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死後的生命 Book: Life after Death

05. 淨化之火 The Purifying Fire

靈魂與肉體的分離,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奧秘。在前文中,我們已經討論過,當死亡的時刻迫近,靈魂處於即將離開肉體的臨界點上,會有什麼遭遇,還有,靈魂離開肉體之後,會有怎樣的經歷。這些奧秘是基督給我們的啟示,教會的聖徒為此做了見證。聖徒的人生典範可以為這些重要問題提供圓滿的答案。

 羅馬天主教會(Latins)創造了「淨化之火」的理論,主張人類的靈魂無論正直與否,在離開肉體之後都要通過所謂的「煉獄」(purgatory)。教父的傳統中曾有「心的淨化」的說法,然而,它的意義與「煉獄」不同。羅馬天主教會曲解了教父的教導與聖經的內容,而提出了煉獄的理論,這個理論也為了其他目的而存在。

 費瑞拉–佛羅倫斯會議(Council of Ferrrara-Florence, 1438-1439)為了教會「統一」的目的而舉行,而「淨化之火」就是會議所關注的議題之一,正教會與羅馬天主教會對此議題各自提出不同的看法。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些有趣的討論,也一起研讀St. Mark Eugenicus動人的想法。

我想,在這之前,我必須先提出一些重要的觀察,幫助讀者澄清這些概念。

第一、我們的討論將以St. Mark Eugenicus的教導為基礎。St. Mark在會議中為正教會辯護,儘管,會議最終的決議並沒有被正教會接受。

第二、在我們深入探討St. Mark Eugenicus的教導之前,我會先向讀者說明會議的歷史,其中包括會議如何開始,還有,他們如何著手討論「淨化之火」的議題。因為,如果沒有先說明清楚,就難以解說St. Mark的教導。

第三、在本文中,我們主要採用St. Mark Eugenicus對「淨化之火」的想法,因此,無法提出太多其他教父的想法供讀者參考。此外,儘管本書接下來還會深入探討天堂、地獄、上帝的國度、永恆生命等主題,然而,這些主題在本章節中還是無可避免地會一再出現,我想,重複的討論可以幫助讀者將這一系列問題融會貫通,獲得完整的知識。

 

 

5.1費瑞拉佛羅倫斯會議對「淨化之火」的討論

5.1 The discussions at Ferrara-Florence about the purifying fire

正教會與羅馬天主教會在費瑞拉首先展開了對「煉獄」的討論。會議於公元1438年4月9日在歡樂的氣氛下召集起來,然而,真正的討論始於同年六月。本文的討論將以Syropoulos所提供的希臘方面的正式會議記錄作為根據,這是最具公信力的記錄。

眾「教會」之間的歧見,最好從「煉獄」的問題來著手。代表羅馬天主教會的樞機主教Julian Caesarini曾表示,他們原先應該要從「教宗首席權」開始討論,但是,他覺得還是「先談淨化之火的議題比較好,因為藉著與此議題相關的內容,我們或許能夠得到淨化」。St. Mark Eugenicus也表示贊同,然而,他還想要知道,關於「淨化之火」,羅馬天主教會是從何獲得這樣的想法與傳統,他們已經相信這個理論多久了,還有,他們對於這個主題抱持怎樣的觀點。

在開始討論「淨化之火」或「煉獄」之前,St. Mark Eugenicus先詢問約翰八世‧帕里奧洛格皇帝(John VIII Palaeologus)的意見,他想知道皇帝希望他以什麼態度來回應羅馬天主教會的問題,應該要頑固地據理力爭,還是要婉轉回答?帕里奧洛格皇帝回答他:「如果是對的事就據理力爭吧。」 這是很關鍵的回答,因為,從下文所描述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出,皇帝比較偏好婉轉的回答方式,他甚至強迫St. Mark在「淨化之火」的議題上保持沉默。

同年6月4日那天,雙方的代表見了面並且針對「淨化之火」的議題進行對談。在會議中,羅馬天主教會的樞機主教Julian清楚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他說:「目前確實有淨化之火的存在,如果罪人所犯的罪可以被寬恕,他們就可以藉著教會的幫助和神父的祈禱,在火中得到淨化,並且藉著慈愛與施捨擺脫懲罰。」

他更具體地指出,人死後靈魂會分成三種情況並且前往三種地方。第一種是天堂,聖徒的靈魂死後就會進入天堂。第二種是陰間,罪人和不願意懺悔的人的靈魂死後就會到陰間,猶大的靈魂就屬於這一類。第三種是中間地帶,前往此地的靈魂,他們的罪是可以被赦免的,因為他們已經告解了並且領了聖餐,然而,他們「還沒完成贖罪的苦行」。這些靈魂必須通過火的淨化。

Syropoulos所提供的會議記錄顯示,樞機主教Julian說:「那些誠心懺悔與告解卻來不及完成贖罪的苦行的人,他們的靈魂會在淨化之火中得到潔淨,這個過程對某些人來說很快,對某些人來說卻很慢,這是根據罪的輕重而決定的。在獲得潔淨之後,他們就可以離開去享受靈性上的滿足。」

羅馬天主教會提出這些觀點,還引用了使徒保羅說的話:「每一個人的建築物必顯出來︰那日子必指明它是在火裏被顯露的︰每一個人的建築物是哪一種、火必試驗出來。人的建築物、他在根基上所建造的、若存得住,他就得到賞報﹔人的建築物若燒掉了,他就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不過好像從火中經過一樣罷了。」(歌林多前書3:13-15)此外,他們還引用了其他聖經文字與教父的相關著作。

從這些觀點中,可以清楚看出三件事情。第一、羅馬天主教會在談到「淨化之火」的時候,將它與「永恆存在的火」做了清楚的劃分,因為,他們所說的「淨化之火」指的是「目前存在」的火,也就是基督第二次來臨之前。第二、這種「淨化之火」是受造的,它並不是指「上帝非受造的能」。第三、人類的靈魂被此火淨化。在下一個章節中,我將與讀者分享正教會在這段對話中提出的觀點,尤其是St. Mark Eugenicus的看法。

在Julian樞機主教提出這些觀點之後,St. Mark開始發言。Sylvestre Syropoulos在記錄中寫下,St. Mark說,在聽到Julian樞機主教的說明之前,他以為羅馬天主教會所說的「淨化之火」是別種意義,但是,從Julian樞機主教的說明中,他聽到了不同的意義。他敏銳地表達了自己的想法:「敬愛的,請恕我冒昧,我發現我們對這篇摘要的認知有些微的差異,儘管差異並不大,我還是希望可以釐清。求上帝應允我的願望。」從Syropoulos的記錄中我們可以看出,他為了創造友善的氣氛,用婉轉的口氣說了這些話。他還要求對方將他們的想法付諸文字,這樣他才能給予答覆。

Mansi提供的正式會議記錄顯示,在第一輪的意見交換之後,正教會於6月14日舉行的會議中隨即提出了回應。Syropoulos不但記錄了各方的意見,也生動地描述了Nikaias Vissarion都主教向大家陳述正教會的觀點時,St. Mark為何要盡量保持沉默。

Syropoulos向我們描述,正教會內部不斷討論應該如何回應羅馬天主教會所提出的「淨化之火」理論,最後,St. Mark 與Nikaias Vissarion各自完成了一篇文章,並在正教會的某個會議中宣讀。皇帝在這兩篇文章中做出了選擇。他命令大家採用Vissarion的前言,還有一些有用的段落,然後,大篇幅採用St. Mark文章中最好的部份,並將它們合併成一篇新的文章,這也成為「要呈上會議的文章」。這件事也引發了日後的「以弗所人與Nikaias之間的醜聞」。

Vissarion 準備要發言之前,其他人應該也有發言,因為,在會議記錄中寫到「希臘人不斷為自己那一方辯護」。Syropoulos也特別寫下,起初,Nikaias Vissarion是主要的發言人,然而,St. Mark用來反駁羅馬天主教會的觀點的文章寫得非常好,因此,羅馬天主教會要求St. Mark針對「死亡之後的事」向他們說明正教會的想法。然而,St. Mark「並沒有這樣做,因為皇帝禁止他這樣做」。羅馬天主教會堅持要找出St. Mark不發表意見的原因,並且指定請他發言。然而,神聖的St. Mark「受到皇令的高度壓迫,就像被韁繩束縛一般,身陷許多難處」。因此,下一個發言人又是Vissarion。事實上,Vissarion已經將座位從原本St. Mark身邊的位置,「移到與正教會官方領導者相同的位置上」。

這個事件顯示了St. Mark的難處,一方面皇帝希望他不要發言,另一方面,他又成為Vissarion嫉妒和怨恨的對象。儘管如此,St. Mark的回答還是十分成功。Syropoulos寫道:「我們很驚訝,那個以弗所人事先完全不知道約翰想要提出的內容,卻能夠立刻提出詳細又完備的回答!」

讓我們繼續研讀正教會與羅馬天主教會在費瑞拉會議上針對「淨化之火」展開的有趣對話。

Vissarion從皇帝那裡接獲命令,負責回應羅馬天主教會提出的觀點。他首先分析了宗徒的那一段話:「人的建築物若燒掉了,他就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不過好像從火中經過一樣罷了。」(歌林多前書3:13-15)他說,文中所說的「即將被燒掉的」,是人們在世間的行為和生活模式。而「火」指的就是未來的「永恆存在的火」。Vissarion說:「宗徒所說的火,指的並不是當時代的火,而是未來的火。」他認為這是唯一的可能性。而「卻要得救」這句動詞,指的並不是得到「救恩」或「復興」,而是說「不會被毀滅」。也就是說,罪人將不會被毀滅,但是會「在永恆之火中永受折磨」。

