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questions?

一位東正屬靈導師對同性戀的看法

上帝對所有人的愛和所有人的價值!

– 基督愛我們每一個人,無論我們如何/是誰。沒有人能夠失去他的愛。這是每個人應該相信和感受到的,無論他們的性身份是什麼。

– 在神的眼中,也沒有人失去他們的價值。他作為一個人有無限的價值,無論他的性身份是什麼,因為基督為他流了血!他是一個人。

極化和氛圍

– 對同性戀者的仇恨、諷刺、嘲弄、譴責、辱罵是他們的罪過。基督徒的責任是尊重,說好話,講道德,愛每一個弟兄或姐妹,尊重他們是上帝的形象,即使他們的神學觀點不一致。

– 教會的一些神職人員和非神職人員對同性戀的極端態度和言語、言辭和仇恨的做法,並不代表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而是他們的個人觀點,並以自己的同情心來表達,把它們歸於教會是非常不公正的。

– 另一方面,同樣有問題的是同性戀活動家運動的強烈攻擊,他們不接受民主的言論自由,對任何表達不同意見的人提出 “恐同””種族主義 “等指責標籤,並在社交媒體上對他們進行侮辱。

正確解釋概念和澄清定義

– 千萬不要把同性戀的概念泛化。有許多不同的方法,包括在同性戀者本身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歷史和性格。所以不存在 “一個 “同性戀。因此,我們帶著滿滿的愛,單獨接近每個人。

– 我們決不能立即接受某人 “我是同性戀 “的說法。他也不知道! 我們必須首先調查–很好地診斷–這種傾向如何、何時、為何、在何種情況下表現出來。許多人不是生來就有的,而是一路走來才有的。其他人原本也是性別的。其他人是雙性戀,其他人在進行性實驗,等等。同性戀者的百分比是否包括上述所有的人?這當然是錯誤的,而且會顯示出出於宣傳目的故意提高同性戀者的比例……所以需要非常小心,不要以偏概全,說 “你是同性戀,接受它,不要反抗它,像這樣生活……”。 那麼,許多同性戀者,由於他們沒有深深地建立起來,很有可能通過適當的診斷和咨詢而改變。 – 因此,我們需要充滿愛意地傾聽對方的故事,但也要問很多問題,問他/她是否真的是同性戀,或者是其他的東西,或者是短暫的、偶然的、性的比如說追求,或者是身份的混淆。虔誠的心理學家-專家咨詢師與精神導師合作並在精神導師的瞭解下,將對正確調查人的內在真相有很大幫助。 – 一種是單純的同性戀吸引,沒有性交,另一種是偶爾的性行為,另一種是持續的行為,作為一種生活態度。如果一個人不可避免地感到被吸引,並且事實上和診斷上都不需要對它負責,那麼就沒有選擇的罪,也沒有激情。 罪和激情是生命的自願行為和態度。 吸引力可能不是由人選擇的,但行為是由人選擇的。 吸引也許是不可避免的,但沒有任何行為可以被稱為不可避免的。因此,我有自由選擇權,因此也有責任。 那麼同性戀可以而且確實構成了罪和激情,正如使徒保羅明確描述的那樣(羅馬書第26章 “不光彩的激情”),當然還有討論,和任何罪一樣,精神導師必須考慮到這一點。 例如,從道德角度看,永久穩定的同性戀關係當然與反復更換性夥伴的情況不一樣,後者的唯一目的是享樂,根據基督教倫理,婚外的異性關係也是如此,當然。 – 病例,罕見的,經醫學診斷的,明顯的和外部的,從出生開始的遺傳和荷爾蒙的性不和諧,當然是與上述完全不同的類別,當然那裡的上帝(因此,類推,他的教會和靈媒)判斷這些人的標準與上述完全不同。

聖經》的教導

– 舊約和新約的教導(在加時賽中:所多瑪的敘述創世紀一1-19,利未記一22,K13。在KJV中。 羅馬書》第26-27章、《哥林多前書》第9-10章、《提摩太前書》第9-10章、《裘德書》第7章)以及整個東正教會的傳統都確信,同性戀作為一種實踐和一種永久的生活狀態,不符合上帝對人的計劃,因此它是一種罪惡的錯誤行為,即偏離了上帝的意志。當你通過《新約》研究基督的話–就是那個毫無疑問地愛罪人的基督–時,任何段落都沒有凌駕於《舊約》的道德律的空間。例如,在談到婚姻時,它顯然只指異性婚姻,並提到了最初的創造,”你們不知道那從起初造男造女的嗎?” (馬太福音第4章)。耶穌沒有在任何時候明確反對同性戀,並不意味著他接受同性戀。沈默並不證明接受! 但上述經文確實證明瞭拒絕的事實!

