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東正教的基督徒來說,對性的討論,無論是自體性行為、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還是現代的多性行為,都不能脫離東正教的性神學。所有的性行為和性行為都是基於神聖的愛:這種愛超越了任何人類的情感、同情或道德戒律,甚至接近上帝本身的本質。聖約翰告訴我們,”愛來自上帝……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d 7-8)。 這種愛也賜給了人,讓他在與同伴的關係中體驗和應用。它通過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到來而被揭示,並通過聖靈在信徒的生活中實現。然而,因為愛的源頭和起源是上帝,而上帝就是愛,所以它只能按照上帝的意願被征服和實踐,而上帝的意願是通過上帝的誡命來表達的。索普羅尼烏斯長老在他關於聖西盧安的書中寫道,這種協同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基督愛上帝的誡命和愛鄰居的誡命形成一個統一體”。 我們從教會教父的著作中理解上帝的愛,他們談到了神聖三位一體的關係。三位一體的人在愛中彼此交流。這種愛是創造的基礎,是創造的原因。此外,愛也延伸到了被造物中,亞當被造的目的(與神相交)以及神的拯救旨意都證明瞭這一點,這種拯救旨意早在亞當因犯罪而中斷與神的相交時就開始了。 性別互補性 上帝的愛體現在人類學的創造秩序中。創世紀》顯示,隨著亞當和夏娃的誕生,人被創造出兩種存在方式:男性和女性。”上帝創造了人。他按照上帝的形象創造了他。他創造他們為男為女”(創1:27)。男人和女人被創造出來是為了相互交流,因此也反映了神聖三位一體的人之間的交流。”耶和華神說:’人獨處是不好的。我們要為他造一個像他一樣的幫手”(創世記b.28)。 基督教人類學認為男人是女人的合宜互補,女人是男人的合宜互補,這包括男女交合的性方面的道德限制:”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第24章)。在這裡,我們第一次提到了聖書所定義的性行為。這些界限後來進一步發展,包括禁止通姦和同性戀。 聖徒約阿希姆和安娜,聖母的父母 婚姻的禮物 重要的是要注意,肉體的結合是由上帝規定的,因此被認為是好的。這包括使這種結合成為可能的所有成分,包括肉體的慾望。然而,像所有人類的慾望一樣,肉體的慾望必須被引導到適當的渠道和表達方式。懺悔者聖馬克西姆斯說,。 “聖經沒有禁止上帝給我們使用的任何東西。但它譴責過分的行為和魯莽的態度。例如,我們沒有被禁止吃東西或生孩子……但我們被禁止通姦(即在婚姻之外發生肉體關係)……” (Philokalia II)。 此外,對於聖-馬克西姆斯(以及整個基督教道德傳統)來說,婚姻和肉體行為是統一的。教會的聖父繼續說。 “我們受誡命的約束,要愛上帝和鄰居,愛我們的敵人,不犯姦淫……當我們違反這些誡命的時候,我們就會被定罪。但我們沒有義務像處女一樣生活,不結婚……這就是禮物的性質,如果我們因軟弱而不能履行這些戒律中的任何一條,我們可以通過這些禮物來祭奠我們超然的主”(Philokal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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