羅馬天主教會堅持,目前有「淨化之火」存在,它將會淨化靈魂,未來還有另一種火的存在,那不是「淨化之火」,而是「永恆之火」。他們還說,目前存在的「淨化之火」是普世的,也就是說「一切都將被火淨化」。罪孽深重的人,必須在火中很長的時間才能被淨化,罪比較輕的人「在火中一下子就可以離開,當然這也必須借助教會的幫助」。

羅馬天主教會的發言,就像St. Mark之前所說的那樣。當St. Mark第一次聽到樞機主教Julian的介紹時就已經說,他覺得羅馬天主教會的說明與樞機主教Julian所說的有點不同。事實上,從討論中顯示,羅馬天主教會說的是兩種火,一種是目前存在的,一種是未來才有的,而所有人都必須通過(目前存在的)淨化之火。

之後,正教會做出了回應。正教會認為,「目前存在的火」和「永恆存在的火」之間並沒有區別。根據正教會對於宗徒所寫的那段文字的詮釋,「永恆之火」指的是罪,人的靈魂會進入一種黑暗的地方,這個地方充滿悲傷,「他們在沮喪中受罰,失去了神性之光」,然而,在教會的祈禱與懇求之下,他們會被淨化。這樣的淨化與復甦並不需要通過任何的火,而是需要靠祈禱、懇求與慈愛。

從這一系列的討論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出正教會與羅馬天主教會的想法之間存在著兩個差異。第一、正教會所說的是懲罰與悲傷而不說「火」,但是,羅馬天主教會則說「透過火來懲罰與淨化」。第二、正教會認為,那些不懺悔的罪人的靈魂,目前還沒有接受最後的懲罰,他們還在等待肉體的復活,就好像聖徒的靈魂目前雖然享有許多好的事物,但是「還沒有享受到全部的美好」。因為,只有在肉體復活之後,靈魂與肉體合一的時候,才能夠享受到全部的美好。而羅馬天主教會則認為,罪人的靈魂目前還沒有面臨最終的懲罰,因為,他們還在等待肉體的復活,才會與肉體一起面臨永恆的懲罰。然而,聖人的靈魂「目前已經在天堂戴上了完美的冠冕,等到他們穿上肉體時」,就會享受永恆的喜樂 。

羅馬天主教會要求正教會把想法付諸文字,這樣他們日後才能進一步思考與討論。事實上,在同年的6月25日和27日,也針對這個議題舉行了會議。

在這一連串的討論中,有一個關鍵的重點,就是宗徒所說的「自己卻要得救,不過好像從火中經過一樣」。正教會以St. John Chrysostom的詮釋作為基礎。下一個章節在探討St. Mark對「淨化之火」的教導時,就會向讀者說明St. John Chrysostom的想法。無論如何,羅馬天主教會堅稱,「得救」和「救」這些動詞是「針對好人說的,不是針對壞人說的」。他們舉出許多聖經的片段來說明「得救」的意義就是「救贖、幫助、為惡人贖罪、復活」。他們特別提出大衛說的話:「上帝,請救祢的僕人,他的希望就在祢身上。」還有宗徒彼得在沉淪時的吶喊:「上主救我。」 而正教會則提出其他聖經文字反對這樣的說法。

在最初的幾次討論中,正教會不願意提出所有的看法,而只是間接地提出問題與答案,這是因為他們想要拖延會議直到「大使們從那些國王那裡回來」。教宗派了代表團前往威尼斯的那些國王那裡,這是為了要他們派人支援君士坦丁堡所面臨的大麻煩。因此,正教會故意不要將自己的意見完全表達出來,想要使會議延長。

儘管如此,正教會內部還是不斷討論著「聖徒是否已經享受到完全的美好」。這個議題從公元1438年7月16日開始討論。他們「熱烈地討論著這個議題」,皇帝想要他們將看法付諸文字。結果,他們普遍同意「聖徒還沒有接受到完全的美好,儘管,他們的靈魂已經接收到了,然而,等到肉體復活的時候,靈魂與肉體還會共同接收更多的美好,然後,他們就會向太陽一般閃耀著光芒,就好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他泊山上所散發的光芒那樣」。

在佛羅倫斯的會議上,他們繼續討論著「淨化之火」的議題,然而,會議的席次已經被調動了。在此,我不打算談論會議中的每一件事,只討論與淨化之火相關的部份。佛羅倫斯的會議止於一種忠告式的結論,雙方看似達成和解。根據這份結論,「正直的人的靈魂,已經在天堂戴上冠冕,而罪人的靈魂,已經接受完全的懲罰,至於那些表現平平的人,目前在某個地方受折磨,那裡或許是火、黑暗、煩躁或其他,我們都不反對」。

這份報告只是為了和解而寫的,因為,在接下來的討論中,羅馬天主教會又回到原來的論點。羅馬天主教會提供了一份書面報告,正教會簽名同意之後,雙方就可以「合併」。這份報告提到,淨化之火確實存在,那些已經懺悔又告解的人必須經過此火。有一段耐人尋味的話,很能顯示出羅馬天主教會與正教會之間的差異。羅馬天主教會宣稱,聖徒不需要透過淨化之火,就可以「馬上見到上帝的本質」。他們又說,那些被淨化的人,儘管是透過淨化之火而被淨化的,也有資格「直接面見上帝的本質」。

在此,羅馬天主教會的看法是,聖徒可以見到上帝的本質,然而,在正教會的傳統中,很清楚地劃分了上帝的「本質」與「能量」,正教會認為,人類可以分享上帝非受造的「能」,而不能分享上帝的「質」。在費瑞拉–佛羅倫會議中所提出的,是一種暫時存在的淨化之火,它可以使人得到淨化,並且參與上帝的本質。根據羅馬天主教會的說法,淨化之火是受造的,而且人類可以與上帝的本質合一。然而,正教會清楚教導我們,上帝潔淨的、非受造的「能」使我們得到淨化。而且,人們之所以可以達到光明的神化(theosis)境界,是因為與上帝神聖、光明的「能」合一,而不是與上帝的「質」合一。

由此可見,「淨化之火」的教導與對上帝的「質」與「能」的錯誤認知脫離不了關係,這是羅馬天主教會最主要的錯誤,也是他們與教父的神學最大的分歧。如果我們小心檢視羅馬天主教會與正教會的差別,就會發現他們最大的不同,就是對上帝的「質」與「能」的看法。

在正教會與羅馬天主教會非正式的對談中,羅馬天主教會希望正教會能簽署一份協定,表示願意接受淨化之火的理論,而不再為「上帝的質與能」的看法作辯護,這樣就能使雙方合併。在希臘的報告中寫到:「他們試著要逼迫我們接受他們寫下的報告,然而。沒有皇帝的同意,我們無法接受。」

針對「淨化之火」雙方有過許多討論,儘管,在其他議題上已經達成共識,然而,在「淨化之火」與「成聖體」的議題上卻仍然沒有共識。正教會曾一度表示:「我們在淨化之火的議題上沒有也沒必要分裂。」 羅馬天主教會希望正教會能夠同意他們對「淨化之火」的看法,這樣就可以使雙方達成統一。有一些代表正教會出席會議的人員,也希望能夠趕快完成「淨化之火」的討論,然而,皇帝反對簽署。最後,會議終於訂定了「聯合協定」,也就是,正直的人死了之後,靈魂就會立刻被帶往天堂,罪大惡極的人就會「直接去陰間」,那些犯了罪又願意懺悔的人,由於還沒為罪過付出足夠的代價,他們的靈魂「死後才會被淨化」。藉由在世的人的祈禱,還有神聖的奉獻與慈愛,他們的靈魂就可以免於懲罰。

當然,St. Mark Eugenicus並沒有簽署這份聯合協定,還有一些不贊同這項結論或者先離開佛羅倫斯的代表,也沒有簽署。費瑞拉–佛羅倫斯會議最後還是沒有實現「教會合一」的目標,這對正教會而言是一個極大的祝福。儘管,正教會已經簽署了這份協定,然而,正教會的神職人員與信徒的生活與正教會的傳統已經分不開,最終,他們還是拒絕接受對方對「淨化之火」的詮釋。值得一提的是,公元1722年在君士坦丁堡的會議,在一份致安提阿教會的通諭中也提到「淨化之火」的議題。這是一份宗教會議的正式文件,是非常重要而且有價值的。

這份文件中提到,當羅馬天主教會宣稱靈魂死後會有三個去處時,「我們追隨上帝和真理,揚棄這種創新的說法,我們堅持接受,人死後靈魂只會有兩個去處,這是聖經給我們的教導,正直的人會去天堂,而罪人會去地獄。我們不接受有第三個去處,即『煉獄』,因為,無論是聖經或是教父,都不曾這樣教導我們。然而,我們相信這兩個去處當中,有許多住所…教會中沒有任何一位老師曾經提過『煉獄』,他們都只提到一個懲罰的地方,就是陰間,他們也只提到一個明亮的地方,就是天堂。這兩個地方都有許多住所,毋庸置疑地,神聖又正直的人的靈魂,就會進入天堂,罪人就會下地獄,那些罪大惡極的人就會永遠受罰,那些罪比較輕又可以被赦免的人,就有希望可以藉由上帝無可言喻的恩典獲得自由。那些罪比較輕又可以被赦免的靈魂,在教會的祈禱、祈求、聖禮儀、紀念儀式和施捨中,可以接受到一些安慰和利益。因此,當教會為那些安息的靈魂祈禱時,我們希望上帝可以撫慰他們。這不是要他們透過火或煉獄,而是要透過上帝對人類的愛,因此,我們才會看見上帝無限的善。」

從上文可以看出,在「淨化之火」的議題上,羅馬天主教會曾經提出兩個重要的想法,清楚顯示出他們與正教會有多麼不同。第一、「淨化之火」與地獄的「永恆之火」的分別,在聖經和教父的傳統中,從來沒有提過這樣的觀念。第二、羅馬天主教會認為,透過「淨化之火」人們就可以與上帝的本質合一,他們認為「能」與「質」沒有差別(因為他們所說的是「純粹之行」(actus purus)與「受造的能」),因此「淨化之火」是受造的。稍後,我們會深入探討,羅馬天主教會基於怎樣的想法而創造了「淨化之火」的理論,還有這個理論對於靈修生活有怎樣的影響。我們必須特別指出,這個理論與教父的神學有明顯的不同。

Sylvestre Syropoulos: Les “Memoires du Grand Ecclesiarque de L’Eglise de Constantinople, sur le concile de Florence, Editions du 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 Paris VIIe 1971, p.272.