– 上帝只創造了異性的吸引力和性行為。同性吸引及其作為一種生活態度的實踐是一種變態現象(在人類在天堂墮落之後,腐敗進入人類,他的本性被改變得更糟),所以不能聲稱自己是上帝創造的同性戀者。

– 異性婚姻是上帝的創造性設計。這一點我們人類無法改變,或者說,我們可以利用我們的自由意志,改變它,做我們自己的實驗,新的婚姻,新的性別,新的科學或社會事業或怪胎,但這將有後果,不屬於上帝!”。”一切都允許,但一切都不符合我的利益” (保羅)

– 人體的構造、生理學和解剖學,實際上還有兩性的生殖器,都清楚地表明瞭大自然對異性性行為的引導。這一點可以從生育中得到證明! 事實上,各自的社會也創造了新的方法-條件-立法,允許同性伴侶生孩子,這也是我們自己創造的,不是上帝的計劃和意願。整個問題是社會在多大程度上相信和追隨上帝,或者否定和脫離上帝。

否認-扭曲聖經的教導

– 有人告訴我,這是很不同的。”我承認,根據基督教的教義,這是不對的,但我不能阻止它,即使我掙扎著想阻止它。我發現很難應用它。” 這是誠實的,可以接受的,真誠的,此外,它適用於我們所有的人,他們沒有實踐教會的大部分教義。但是,驕傲地說,而不僅僅是被別人的反應所傷害,那是另一回事。”這不是錯的”,另外還說,”你們(教會、聖經,即上帝)是錯的,同性戀是對的”。

– 更糟糕的是,試圖在神學上支持它,並像一些異端基督徒用他們的書和演講那樣,把完全被任意解釋扭曲的、在任何解釋聖經的教規之外的、甚至是胡編亂造的經文拿出來,以表明聖經也接受它,並為同性戀者建立 “教會”,宣稱他們崇拜的是正確的基督!這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以任何方式解釋聖經。我們通過我們的性行為解釋聖經,而我們應該通過聖經解釋我們的性行為。在基督教2000年的歷史中,我們從未聽說過同性戀婚姻得到牧師的祝福,孩子被他們收養。另外,福音是否因時代而改變?福音要適應人還是人要適應福音?

我們每個人都有很多罪過?

– 罪不僅是在我們提到的條件下的同性戀,還有許多其他的罪,同樣或更嚴重的罪,折磨著所有的基督徒。基督教沒有 “禁忌 “的罪過。法利賽人因受譴責和驕傲而被定罪。猶大因貪婪而被判刑,等等。等等,等等。

– 把這種罪概括為 “致命的 “或 “嚴重的 “也是有問題的,也是不恰當的,因為我們不知道每個同性戀者是如何經歷的,經歷到什麼程度,是什麼原因導致他/她這樣,所以,用這些描述,我們是在引導他/她,也許是絕望、抑鬱,也許是自殺,而我們將為此負責!”。罪孽的等級畢竟是由內部標準來評價的,而往往不是由外部標準。一個 “小 “罪,例如,一個很瞭解基督的人,比一個忽視他的 “大(致命)”罪更嚴重,等等。”知道主的旨意……卻不遵行主的旨意……必多受苦”(路加福音12:47)。

– 因此,只把這種罪妖魔化或 “逐出教會 “和污名化是錯誤的。我們在精神上都是軟弱的。否則的話,讓我們都離開教會吧!

– 那麼,教會就是我們所有人的家!”。它不是一個聖徒俱樂部,而是一個病人的醫院。教會中的同性戀者擁有與其他人完全相同的權利。他不比任何人遜色。他與其他人一樣是教會的平等成員。那麼,貶低一個人就是嚴重的罪,要歸罪於上帝本人。

– 正如所有的罪一樣,被拒絕的不是罪人,而是罪。我們擁抱罪人,但不擁抱罪。

– 教父的一些著作確實對同性戀,甚至其極端和挑釁性的表達和表現使用了苛刻甚至嚴厲的語言,他們的邏輯正是如此。他們嚴厲地譴責罪惡,當然是用一種修辭的方式,以引導人們悔改。教父們在其他一系列問題上也同樣嚴厲。他們對同性戀沒有偏見,也沒有 “恐同症”!

但是,如果在這段關係中存在著愛呢?

