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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的少年:分享生命 The Rich Young Ruler: To Share

 

 

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出於愛,賜與我們的禮物。如果我們為了愛神、為了愛他人,將這份禮物—自己的恩賜和才能—獻給神,這恩賜將會成長,並且發熱發光。

 

 

【 路加福音Luke 18:18~27 】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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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正教 李亮神父 講道 】

 

這段福音書各位都聽過多次,但我們每次都會以不同的觀點來探討。

 

有一個富有的少年官員,來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而耶穌以溫和、智慧的方式,一步步地引導這位官員明白,他求問的「永生」,其實不是他真心想要的。耶穌是真正的心理學家,祂以間接的方式來引導官員認識自己,以免官員抗拒關於自己的「真相」。

 

在希臘原文中,官員稱呼耶穌為「神聖的導師」,但是從故事的結尾來看,他心底其實並不真的相信耶穌。耶穌回答他:「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此處,耶穌刻意地忽略了兩條最重要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加福音10:27)。因為耶穌知道這官員既沒有全心愛神,也沒有愛人如己。

 

這位官員回答:「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他的回答,顯示他對自己的認識是多麽的錯誤啊!誰能夠從小到大,真的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呢?例如:誰不曾說謊呢?誰不曾想要一些不好的東西呢?顯然這位官員並不認識自己的真相。

 

相反地,真正的聖徒,都會深刻覺察到「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1:15)。這不是因為聖徒們真的違反了誡命,而是因為他們體悟神深奧的愛、他們看見神榮耀的光,他們明白在神的面前,相較之下,自己是多麽不潔、多麽渺小。教父聖大巴西略(St. Basil the Great)就曾寫道:「我從未沾染性事,但我卻不是處男。」這位偉大的教父不曾接觸性事,但由於他的心如此清淨明亮,即使腦中浮現不潔的細微念頭,他也了然於心。聖徒在神的面前,是澄澈透明的。

 

但是,這位官員卻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就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這是多麽大的榮耀啊!耶穌正在呼召這官員跟隨他、成為偉大的使徒!要知道,耶穌只呼召少數人成為使徒。

 

這位官員曾經稱呼耶穌為「神聖的導師」,但是當他一聽到耶穌的要求,他卻離去了。這不是很奇怪嗎?他不但沒有歡喜雀躍,甚至也沒有與耶穌好好商量:「呃,這對我來說有點困難,你可以先讓我試做幾天,看看情況如何嗎?」或者:「呃,財產也屬於我的家族,可能沒辦法一下子處理完,可以給我一點時間嗎?這段期間我會每週來拜訪您,請您教我一些信仰方面的事,好嗎?」相反地,他一句話也沒有說,就離開了。

 

因為官員意識到,他最愛的唯一,其實就是錢。而當他與耶穌在一起時,他最愛的唯一,卻會岌岌可危。耶穌也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我們往往誤解這段故事和我們毫無關係,不過是兩千年前的歷史罷了。然而,這故事和我們每個人都有關係,即使在座的各位從金錢方面來說,都不「富有」。但是,我們每個人都在某方面是「富有」的,我們也都「執著」於各自的富有。有人執著於事業,有人執著於地位,有人執著於能力,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執著。

 

耶穌要告訴我們的真正重點在於:如果我們「為了自己」,執著於某事,甚至變成了自己執著的事物,那就大錯特錯了。這位官員唯一擁有的就是錢,他成了他所執著的(He is what he has),這就是他最大的錯。

 

我們不應變成我們所執著的,即使我們執著的是自己的孩子、妻子、丈夫、母親、父親。我們要「愛」他們,但是我們的愛不應該變成「病態的」。病態的愛,是執著的、是封閉的、是生病的、是將對方牢牢束縛,即使對方就在我們身邊。病態的愛,其實是一種自私的執著。

 

你會問:「那我們應該如何存在呢?我們應該如何去愛呢?」我們應當如同耶穌基督教導的那樣去愛、以聖餐禮的方式去愛。在聖餐禮中,司祭會舉起麵包和酒,向神祈禱:「我們獻給你這些禮物,從祢自己的禮物中,在這一切中,也為這一切。」(Priest: We offer to You these gifts from Your own gifts in all and for all.)這就是以聖餐禮的方式去愛。具體實踐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是對我們所愛的人,我們也應當「付出」,試著將自己給予他人,而非一昧「索求」。不要將對方變成自己的「偶像」,將對方困在自己的牢籠中。如同婚姻心理專家所說,維繫婚姻最好的方式,就是每天都發掘對方的優點,並加以感謝和讚美,即使那優點從表面看來微不足道。如果你這麼做,你會發現自己的愛日益茁壯。但我們經常反向操作,不是嗎?每天都挑惕對方的缺點和錯誤?

 

因此,我們應當對每個時刻心懷感謝,並且如同上述,實際去做,而非僅停留在思考層次。別忘了,聖餐禮的希臘原文,就是「感謝」之意,向神獻上感謝。

 

第二種,是了解到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出於愛,賜與我們的禮物。如果我們不「私藏」這份禮物,而是喜悅地將這禮物獻給神,這就是真正的、愛的方式了。看,我們在聖餐禮中使用的麵包,如果我們不拿來獻給神,而是放在桌上,兩三天之後,就不能吃了。

 

東正教的神父,不能獨自舉行聖餐禮,必須要有信徒的參與。信徒因著聖洗聖事和聖膏聖事,肩負著「平信徒司祭職」的責任。我們不「私藏」神的贈禮,相反地,司祭與信徒一起在聖餐禮中,獻上麵包和酒。神也沒有「私藏」我們的獻禮,而是悅納了,並且回贈給我們無法衡量的厚禮:世上最偉大的生命食糧,耶穌基督的聖體與寶血。

 

同樣地,如果我們為了榮耀神、為了愛神、為了愛他人,而將自己的恩賜和才能獻給神,這恩賜將會成長,並且發熱發光。 但如果我們「只為了自己」而「私藏」這些恩賜,情況就不同了:即使我們只是個「貧窮」的乞丐,我們仍會牢牢抓住手中僅有的幾毛錢,不願分享給任何人。這樣的心態,和故事中那位「富有」的官員,其實一模一樣。

 

有人會問:「所以耶穌也會要我們把財產捐給窮人,然後一無所有地跟隨他,像修士修女們那樣嗎?」不,如果你這麼想,就完全誤解我剛剛所說的了。耶穌想要的是我們全心的愛:愛神、愛他人。然而,當我們沒有全心愛神,我們就無法全心愛他人。

 

我們信仰的聖三一是「分享」的神:聖父、聖子、聖靈。祂們不是「相互分割」的三個位格,而是「互滲互存」(Perichoresis)的三個位格。聖三中的一位不存在,「神」就不再存在,這就是終極的愛。

 

我們信仰的聖三一是「分享」的神,祂如此謙卑,變成麵包與酒,好能讓每一位信祂的人,吃喝祂的聖體與寶血,領受永生的食糧(參閱約翰福音第六章)

 

我們每個人,不論貧富,都應該以智慧和慈愛,與他人「分享」生命。也唯有愛神,我們才能愛人。這愛是具體而踏實的,始於我們接著要舉行的聖餐禮儀。

 

願至聖聖三一保守我們每一個人。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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