Ibid. p.280.

I.D. Mansi: Sacrorum Consiliorum Nova et Amplissima Collectio, Vol. 31A, Akademische Druck – U. Verlagsanstalt, Graz, Austria, 1961, p.486.

S. Syropoulos, op. cit. p. 280.

I.D. Mansi, op. cit. p. 486.

S. Syropoulos, op. cit. p. 282.

Ibid. p. 284.

I. D. Mansi, op. cit. p. 486.

S. Syropoulos, op. cit. p. 286ff.

Ibid. p. 288.

I. D. Mansi, op. cit. p. 486f.

Ibid. p. 487.

Ibid.

Ibid. p. 490.

Ibid. p. 491.

Ibid.

Ibid. p. 1004.

Ibid. p. 1005-1008.

Ibid. p. 1008.

Ibid. p. 1010ff.

Ibid. p. 1016.

Ibid. p. 1029-1032.

John Romanides: Texts of dogmatic and symbolic theology, ed. Pournaras, Thessaloniki 1972, p. 574-576.

 

5.2 聖馬可尤金對於「淨化之火」的教導

5.2 The teaching of St. Mark Eugenicus about the purifying fire

St. Mark是以弗所的都主教,是費瑞拉–佛羅倫斯會議中的辯護者之一,他代表正教會在每個議題上發言,向眾人提出教父的教導。只要讀過他的文章,就會深信那確實是正教會的教導,他的主張大部分來自於St. Gregory Palamas的神學。讓我們一起看看他的神學中呈現的價值觀。

他很關心「淨化之火」的主題,也向眾人解說正教會對此主題的看法。他所講述的內容十分有趣,並且涉及許多神學問題,這也是我們即將深入研究的主題。

根據文獻的記載,St. Mark在費瑞拉會議中提出了兩篇宣講,下文中,我們將要探討這些宣講的內容,還要探討其他文字資料,它包含了St. Mark對羅馬天主教會提出的「淨化之火」的所有反駁與教導。

第一篇宣講的標題是「對羅馬天主教會提出的淨化之火理論的駁斥,可敬的以弗所都主教馬可‧尤金著」(Refutation of the Latin chapters which they proposed concerning the purgatorial fire, by the Very Reverend Metropolitan of Ephesus Mark Eugenicus)。從這篇文章我們可以得知,這是St. Mark在獲悉會議討論主題之後不久寫的,此時皇帝已經下令。第二篇宣講的標題是「希臘教會的真實教義 – 對羅馬天主教會的第二次辯護,博學的智者以弗所都主教馬可‧尤金著」(Second defence addressed to the Latins in which is also set forth the tru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of the Greeks, by the most wise and learned Mark the Noble of Ephesus)。章節的名稱為:「說明淨化之火並不存在的十個論述」(Ten considerations showing that there is no purifying fire)。

的確,要向讀者介紹和分析St. Mark在這個主題上提出的所有教導並不容易,需作專文來說明。然而,在下文中,我會努力向讀者說明St. Mark在面對「淨化之火」時的基本立場,盡量不要曲解他的原意。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很不幸地,我們對於「淨化之火」所知有限,在許多方面,無法將正教會的觀點完整地表達出來。

 

 

a. 討論教義是必要的

在St. Mark第二場宣講的開頭就特別指出,遇到不太確定的教義時,我們應該要進行真實的研究,這是很重要的。他特別寫到:「我們有必要針對教義當中令人困惑的部份,進行更多的研究和討論,以確保教義當中的一字一句都是真確不動搖。」

在面對令人質疑的教義時,必須進行從容的研究,採取最嚴謹的論辯。這樣的討論對於真理的啟發很有幫助。聖徒曾經告訴我們,如果雙方的目標是研究真理,而不是想要爭贏,大家不但不會不擇手段爭奪勝利,還會用包容的心,在上帝的恩典中接受自己的失誤。羅馬天主教會並沒有做到聖徒的教誨,他們為了反對而反對。他們並不是真心追求關於「淨化之火」的真理,而只想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別人身上,而且,在其他議題上也是如此。

為了決定基督徒是否應該行割禮,宗徒們召開會議共同討論,這是一個十分和諧的會議,儘管,會議要討論的內容又多又長,在會議中,大家也都達成共識要在和平、和諧的氣氛中進行討論。

教義的討論,應該遵循著這樣的模式,在和平、和諧的氣氛下進行。如果雙方都想要爭贏,一昧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看法,這種討論是沒有益處的。教義的討論需要的是謙和的態度。因為,如果沒有在和平的氣氛下討論,聖靈就不會參與,這樣就無法尋獲真理。

 

b. 天堂與地獄確實存在

「淨化之火」的議題和天堂與地獄息息相關,這也是為什麼羅馬天主教會要提出「淨化之火」的理論。

St. Mark拿基督所說的拉撒路和財主的比喻,駁斥了「淨化之火」的存在。在這個比喻中,拉撒路的靈魂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而財主的靈魂卻在陰間。St. Mark認為,上主用亞伯拉罕的懷抱來比喻「與上帝友好的人,最終享受的幸福結局」,用陰間來比喻「有罪之人,終將永遠承受的懲罰與折磨」。當然,基督在這個比喻當中「除了這兩個地方之外,並沒有提到靈魂會在其他任何地方受到暫時的折磨」。由此可知,除了伊甸園和陰間之外,並沒有其他暫時提供懲罰的地方。而且,從這個比喻中可以看出,伊甸園與地獄之間有一道很大的鴻溝。

聖經當中沒有任何的文字提到,靈魂離開肉體之後除了有可能進入天堂、地獄之外,還有煉獄。人類的靈魂離開肉體時,會變成無形的狀態,「如果我們說它會遭到一種有形的火的折磨,這是不合邏輯的」,因為,肉體已經腐化了。但是,在復活之後,當靈魂又回到不朽的肉體中,一切受造物已經轉變。當我們可以將「火」區分為兩種(一種是光明之火,一種是燃燒之火)的時候,人類將嘗到永恆地獄的滋味,就像惡魔那樣,惡魔的肉體飄在空中,卻穿著粗俗的塵垢,在火中被焚燒著。因此,除了天堂和地獄之外,它們之間並不存在其他地方。而且,靈魂在離開肉體時,就會預先嘗到在天堂或地獄裡面的滋味。

根據聖經的說法,在基督取得肉身、在十字架上犧牲而戰勝死亡之前,陰間確實存在。然而,聖經中所描述的陰間並不是羅馬天主教會所說的「煉獄」。靈魂沒有形體,因此,陰間是一個精神性的地方。由於祖先的罪,正直的人的靈魂在救世主來臨之前,都會留在陰間,「陰間比較像是監獄,而不是任何火或折磨」。因此,並沒有羅馬天主教會所主張的「淨化之火」的問題。

「在天堂與地獄之間應該有某種煉獄的存在」的說法,在某方面與「萬物復興」的教導有關,這種說法使懶惰的人變本加厲。Origen和某些初期教會的著作中談到的「萬物復興」和「永恆地獄的終結」等理論,在第五次大公會議中被否決,因為這些理論會讓懶惰的人變本加厲,他們指望著能夠免於死後的折磨。同樣的,教會也應該拒絕「淨化之火」的理論,因為,這個理論會加深人們的錯誤印象,讓人以為在目前的生活當中努力奮鬥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往後還會再有淨化的機會。「這就是為什麼教會應該要拒絕『淨化之火』的教義,因為,它會使認真過生活的人容易懈怠,使他們不再為了淨化自己而不惜一切努力奮鬥,因為,還可以期待下一次的淨化」。

在談到天堂與地獄的主題時,St. Mark也引用了教會的教導,他說,正直的人死後並沒有享受到完全的喜樂,罪人也還沒有遭受到永恆的折磨,這些「都必須等到末日的審判和萬物復興之後」。

目前,無論是正直的人還是罪人,都待在「他們應該去的地方」:正直的人獲得絕對的休息和自由,他們與天使一起在天堂裡,預先體驗在上帝國度裡的滋味,而罪人被囚禁在陰間,他們以極度不安的情緒和悲痛不已的心情等待著,就好像罪犯等待著法庭的宣判,也預先嘗到了永恆折磨的滋味。

