口味的菜色,導致人們被食物控制的情形,例如:吃不到某家店的食物就心情不好,晚餐非得要吃甚麼才可以,大排長龍的去排隊買特定店家的美食.
食物的控制已經到了相當恐怖的程度,24個小時都在關心食物的問題,更誇張的概念是”吃到飽”的飲食方式,造成很強的心理作用,例如:我付了多少錢,一定要吃回來,不然就是吃虧了!這導致了浪費食物又傷害自己的健康.
食物的意義已經不是食物本身,而是現代人滿足自己慾望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