– 每個人對 “愛 “這個詞的含義都有很多爭議…… 愛,在基督教中,不是每個人都認為的主觀的、強迫的、病態的、病態的或常常是異化的 “愛”,常常缺乏健全的精神標準,而是基督所教導和體驗的愛,即 許多人所說的 “我愛你 “是指 “我渴望你 “或 “我想要你”,即以自我為中心,利用對方的 “愛”。

– 一種關係,無論是否永久,是否有 “愛”,都不一定意味著它是合法和敬虔的。例如,兩個表兄弟,兩個繼兄弟,教父與他的乾女兒,繼父與繼女,在大概是妻子死後,還有許多其他的,這些可能有 “愛”,當然是根據主人公的主觀主張,可能是沒有其他夥伴的永久關係。但根據基督教倫理,它們是非法關係,是有罪的。除非拒絕基督教倫理學,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說的是另一種 “語言”,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上帝,一切都被允許”,的確,按照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說法。

教會的態度和它的論述

– 當教會就這一問題發表論述時,會收到兩種指責。它不愛,它譴責。主沒有阻止CIRCUMSTANCE,即表達對某件事情是否邪惡的看法,事實上這是強加給我們所有人的,他自己也是這樣做的,但他阻止了CODEMNATION,即對人的指責和他的譴責。他在姦夫淫婦中的一句話(約翰福音8:11)是很清楚的!他說:”我不知道。”……我也不責備你,你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 當有人犯錯時,不告訴他錯誤,讓他做傷害他的事情,這不是真正的愛。真正的愛是告訴他真相,即使它讓他不高興。愛不是感情用事,而是責任。它不僅是甜食,在需要時也是苦味藥。

– 因此,教會真正地、負責任地判斷和愛護,所以它說出來,即使它不喜歡它的信息。因為它的目的是救人,不是為了喜歡,也不是為了做公共關係,因為在這個特定的問題上,許多政治家都會這樣做,例如為了選舉的原因,而是為了救人。

– “教會有那麼多(?)醜聞,甚至在其隊伍中還有同性戀者,卻在談論同性戀 “的說法是荒謬的,是民粹主義,並沒有推動辯論。那麼,使徒們就不應該談論貪婪,因為他們中的一個,猶大,是個守財奴! 這是一個嚴肅的爭論嗎?但教會和它的教規對它自己的成員也是這麼說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教會和它的教規都是這樣說的。問題不在於一些基督徒,神職人員或教友,做了什麼,而是基督教的教義。

能否有一個教會的同性戀者的婚姻?

– 在文明史上,無論何時何地,無論宗教信仰如何,”婚姻 “一詞直到公元2000年,荷蘭在世界歷史上第一次正式接受同性戀 “婚姻”,是異性婚姻的同義詞。這方面的歷史證據是不可否認的。

– 在東正教會,沒有同性婚姻可以作為聖事來慶祝。基督教中的婚姻,作為一個神聖的聖禮,從定義上講是異性戀的! 如果幾個新教團體,甚至在他們自己的隊伍中引起風暴般的反應和分裂,選擇為同性伴侶舉行 “宗教 “婚姻,那是他們自己對基督教教義的反常行為。在這裡,我們現在談論的是一個新的、不同的基督教,一個世俗化的基督教,而不是聖經中耶穌基督的基督教!

– 改變性別的定義和 “男人”、”女人”、”父親”、”母親”、”男孩”、”女孩 “等術語同樣是不可想象的。按自己的意願定義自己當然是自己的權利,但根據一個巧妙的草圖,這也是反向的 因此,自我認同中的有罪不罰,取消了任何討論基礎的概念。每個人都是他所宣稱的那樣?這對任何討論和我們的整個生活有多大的推動作用?……那麼就讓我們推翻一切事物中的每一個定義吧!

– 對教會婚姻的否定讓一些同性戀者感到失望,認為留在東正教會中,因此,他們不會感受到生活的充實、真正的愛情、婚姻、家庭。他們把愛與婚姻、愛情和家庭聯繫起來。錯了! 主說:”在這一切之外還有愛,甚至還有更高的愛。為我們的朋友犧牲的愛! (約翰福音15:13) 我們的兄弟姐妹。對他人的奉獻。因此,人們可以在沒有婚姻、愛情、孩子的情況下感受到愛和幸福的充實。耶穌要我們所有人 已婚和單身,單身或有家庭的人。沒有人注定要過孤獨的生活。耶穌是愛的終極面貌。他在拉撒路死時的行為是他對朋友的愛的表現。友誼是一種偉大的愛的關係,我們每個人都可以依賴。