在St. Mark的著作中顯示,羅馬天主教會認為,靈魂的中間狀態並不存在,在天堂與地獄之間,有一個中間地,那就是「煉獄」的所在地。St. Mark贊成「靈魂中間狀態」的存在,他也認為靈魂離開肉體之後,正直的人等待著天堂的喜樂結局,罪人則等待著審判的結果和痛苦的結局。在靈魂離開肉體之後,正直的人享受著與上帝同在的喜悅,這種幸福比起世間的享受還要更深。St. Mark寫到,正直的人死後,享受著與上帝同在的祝福,「並且享有上帝所發出的更圓滿、更純粹的光芒,此刻的經驗更勝於過去的所有體驗」。

St. Mark引用了許多聖經的文字與教父的著作來支持這個觀點。在基督第二次來臨時,將會有最後的審判,在審判中,正直的人將會聽見「蒙我父祝福的阿,來承受世界之創立以來給你們預備的國吧。」(馬太福音25:34)這代表當他們的靈魂離開肉體時,他們並沒有直接承受「上帝給他們預備的國」。再者,如果他們已經承受了上帝給他們預備的國,就不需要有肉體的復活和普世的審判了。

同樣地,使徒保羅寫道:「因為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照他所習行的、或好或壞、得回由身體所作的事。」(歌林多後書5:10)由這段文字我們可以知道,因為,靈魂沒有了肉體之後獨自存在著,所以,在他們去到基督的審判台之前,尚未「得回由身體所作的事」。

有人問道,為什麼靈魂離開肉體之後,正直的人會享受著美好的事物,罪人則會下地獄。針對這個問題,Athanasius the Great回答:「並非全然如此,但是,聖徒的靈魂現在享有的喜樂,只是一部分而已,罪人所面臨的悲傷,也只是地獄的一部分而已。」

St. Mark做了最後的總結,他說,正直的人並沒有享受到永恆的、完全的美好事物,罪人也沒有接受到完全的懲罰或被送進地獄。在他們肉體復活之前,他們並不是完整的,「就好像被切為兩半,少了肉體的那一半」。只有在靈魂進入那不朽的肉體之後,才會得到最後的獎賞和讚頌。

因此,無論是正直的人或罪人,在靈魂離開肉體之後,或者經歷了生理上的死亡之後,並不會在天堂與地獄之間面臨到「受造的淨化之火」。教會的傳統並不支持羅馬天主教會關於「受造的淨化之火」的教義。

 

 

c. 淨化之火並不存在

 

St. Mark 所講述的不僅僅向我們證明了「淨化之火」並不存在,他還以深厚的正教傳統和堅毅的論點,粉碎了羅馬天主教會提出的相關理論,也向我們介紹正教會在這個議題上的想法。

首先,St. Mark宣稱,在聖經或教父的著作中,沒有任何一段文字提到「淨化之火」的存在。唯一可以找到與這個主題相關的,就是那非受造的「永恆之火」,在基督第二次來臨的時候,這就是罪人將會嘗到的苦果。然而,我們稍後才會談到這個部份。在此,我必須指出,我們並不支持羅馬天主教會所提出的「比基督第二次來臨更早就有淨化之火存在」,這樣的說法在聖經當中也找不到任何根據。

「靈魂可以藉著某種暫時存在的火得到淨化擺脫自己的罪」的說法,「還不曾出現在任何文獻當中,例如:教父的著作、祈禱文或讚美詩」。羅馬天主教會確實曾經引用某些文章來說明淨化之火的主題,然而,他們誤解了這些文章的真實意義,換句話說,他們以另一種傳統來詮釋,稍後,我們就會更深入分析這個問題。

從教父的文章中可以讀到,那些已經犯了罪卻不願意懺悔的人會「受到特別的懲罰」,但不是墮入地獄。聖經和教父的著作中都曾提到,那些處在中間狀態的人,根據自己的所作所為,承受著不同的懲罰,這些懲罰有可能是良心的譴責、羞恥的感覺、後悔的感覺,抑或監禁在黑暗中,抑或對未來的恐懼與不確定,甚至只是遲遲無法與上帝同在,但「無形的靈魂絕對不可能受到有形的火的懲罰」。沒有任何一位教父在詮釋聖經的時候,曾經提出與羅馬天主教會的「淨化之火」相關的想法。

上主在山上的佈道中曾說,凡罵弟兄為傻瓜的「必須擔受地獄的火」。St. Mark對這段話的詮釋是,上主並沒有讓他進入「煉獄」中,而是進入「地獄之火」。無論如何,這段話指的是「審判的時刻,然而,上主並沒有教我們,人們會被火淨化」。

聖經告訴我們,對於那些心靈已經潔淨的人來說,「與上帝同在」是他們完美的報償,基督曾說:「心裏潔淨的人有福阿!因為他們必看得見上帝。」(馬太福音5:8)依據心靈不同的潔淨程度,人們享受到不同層次的「與上帝同在」。因此,並不是所有人都有相同層次的淨化,也不是所有人都需要「淨化之火」。從整部聖經的教導我們可以得知,「比較不潔淨的人,比較難看見上帝」。由此可知,在離世之後,並不需要有另一種淨化存在。

因此,聖經中沒有任何一段文字,直接提到靈魂離開肉體之後會經歷到「暫存的淨化之火」,羅馬天主教會關於「淨化之火」的新教導也不太符合聖經的精神。從人類死亡那一刻起,直到基督第二次來臨之前,絕對沒有淨化之火的存在。

 

 

d. 反對「淨化之火」存在的神學論述

St. Mark Eugenicus關於「淨化之火」的佈道內容相當豐富,要用簡單的論述將之呈現給讀者並不容易,因此,我會將之簡化並且分段來敘述,也會盡力不要扭曲他的原意,並且針對我們有興趣的主題,好好檢視他經常提出的那些觀點。

在第一篇講道的尾聲,他做了總結,並且向我們解釋,為什麼羅馬天主教會所說的「受造的、暫時的、介於死亡時刻與基督第二次來臨的淨化之火」絕對不可能存在。他所提出的理由如下:

第一、既然人類渴望著上帝,這種「愛」本身就可以淨化人類,使他們親近上帝。為什麼人類死後就不能繼續如此呢?憑著人類對上帝的渴望,難道無法淨化他們身上細小的罪嗎?難道一定要「淨化之火」才能使人潔淨嗎?

第二、我們應該要努力專注於上帝的至善,而不是檢視小善或懲罰小惡。在滔天大罪中的小善,並不會給人帶來回報。在偉大善行中的小惡,也不至於讓人接受法庭審判。這就是為什麼「淨化之火」沒有必要存在。

第三、罪人身上的小善,並不會獲得回報,只會影響到他所受的懲罰。同樣地,聖徒身上的小惡,並不會招致處罰,只會影響到他享受的樂。因此,正直的人享受著不同程度的樂,罪人則承受著不同程度的懲罰,「淨化之火」沒有必要存在。

第四、由前述三點可知,所有人都能夠看見上帝的異象,然而,依據每個人淨化的程度和深度不同,看見上帝的程度也不同。因此,對於那些沒有完全淨化的人而言,「淨化之火」的存在是沒有必要的。

第五、在St. Gregory the Theologian的復活節佈道中,清楚地向眾人宣稱,「過了今晚」就沒有淨化了,也就是說,若是錯過了現世的生命,就沒有「淨化」可言,他以「今晚」比喻「現世的生命」。

第六、在St. Gregory the Theologian的佈道中,他說,我們最好趁現在就好好淨化自己,不要等到有一天被送進地獄受折磨,因為,那一天所要承受的「是折磨而不是淨化」。因此,我們可以清楚知道,當靈魂離開肉體之後,就沒有「淨化」,而只有永恆的地獄。

第七、在拉撒路和財主的比喻中,基督並沒有說在天堂與地獄之間有一個暫時存在的地方,而說「天堂與地獄之間有一個無法跨越的巨大鴻溝,形成鮮明又直接的對比」。

第八、「無形的」靈魂在離開肉體之後,不可能接受「有形的」火的懲罰。永恆的火必須等到獲得不朽的肉體和基督第二次來臨之後才會存在。

第九、舊約當中的聖徒的靈魂下降到一個叫做「陰間」的地方,那裡並不是以「火」或「地獄」的形式存在,而是像監獄一般。同樣地,那些犯了輕罪的人,他們死後靈魂「也會被囚禁在這樣的陰間」。換句話說,那些犯了一點點罪的人,就會像在監獄裡面一般等待著審判,直到基督第二次來臨,這時才會開始有地獄。這就是為什麼「淨化之火」沒有必要存在。

第十、在世間過著像天使般的生活的神聖教父,在夢中或神視中得到啟發,因為,他們見到罪人和遠離上帝的人受到的永恆折磨,就如同拉撒路和財主的比喻中所提到的那樣,然而,教父們「不曾在任何的著作中提到有一種暫存的淨化之火」。

第十一、我們應該捨棄「淨化之火」的教義,因為,它使人變得若無其事,不願意在目前的生活中努力奮鬥淨化自己,而只想等待未來的淨化,這就好像教會已經捨棄了「(萬物)復興」的教義,因為,它們會導致相同的後果。

