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從來不曾創造地獄。 拒絕去愛與被愛,就是地獄。 那什麼又是地獄之火呢?…………. 難道神會如此殘酷、狠毒地製造恐怖地獄給祂的受造物嗎?不,這是嚴重的誤解。神的自有永有之光,是東正教的基本教導,在西方卻被人們誤解為地獄之火。 “因為我們的神是烈火”(希伯來書12:29)。神用愛溫暖我們,但如果我們拒絕這愛,就會感受到這愛如同熊熊烈火。就像當我們被拒絕、當沒人愛我們,或 者當我們心中充滿恨意時,也會有同樣感受。當聖經提及「火」或類似字眼,意思是指不義之人或魔鬼感受到神的愛如烈火。聖經也記載神如火顯現:“耶和華的使 者從荊棘叢裡的火燄中向摩西顯現。摩西觀看,看見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出埃及記3:2)。“耶和華在他們前面行,日間用雲柱領他們的路,夜間用 火柱光照他們,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出埃及記13:21)。 也請記得這段經文:“求你把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把我帶在你臂上如戳印;因為愛情像死亡一般的堅強;嫉妒如陰間一般的堅穩;它的烈燄是火的烈燄,是非常猛烈的火燄。”(雅歌8:6)。 ~李亮神父 G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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