此外,St. Mark也用邏輯方法演繹出「淨化之火」並不存在,並且解釋了為什麼我們不能接受這種暫存的受造之火。St. Mark的論證,主要集中在下面三個重點。

第一、正如整部聖經和教會傳統的教導,根據人們在世間的生命中淨化的程度不同,與上帝同在的程度也有不同。越潔淨的人就能越完整地見到上帝的光榮。與上帝關係更緊密或是更疏遠,往往與我們潔淨的程度有關。如果某人只有一點點罪,「他並不需要淨化之火就能見到上帝」,上帝對人類的愛是富足的,當然,上帝也會以適當的程度來愛。然而,「淨化之火」的理論拋棄了這種享有上帝榮光不同的程度。因為,如果所有人都通過淨化之火,那麼所有正直的人的靈魂「都會見到相同的關於上帝的異象,也就是接受到天賜的一樣多的福」,然而,這是不對的,因為基督說:「在我父家裡有許多住處」(約翰福音14:2)。

第二、在人們離世之後,任何「淨化之火」都不可能改變人們的意志。「人的意志活動與行為,必定是在世間的生命中造做的」。當一個人活著的時候,可以改變意志,然而,死後這是無法變動的,「他們會依據生前的這些行為,獲得懲罰或獎賞,而不會先透過煉獄的淨化才決定」。既然,想要得到至福必須仰賴正直的意志,而「煉獄」無法使人的意志由惡轉善,那麼我們可以說,「煉獄對於獲得至福,沒有任何幫助」。由此可知,人類無法藉由「煉獄」獲得任何淨化。

第三、在天上國度中的享受也有程度上的不同,因此,每個人受到的懲罰也不同。而且,正如前文所述,罪人所行的小善,並不會獲得回報,「而只會影響到他們所接受的懲罰」。因此,即使正直的人有一些小惡,「也不會因此而下地獄,而只會影響到他們所想有的喜樂」。由此可證,羅馬天主教會所說的「淨化之火」不可能存在。

 

 

e. 對宗徒著作的詮釋

 

羅馬天主教會引用許多聖經文字來支持他們對「淨化之火」的信念。St. Mark Eugenicus在講道中,針對這些聖經文字提出了正教的詮釋,並且告訴大眾,羅馬天主教會為了要強化他們的新教義,所以對這些聖經文字做了錯誤的詮釋。在費瑞拉-佛羅倫斯會議中,也發表了St. Mark的這些講道內容。

其中主要引用的段落,是致歌林多人的第一封書信,信中主要敘述「火對每個人建造的成果的試驗」。宗徒寫到:「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因為除了那已立好的根基、耶穌基督、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人若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建造在這根基上。每一個人的建築物必顯出來︰那日子必指明它是在火裏被顯露的︰每一個人的建築物是哪一種、火必試驗出來。人的建築物、他在根基上所建造的、若存得住,他就得到賞報﹔人的建築物若燒掉了,他就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不過好像從火中經過一樣罷了。」(歌林多前書3:10-15)

正如St. Mark所言,這個段落乍看之下好像在說「淨化之火」,然而,事實不然。下文是他的說明。第一、保羅宗徒說火的功能是「試驗」而非「淨化」。第二、所有的建築,甚至是最有價值的、好的建築,也要透過此火,這意謂著,並不是所有的建築都需要淨化。第三、宗徒說,那些不太堅固的建築就會被火燒掉,又說人的建築物若燒掉了,就會受虧損,但是,根據羅馬天主教會得詮釋,受到火燒的,就會被淨化,而且得到利益。第四、保羅所說的這些事在審判的時刻才會發生,他並沒有說什麼天堂與地獄之間的淨化之火。此外,在聖經當中沒有任何一段文字說到天堂與地獄之間有淨化之火。的確,基督在言語中已經清楚告訴我們:「這些人必往永世的刑罰裏去﹔那些義人呢、必往永世的生命裏去。」(馬太福音25:46)

因此,我們必須十分留意這個重要的問題,上帝非受造的恩典照亮了正直的人,卻燃燒著罪人。St. Mark也自聖經引用了以下文字作為對照。先知大衛說:「有火在他面前焚燒著,有暴風在他四圍大刮著。」(詩篇50:3)又說:「有火在他前頭行,燒滅他四圍的敵人。」(詩篇97:3)還有,先知但以理寫道:「有火河發出,從寶座前面流出來。」(但以理書7:10)

宗徒保羅的論述尤其重要「人的建築物若燒掉了,他就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不過好像從火中經過一樣罷了」。St. Mark在詮釋這段文字時說,如果是惡的性情或行為,建築物在燒掉了之後,就會完完全全地消失。「他就受虧損」指的是罪人「惡」的重擔,而「自己卻要得救」指的是繼續存在著。他清楚告訴我們:「自己卻要得救」指的是,繼續留在牢獄中,而不會因惡而被消滅。

這意謂著,上帝的恩典會使罪人繼續存在,等到身體修復之後,他們將永遠存在於地獄中。因此,「得救」指的是留下來,繼續存在著。

St. Mark Eugenicus的詮釋並不是毫無根據的,這是他參閱教會神聖教父的著作所提出的。St. Mark 參考了St. John Chrysostom的詮釋和St. Basil the Great對於未來之火的教導而提出這些解釋。

St. John Chrysostom是保羅的「金口」,正如宗徒保羅是教會的「金口」,他為宗徒保羅的話提出了最明白又最好的詮釋:他認為「自己卻要得救,不過好像從火中經過一樣罷了」這段話的意義是,他將留在火中受折磨,不會隨著自身造作的惡被消滅。這樣的說法與正教的教導相符,人類有獨一無二的「位格」,絕對不會憑空消失,基督藉著祂的復活,給予所有人(無論正直的人或罪人)祂的恩典,當基督第二次來臨的時候,人們就會復活,萬物將會復興,正直的人將會「喜悅的活著」,罪人就會「痛苦的活著」。

St. Basil the Great在詮釋這段聖經文字「永恆主的聲音砍開火焰來。」(詩篇29:7)時曾說:火有兩種特性,照亮和燃燒,文中說,上主的聲音砍開火焰來,因此,對安息的人來說,「地獄之火中必定不會有太陽光」。

St. Mark向讀者解釋St. Basil the Great的文章時說,正直的人光明的言行將會更明亮,正直的人是光明的接收者。然而,罪人所做的一切會被火焚燒,他就會受虧損。為了怕人們以為,火具有強烈的破壞性,罪人將會被永恆地消滅,因此說「他們將永遠存在(嚴格的說,這就是『得救』一詞的意義),並且於永恆之火中被焚燒,經歷更悲慘的浩劫」。同時,St. Mark說,如果這段文字有其他詮釋者,將「得救」解釋成「脫離地獄」,將「從火中經過一樣」解釋成「在火中淨化」,那麼,我可以說「這樣的詮釋真是完全誤解了這段文字的本意」。

根據St. Mark的說法,St. John Chrysostom的詮釋是最重要的,所有教會的導師也都表示贊同。因此,我們可以說,Chrysostom的詮釋是「最真切的」。當時,哥林多發生了一些事件,正好讓使徒保羅有機會提出這段聖經文字作為教導。St. Mark告訴我們,使徒保羅提出這段話,是針對當時哥林多有一些犯了姦淫的基督徒。在眾多過去曾犯下重罪的講師中,保羅是其中一個,「儘管如此,他卻能夠抓緊道理的價值,從他外顯的智慧看不到他有任何令人輕蔑之處」。從這段文字可以看出,宗徒保羅是為了指出,有一些講師,儘管自己犯罪,仍然繼續向大眾講道。他從使徒保羅書信的相關章節中得出這樣的結論。

因此,根據St. Mark的說法,這段文字「是用來指犯了姦淫的人」。這樣的講師不但無法因為教導大眾而獲得回報,他所做的這一切會被燒成灰燼,他的惡行讓他必須接受審判。「這樣的講師並不會因為自己的行為而被消滅,他們將會繼續存在,他們必須接受審問,為自己的行為做解釋,經歷永恆的審判,並且不會從他的講道中獲得任何利益,因為他的講道會被摧毀,…而且他將會被救,但是,被救之後將會比被摧毀還要悲慘,因為,對他來說,如果可以從此消失不見那會更好」。

我們必須特別指出,St. Mark不斷重複使用St. John Chrysostom的話,告訴我們「得救」代表的意義是「繼續存活著」,「得救代表了儘管一個人的所作所為消失了,他仍舊不會消失」。人們將會「在火焰的圍繞下」接受審判。此外,使徒保羅說,此「火」只是一種試驗,「並不是永遠焚燒著罪人的那種火」。也就是說,St. Mark在此將基督第二次來臨時審判的試驗之火和地獄的永火做了清楚的分別。很自然地,審判的火並非受造的,它是非受造的。我想,這樣的區分告訴我們,根據人們不同的靈性狀態,「火」有不同的區分,一方面它是基督親自主持的審判,另一方面,它是上帝之「能」燃燒的本質。

St. Mark不認為「得救」一詞只能拿來指稱好的事物,而不能拿來指稱壞的事物。他特地提出了約伯記當中的相關文字。報信的人在劫難之後,前來跟他說明狀況:「只有我一人逃脫、來向你報告。」(約伯記1:15)這些人在劫難中存活下來,就是為了要通報他那些壞消息。

因此,宗徒所說的這段話,並不能用來支持羅馬天主教會的「淨化之火」的存在。很清楚地,那段文字中的「火」指的是即將來臨的審判,而且,儘管罪人通過此火,還是會繼續存活著,不會與過去的那些惡行一起被火毀滅。

 

 

f. 對話中引用的教父著作

 

在會議中,羅馬天主教會也使用教父的著作來支持「淨化之火」的新觀點。正教會一直想要找出,他們以哪些教父的教導來支持「淨化之火」的觀點,還有他們的想法哪裡與正教會有異。然而,事實上,羅馬天主教會扭曲了教父的著作和聖經文字的原意。

接下來,我想要針對這個主題進行深入分析,也會簡單的寫出我對這件事情的評論,並且作個總結。

羅馬天主教會採用「第五次大公會議」中的文字紀錄,想要告訴眾人此次會議的結論與St. Augustine和St. Ambrose的理論相符合。然後,他們又採用St. Gregory Dialogos的文章、Basil the Great的祈禱文、St. Gregory of Nyssa的演講,還有Dionysius the Areopagite和Epiphanius and Theorrimonos of Damascus的著作,也引用了受祝福的Theodorite的著作。

羅馬天主教會引用了這些教父的著作,還得出「神的正義並不容許任何罪人逃過懲罰」的結論,他們認為有些罪人終其一生都沒有受罰,因此,必須準備一個地方讓他們死後接受懲罰。他們受罰的地點,不在地獄也不在天堂,他們受罰的地點必須使他們在接受懲罰的同時也得到淨化。因此,羅馬天主教會說:「必須要有另一個讓人可以得到淨化的地方,當人們在此地得到淨化之後,就可以立即被帶往天堂的喜樂當中。」

St. Mark Eugenicus承襲了正教會的傳統,他是聖經和教父的教導最可靠的見證人,他根據正教會的真理分析、詮釋所有的聖經文字和教父著作,並且顛覆了羅馬天主教會的觀點。他清楚地告訴我們,沒有任何一位教父曾經寫過或提到過所謂的「煉獄」的存在。因此,羅馬天主教會宣稱煉獄的存在是完全沒有任何依據的。很顯然地,他們為了要證明煉獄的存在,誤解了、扭曲了教父的著作。

因此,St. Mark告訴我們,這些教父的著作,例如:St. Augustine和 St. Ambrose的著作,所說的內容顯然並不是指「淨化之火」,他們也誤解了如:Basil the Great, Dionysius、Areopagite、St. John of Damascus、St. Gregory of Nyssa…等人的著作。

我們必須明白地告訴讀者,St. Gregory of Nyssa不願意像一些受到西方「聖經注解學傳統」影響的當代思想家那樣,用哲學和異端的方式來談論「萬物的復興」。St. Gregory秉持著正教會的傳統。在本書其他章節中,我們還會繼續研讀他的著作。

同樣地,針對羅馬天主教會採用第五次大公會議的內容,St. Mark也提出批評。他宣稱大公會議並不能使他們的理論合法化。最後,St. Mark一針見血地指出:「無論聖經或是第五次大公會議都不曾告訴我們有第二個地獄或是第二種火」。

St. Mark在第二篇佈道中,對這個主題進行了徹底的分析,也引用了許多教父的著作,其中談到「未來」的部份,都沒有出現任何明確提到「地獄之火」的文字。St. Mark還引用了Gregory of Nyssa的教導告訴我們,教會如何對抗這個嚴肅的議題。然而,我並不打算在此深入這些內容,若有另一個合適的機會再來討論。

一般來說,St. Mark主張,羅馬天主教會誤解了教父的教導。羅馬天主教會在面對教父的著作時,並沒有正教會的思想作為基礎,因此,他們在詮釋這些文字的時候,完全沒有掌握到文字的意義。

正教會的教導中常談「罪的赦免」和「紀念儀式」的價值。羅馬天主教會無法掌握這兩件事真正的意義。在下文中,我想要簡短討論一下教會對於這兩件事的教導。

在正教傳統中,「赦罪」指的是擺脫地獄和懲罰。在三種時機可以有三種方式得到「罪的赦免」。第一種是藉由受洗而得到,第二種是受洗之後,藉著深深地哀悼和悔改而得到。前面這兩種都是人們活在世上才能採取的方式。第三種是死後,藉著教會的祈禱和慈善而得到。

所有人都可以藉著受洗而得到同等的「赦罪」,這也是最容易的方式。這種方式憑藉的是上帝的恩典,只需虔誠的信仰,不仰賴人們自身的努力。在受洗之後想要得到「赦罪」比較辛苦,人們必須懺悔,這需要仰賴人們自身的努力。想要求得死後的「赦罪」也很辛苦,因為它極度仰賴懺悔,而且「人們的良心會因為自己的善行不足而受到很大的折磨」,但是這樣可以使他免於懲罰,因為,「赦罪」與「懲罰」不可能同時存在。

在第一種和第三種的「赦罪」當中,上帝的恩典扮演著最重要的角色,祈禱也是助力,我們的努力只佔很小的比例。第二種的「赦罪」,儘管還是要憑藉著上帝的恩典,然而,我們自身的努力更為重要,相反地,第二種赦罪只有憑藉一點點上帝的恩典,最重要的部份還是我們自己的努力。同樣地,第一種「赦罪」的方式(即藉由受洗來得到罪的赦免),與第三種死後才能採用的方式不同,因為,第一種「赦罪」的方式,可以使所有的罪得到赦免,而最後一種「赦罪」的方式,只有亡者才能採用,而且,只有對那些生前就曾經懺悔的人才可行。

St. Mark說,這是正教會教導我們的,因此,教會為那些已經安息的人祈禱。教會要求上帝赦免那些懺悔的基督徒(活在信仰當中的人)身上的罪過,不讓他們受到任何懲罰,因為,教會意識到,在面對這些罪的時候,上帝的仁慈遠遠凌駕於「正義」之上。因此,在正教會中,我們談的是「上帝的仁慈」,而不談是否完全合乎神的正義。

此外,「紀念儀式」也與「赦罪」息息相關。正教會為那些安息的基督徒舉行紀念儀式,並且為了他們向上帝祈禱。這種紀念儀式與羅馬天主教會所舉行的紀念儀式並不相同,二者舉行的目的也不相同。換句話說,羅馬天主教會所提出的「淨化之火」理論,與正教會的紀念儀式的意義背道而馳。前者是用「懲罰」來使人「淨化」,而後者是為了使那通往「神化」境界的未完成的旅程能夠圓滿。關於這一點,St. Mark提供了一些有趣的想法。

正教會的紀念儀式,是為了所有懷抱著復活的希望和耶穌基督的信仰的亡者舉行的。因此,教會的紀念儀式和祈禱,無論對正直的人或不正直的人來說,也無論對聖徒或罪人來說,都有益處。當然,針對每一位基督徒,我們會有不同的禱文。我們甚至會為聖徒舉行紀念儀式,並且在他們的紀念儀式上獻上麥子,然而,既然他們已經在聖人之列,所以我們將會念誦不同的祈禱文。我們不會要求上帝憐憫他們,然而,我們會為了「榮耀和紀念他們」而祈求上帝,我們也會請求他們為我們祈禱。

St. Mark考量到祈禱和紀念儀式的益處,因此他在論文中寫到:「同樣地,我們為那些已經在信仰中安息的人祈禱,我們唸誦祈禱文,希望藉由他們可以將力量和益處傳送給所有人」。所以,在正教信仰中,我們會為所有亡者祈禱。

教會總是最先為罪人祈禱,他們現在被囚禁在陰間,「雖然他們無法因此完全解脫痛苦,但是,教會的祈禱會使他們得到些許安慰」。教會主要為那些在信仰中安息的人祈禱,「就算他們是罪大惡極的人」也是如此。誠然,有許多聖徒甚至會為那些不敬上帝的人祈禱,然而,「上帝的教會並不這樣做」。罪人和那些在死後被囚禁在陰間的人,會從這些祈禱中受益,這是因為一方面他們的罪尚未得到最後的宣判,尚未接受最終的懲罰,另一方面,他們尚未墮入地獄,直到基督第二次來臨時,才有可能墮入地獄。祈禱和紀念儀式會讓這些罪人受益,對於那些已經懺悔然卻沒有足夠的時間讓自己完全淨化的人而言,祈禱和紀念儀式對他們的助益更多,可以使他們的「智慧」被啟發。對於那些只犯輕微的罪的人來說,他們將會繼續留在陰間,「但是,他們日後所要面對的困難比較輕微,他們將會擁有更光榮的希望」。

然而,教會的祈禱和紀念儀式也對正直的人和那些過著神聖生活的人有益。這是我們教會的中心思想。St. Mark強調,聖禮儀的祈禱顯示出「這些祈禱的力量,尤其是奧秘的獻祭,遍布在所有蒙上帝祝福的人身上」。St. John Chrysostom所作的聖禮儀祈禱文中顯示:「我們與那些終其一生活在信仰中的遠祖、祖先、主教、先知、宗徒、殉教聖徒、隱修士和所有正直的人的靈魂,共同向祢獻上禮拜。」即使我們向聖徒們祈禱,我們不會向他們尋求祝福,我們感謝他們,「這是為了讚頌他們的榮耀,儘管如此,我們的獻祭是代表他們,並且再轉交給他們」。

在St. Mark論文的其他段落中,他更徹底地分析了,那些遍佈在上帝身邊的「火」,也就是上帝非受造的能量對聖徒的益處。他寫到:「這樣的火使聖徒更光亮,他們的身上沒有任何惡的行為或印記,就像是在熔爐中的金子…」 這段文字很清楚地告訴我們,聖徒擁有更大的能力參與上帝的光榮,因此,他們更為光亮。這種說法與教父的教導也相互輝映。

St. Mark引用了St. Dionysius the Areopagite的文字告訴我們,主教甚至會為那些已經過著完美的靈性生活的人祈禱。他特別指出,祈禱的力量,尤其是奧秘的獻祭,也會使「那些或著正直又神聖的生活的人」獲益。我們特別說明這一點,是因為完美是永無止盡的,即使是聖徒也不需不斷地追求更高的神性光榮。他寫到:祈禱和聖禮儀的力量,也會觸及那些過著正直又神聖的生活的人,「他們並沒有達到終極的完滿,所以,他們仍舊一心向善的事物,因為,他們尚未感受到終極完美的祝福 」。

因此,我們可以說,教會的祈禱可以觸及罪人也可以觸及正直的人,然而,對於這兩種人的作用方式並不相同,它會依據不同的靈性狀態來決定。最後,他又說:既然,教會的祈禱觸及所有的人,我們並不需要接受「淨化之火」的理論,因為,上帝的善與仁慈將會為眾人帶來「淨化」與「救恩」。

St. Mark的教導是屬於正教會的,在許多教父的著作中也可以找到相同的思想。在此,我們就不深入細節去討論。我們必須特別留意,根據正教的教導,靈性的完美有三個階段:心的淨化、智慧的啟發、神化的境界(與上帝合一)。人類的完美並不是終極的完美。人類的靈性狀態總是不斷向上提昇。這種提昇將會持續不斷,甚至永無止境。人們藉由懺悔能夠達到淨化,然而,有時候死亡會阻礙人們的淨化,使人無法達到光明的境界,這時候,就可以藉由教會的祈禱和紀念儀式來幫忙。也就是說,人類內心的「淨化、光明和上帝之能」的增長也是永無止境的。聖徒的一生中,總是用祈禱使他們的屬靈子孫得到赦免。如果我們明白這是光明的「智慧」的作用(當然,「赦罪」是它主要的作用),我們就可以對它們提出合理的解釋。

 

 

g. 永恆之火是非受造的

 

沒有任何一本教父的著作曾經提到人們死後會通過任何一種懲罰的火。正如前文所述,教父的教導清楚告訴我們,基督第二次來臨的時候,將會有天堂與地獄,而靈魂離開肉體之後,就會預先體驗到天堂或地獄的滋味。當基督第二次來臨的時候,教會舉行紀念儀式,它的力量將會傳遞到那些活在信仰中的人,無論他們是正直、神聖的人抑或罪人。沒有任何一本著作曾經提到,那些已經懺悔卻還沒完全潔淨的人,會面臨任何的淨化之火。

St. Mark說,聖經的文字和教父的著作中提到的「火」指的是「地獄的永火」,事實上,這種火是非受造的,不是受造的。它不是某種受造的事物,而是上帝的行動,當行動作用在那些尚未痊癒的病人身上,那些人就會感覺好像火在燒一樣。

在St. Mark的第一篇佈道中,有一個段落向讀者宣稱:「讚美詩或祈禱文中提到任何的火,都不是指那些短暫存在的、煉獄的火,而是指永火,或是永不停息的懲罰,因此,聖徒會為那些活在信仰當中的亡者祈禱,願他們能脫離痛苦…」 教會的文獻中所提到的火,並不是短暫的火,而是永火。他提到St. Gregory the Theologian曾經寫下這段的文字:「火並不是短暫存在、一下就會消失的,它是更長久、使人更痛苦的」。

因此,地獄之火並不是受造的、有形的火,它是非受造的。St. Mark說,對於那些夠資格的人來說,「光」是上帝的異象。St. Mark也將說非受造之光和地獄之火是相關的。他說地獄的永火並非有形的火,「對於那些夠資格見到上帝的異象的人來說,那是光」。若是我們深入分析這個觀點會發現,他主張教會的聖徒在說到「地獄的永火」和「永無止盡的懲罰」帶有很深的譬喻性,因為,正直的人所見到的光,還有罪人感覺到的火都不是受造的,也不是有形的。它們都是真實的狀態,但是,卻不屬於我們的感官世界。

聖經運用了很多意象來告訴我們罪人受罰的狀況,例如:火、蟲、蛇和咬牙切齒…等。這些意象都代表了不同的意義。聖徒們用火的意象來代表對上帝的忽視:「我們不應該把火想成是有形的火,或者其他有形的邪惡,火代表的就是忽視上帝。」

誠然,當我們提到「忽視上帝」代表的是沒有與上帝同在,我們都知道,罪人也會看見上帝,然而,他們並沒有與上帝同在。在正教會的傳統中,所謂的「上帝的知識」指的就是與上帝同在。文中所說的蟲或是有毒的、食肉的爬蟲類,指的是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所引起的良心折磨和懊悔之苦。咬牙切齒也是同樣的意思,它指的是那些內心衝突矛盾的人的悲傷、狂怒、哀愁之苦。

很顯然地,在基督教傳統中提到的「火」,指的就是「永恆之火」和「非受造之火」。這意謂著,

只有自身不潔淨的人,會體驗到非受造的恩典之火,而沒有所謂的暫存的淨化之火。也因為如此,羅馬天主教會中所說的淨化之火不可能存在。

一般而言,我們可以說,從St. Mark Eugenicus的佈道和費瑞拉-佛羅倫斯的會議討論中,我們會發現,St. Mark的教導真正有組織地傳達出正教會的傳統,它真正關切一個人死後(靈魂離開肉體之後)的生命。St. Mark是正教思想最有公信力的詮釋者,因為,他個人就是活在正教傳統中。因此,從St. Mark的教導中我們可以得知,羅馬天主教會所提出的淨化之火的理論,是一個空洞的新觀念,正教會無法接受這樣的主張。

 

 

Patrologia Orientalis vol. 15, pp. 39-60.

Ibid, p. 108-151.

PO vol. 17. p. 284-287.

PO.vol. 15, homily 2, p. 108.

Ibid.

Ibid.

Ibid. p. 108f.

Ibid. vol. 15, Homily 1, p. 58.

Ibid.

Article on intermediate state of souls, Encyclop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vol. 8, p. 1014 (GK).

Mark, Archbishop pf Ephesus: Homily 1, PO 15, p. 59.

Ibid. p. 60.

Ibid. Homily 2, p. 109 f.

Ibid. p. 110.

Ibid. p. 112.

Ibid. p. 113.

Ibid. p. 111.

Ibid. p. 114.

Ibid. Homily 1, p. 40.

Ibid. Homily 2, p. 118.

Ibid. p. 133.

Ibid. p. 150.

Ibid. p. 144f.

Ibid. Homily 1, pp. 50-60.

Ibid. PO vol. 17. pp. 284-287.

Ibid. PO vol. 15, Homily 1, pp. 45ff.

Ibid. p.47.

Ibid. p.47.

Ibid. p.48.

Ibid.

Ibid. Homily 2, p. 134.

Ibid.

Ibid. p. 136f.

Ibid. p.138.

Ibid. p.139.

Ibid. Homily 1, pp. 48-55.

Ibid. p. 55.

Ibid. pp. 48-56.

Ibid. p. 55f.

Ibid. Homily 2, p. 118.

Ibid. p. 119.

Ibid. p. 120-121.

Ibid. Homily 1, p. 43f.

Ibid. p. 46.

Ibid. Homily 2, p. 121.

Ibid. p. 121.

Ibid. Homily 1, p. 42.

Ibid. p. 50.

Ibid. Homily 2, p. 30.

5.3 羅馬天主教會之「淨化之火」理論的出處

5.3 What is the source of the Latins’ teaching about the purifying fire

在本節中,我們將會深入研究一個有趣的議題,就是羅馬天主教會基於什麼理由創造出淨化之火的理論。我們相信,這個理論的出現並非偶然。

我們必須特別留意,從我們的研究中顯示,「淨化之火」的理論是羅馬天主教會有組織地創造整套神學系統中的一部分。它在這樣的氛圍下建立起來,並不是一個偶然的事件,而是在西方神學計性劃地與正教神學分離的過程中發展出來的。在前文中我們曾經對此稍作分析,現在,我們要更深入來探討。

在此,我想提出五個使西方神學思想引入淨化之火的理論的重點原因,供讀者參考。

第一個原因是、西方神學為了與正教神學分裂,捨棄了「心禱」的傳統,尤其是淨化心靈、啟發智慧和與上帝同在(見到上帝的異象)…等內涵。他們缺少了「心禱」的內涵,因此,提出淨化之火的理論。

正教會的神學,蘊藏了心禱、戒慎苦行的內涵,它告訴我們「上帝之能」就像「火」一樣淨化著人類。這種來自於上帝恩典的作用,擁有一個特別的名稱,就是「淨化、光明、神化之能」。換句話說,非受造的「上帝之能」使人潔淨的過程,就是「淨化」。使人受啟發的過程,就是「光明」。使人與上帝合一的過程,就是「神化」。

基督曾言:「我來把火丟在地上﹔我是多麼迫切願它著起來阿!」(路加福音12:49)宗徒保羅曾寫到:「因為我們的上帝乃是才滅的火。」(希伯來書12:29)

St. John of the Ladder針對此主題,對整個戒慎虔誠的苦行傳統提出說明。他告訴我們,當人們最初經驗到上帝的恩典時,會覺得那像是火焰,漸漸地,我們會覺得那像是亮光。當這神聖的火住進我們的心中,有些人會因為感覺自己不夠潔淨而像是被火燃燒著,但是,他們也會「依據自己完美的程度」放出光芒照亮別人。這種「火」稱作「燃燒與光亮之火」。因此,有些人在祈禱中,就如同在炙熱的火爐中,當他們結束了祈禱之後,就會感覺完全擺脫了不淨,好像他們帶著光明而來,穿著極度謙卑又喜悅的衣裳。

St. John of the Ladder還說,當上帝的火進到我們的聖殿(也就是我們的內心)時,我們或許會感受到極大的痛苦。上帝就是火,祂燒掉「一切肉欲、一切情欲、一切壞習性、一切心中的障礙與黑暗,無論是身或心,無論是有形的或精神性的」。

一般而言,在整個基督教傳統中,所謂的「火」指的都是「心中之火」,也就是「上帝非受造的恩典」,人們會感覺到心中的情欲被焚燒著。這種非受造的「火」,即「上帝的恩典」會將情欲燒盡,使心潔淨,因此,我們也稱此火為「淨化人心的恩典」,當人們為了擺脫情欲而努力奮鬥時,這種火就會療癒人心。這是靈修生活主要的開端。這種淨化人心的上帝的恩典,將會作用在某些已經進入「淨化」的階段,卻還沒有完全潔淨的亡者。因此,正如前文所述,藉由教會的紀念儀式和祈禱,人們會得到淨化,並且達到靈性的完美階段,然而,我必須特別說明,靈性的完美是永無止境的。

羅馬天主教會的神學已經失去了「心禱」的內涵,也沒有這方面的真實經驗,因此,他們誤解了教父們的著作。聖經和教父們的某些著作中提到,如果有人真正的懺悔並且進入淨化的階段,在他們死後,淨化人類的火就會延續到死後。羅馬天主教會將這樣的說法詮釋成,人們死後都會經過懲罰的非受造之火。很顯然地,在正教教父的教導中,這些言論並不是這樣的意義。

第二個原因、是西方因為將上帝的「質」與「能」認定為相同的事物,因此,造成了許多有害的思想。

從正教的神學中,我們清楚知道,上帝有「質」與「能」。如果「質」是非受造的,「能」也必定是非受造的。如果「質」是受造的,「能」也必定是受造的。我們認為,上帝的「質」是非受造的,因此,我們主張上帝的能也是非受造的。愛、和平、正義…等就是上帝的「能」。「能」不可能脫離位格而存在,「能」與位格並存,因為「位格」存在「能」才可以作用。這個神學的真理保護著我們不要陷入異端而產生偏差的思想。

上帝的「質」與「能」的差別,並不是西方提出的。經院神學家致力於維護上帝的單純性,又強調上帝與世界是完全不同的,並且主張上帝的「能」與「質」沒有差別,他們稱上帝是actus purus(純粹之行),同時,他們認為上帝「拯救人類的能」是受造的。如此一來,根據西方神學的說法,如果上帝的「能」是受造的,那麼上帝與我們的世界就沒有任何實質的關係,唯有透過受造的媒介和受造的能,上帝才能與我們的世界才有交流。然而,這樣的教導卻破壞了整個人類救恩的基礎與內容。

如果我們小心檢視正教會與羅馬天主教會之間的所有差異,就會發現,這些差異皆來自於這個重要的神學問題。而這個問題確實造成羅馬天主教會提出了淨化之火的理論。當他們最初談到「淨化之火」的時候,認為上帝與受造物沒有任何直接的交流,因此,只有那些已經被淨化的人才能看見上帝非受造的「質」。也就是說,當人們通過淨化之火,他們就可以看見上帝的「質」。然而,這樣的教導因為涉及「救恩」,因此不得不將「受造」和「非受造」還有「本性」和「恩典」之間的差異移除。

正教會認為,「救恩」就是人類參與了上帝非受造的、神化的「恩典」與「能」。如此一來,「救恩」是真實的,而上帝仍是上帝。

第三個原因、淨化之火的理論來自於整個羅馬天主教會的傳統,它由所謂的「經院神學」所詮釋。正如前文所述,事實上,「經院神學」脫離了正教神學當中的心禱、戒慎苦行和經驗主義的內涵,對於西方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西方以St. Augustine為根基的神學思想認為,亞當的罪代代相傳造成了我們的原罪,而「正義」的上帝為了懲罰人類,將人們送進地獄,讓人類受到死亡的責罰。因此,根據羅馬天主教會的傳統,地獄與死亡都是上帝對人類的懲罰,他們否認正教會所說的,這些都是人類的疾病。

羅馬天主教會這樣的教導,導致了「淨化之火之懲罰」的理論。法蘭克人相信,受懲罰的人無法見到上帝,他們認為地獄的火一定是受造的。因此在但丁(Dante)所描述的地獄中,我們會看到罪人在那裡受到受造之火的折磨。羅馬天主教會將世界想像成三層樓的結構,不朽的天堂是人類永恆的幸福,無常的世間是對人類的試驗,無常的地獄是對人類的懲罰與淨化。

正如前文所述,羅馬天主教會曾提到,正直的人或是潔淨的人可以「見到上帝的質」。換句話說,藉由恩典,那些得救的人將會見到上帝還有上帝體內的「存有物的原型」。藉著看見神性本質,靈魂就能擺脫欲望、情欲和無常,獲得永恆不變的快樂。我想,不需要多作解釋讀者就會知道,正教會絕對不接受這樣的觀點,「存有物的原型」並不存在於上帝之內。上帝藉由祂非受造的「能」創造了這個世界,祂能夠預見這個世界的未來,祂拯救了這個世界。

同樣地,羅馬天主教會也誤解了所謂的「超越言語的神學」(apophatic theology),他們以為它只是一種隨意猜想的神學。在正教神學中,在指稱「上帝的光榮」時,採用了兩種相反的名詞:光明與黑暗(火與暗)。第一個名詞用來形容正直的人的光榮,第二個形容詞是用來形容罪人的狀態。之所以使用這些對比的名詞,並不是因為這些狀態存在於上帝之內,而是為了要表達,上帝非受造的光榮與受造物的區別。

無論如何,這些羅馬天主教會的猜想,引導西方的神學家創造出淨化之火的理論,讓罪人和告解的人受到懲罰後,還能看見上帝的本質。因此,我們深信,羅馬天主教會所提出的「淨化之火」的教義與西方的「經院神學」的基本架構脫離不了關係。

第四個原因是、羅馬天主教會教導大家要符合「神的正義」。根據Anselm of Canterbury的思想,上帝的本性就是會懲罰人類和拯救人類。這種說法違背了教父的教導。教父們認為,「罪」是一種疾病,而「上帝的救恩」是愛,透過上帝的愛和人類本身的努力,人們的「罪」的疾病可以得到療癒。而Anselm則認為,人類冒犯了上帝,出於「神的正義」必須受罰,而上帝為人類贖罪,使人得到「上帝的救贖」。

羅馬天主教會對於「人類的救贖」的觀點,使他們發展出淨化之火的理論,他們認為人類必須受到懲罰以寬慰上帝的心。很自然地,這樣的教導毀壞了整個靈性生活,它使靈性生活變成一種有條件的交易,使它與冒犯和墮落建立關係。

第五個原因是、它與天主教會政治經濟上的連結。羅馬天主教會失去了東方教會經驗性神學的內涵,離開了正教會心禱、戒慎苦行的傳統,因此,很自然地,墮入以人類為宇宙中心的思想狀態。由於當時社會的封建思想,再加上對建設的熱情、經濟崛起、政治權力的衝突…等因素,都導致「淨化之火」教義的產生。在這種狀態下,人們受到壓制,然而,卻幫助了「教會」的興起。

「淨化之火」的理論與「給教會的獻金」之間的關聯,使羅馬天主教會的人民覺醒。他們發現教會之所以提出「淨化之火」的理論,亦即所謂的「煉獄」,是為了要籌措經費建造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還有維修羅馬教皇的宮殿。在此我想特別說明,「淨化之火」的教義並不是單純為了剝削人民而創造,因為,正如前文所述,它也與羅馬天主教會的「經院神學」相關。儘管如此,它的存在也有其商業目的。

在這些分析之後,我想要用以下的結論作為總結。正如整個正教神學是完整的一體,我將之比作一個圓,當有人觸碰圓上的一個點,就等於是觸碰到這個圓。羅馬天主教會的神學也是如此。他們所有的新教義都立足於相同的基礎,並且彼此相關。

這意謂著,捨棄了戒慎苦行、心理治療和經驗主義等內涵的神學,已經將許多的惡帶入西方。「淨化之火」的教義,與「西方對上帝的『質』與『能』的混淆」脫離不了關係。

由上文可知,「淨化之火」是羅馬天主教會的經院神學的產物,我們應該將它與基督的教導、宗徒的生活信念和教父的教導中所蘊藏的正教神學作清楚的區別。

John of the Ladder, Step 28, CWS p. 280.

Ibid. Step 26, CWS p.230.

Bishop of Nafpaktos Hierotheos: Orthodox Psychotherapy, op. cit. p. 188f.

John Romanides: The ancestral sin, p. 52 etc.

John Romanides: Romiosyni, ed. Pournaras, Thessaloniki 1975, p. 93 (GK).

Ibid. p. 96

Ibid. p. 95.

Ibid. p. 99.

John Romanides: The ancestral sin, p. 90 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