靈性之父的作用

– 如果懺悔者羞於向精神之父提及這一微妙的問題或任何其他問題,那是一個悲慘的錯誤。把它藏起來,把它埋在自己的身體里。更糟糕的陷阱是假設他/她會被拒絕,而不去接近教會和精神導師,擔心他/她會發現大門關閉。這是敵人撒旦為了把他/她趕出教會而設下的思維。如果它發生了,可能,這是一個例外。敞開他/她的心扉,毫無顧忌地暢所欲言,是非常有療效的。

– 對於一個精神上的父親來說,所有的人都是他的孩子,無論他們的性身份是什麼,他對他們的愛和其他精神上的孩子一樣多,對他們的痛苦感到痛心,理解他們的十字架;也許,確實,一些懺悔者的靈魂比一些 “教會的人 “要好得多,要誠實。

– 如果神職人員拒絕或侮辱或輕視他/她,那麼尋找另一個靈媒就好了。我們不放棄教會,我們的母親,因為她的一些代表,有時,也許在某些事情上,沒有正確地辨別和牧養。

聖餐

– 一個基督徒,無論其性別、身份如何,是否參加聖餐,以及在什麼條件下參加聖餐,那是由他的精神導師來決定的,在懺悔聖事中,永遠沒有標準。他將判斷是否應用 “經濟(屈尊)”,就像他在其他事情上所做的那樣。然而,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任何信徒在他的精神導師慈愛的判斷下不被允許接受聖餐,他仍然可以舒適地參與懺悔的拯救聖事,並積極參加教會的所有神聖崇拜和其他神聖的秘密。因此,這並不意味著他不是一個基督徒。神聖的恩典不僅是通過聖餐給予的。

基督教家庭的態度

– 一個基督教家庭絕不會因為性身份而拒絕或驅逐其孩子。家庭的愛是給予的,即使它在神學上與某種生活態度不一致,也不會改變。這種拒絕也許會在心理上造成創傷。我們的心和我們的家總是向我們的孩子敞開。

朋友和基督徒同胞的態度

– 除了精神導師之外,教會中的基督教弟兄姐妹的團契小組也非常有幫助,他們會在那裡彼此敞開心扉,分享這一點和其他事情。真正的朋友,兄弟姐妹,接近上帝的生活伴侶,他們會真正的愛。當他們身邊有這樣的兄弟姐妹時,沒有同性戀者離開教會。

– 基督徒都應該全心全意地為所有的人祈禱,為每一個弟兄祈禱,無論他的性身份如何。

能否有方向性的改變?

– 一些同性戀者已經改變了他們的性取向,要麼是上帝恩典的奇跡,要麼是他們自己的掙扎加上上帝的恩典。有些人也已經結婚並有了孩子。其他人正在努力改變,但還沒有看到任何結果。但他們希望並努力奮鬥。有些可能永遠不會改變。上帝衡量的是鬥爭和意圖–傾向,而不總是結果。

– 改變性取向在人類看來是不可能的,就像我們生活中的許多其他事情一樣。但對上帝來說,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在任何事情上靠自己改變。神聖的恩典改變了我們所有人。因此,我們既不過度樂觀地期待變化(因為它可能不會發生,然後同性戀者會感到失望),也不悲觀地和 “不相信 “地排除它(因為我們有很多這樣的變化!)。

– 對一個同性戀者的精神咨詢不屬於這種類型。”推倒重來,扼殺和拼湊你的吸引力,嘗試與一個女孩/男孩相愛”。因為很可能在第一種情況下他不能。我們會對他說:”通過教會的聖事、懺悔、精神之父的指導,與基督生活在一起,基督會慢慢地,如果是他的意願,也許會改變你的心和你的吸引力和你的愛,甚至你的本性。即使他不改變,他作為心知肚明的人很清楚你的掙扎和你對他的愛。所以,過一種真正的精神生活,它將影響你的本性,你的性行為,你的憤怒,你的愛,到處都是!”。只要在教會的船上,船就會自己帶你走。試著做一個小聖徒。試試同性戀、異性戀,做一個上帝的朋友。只要通過減少罪孽而活在美德中!”。我們要走一步,他就走99步。正如聖潔的長老派西奧斯所說:”從今天開始做你能做的一切,全能的上帝會做你不能做的那件事”(講座C,285)。有人說得很對。”上帝因著他的恩典,無論我們身在何處,都會接受我們,但通過他與我們的關係,他從未將我們留在原地。” 但他希望在他身上得到信任和愛。

– 對於想掙扎著阻止肉體之罪的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來說,性禁慾和戒酒是第一步。在這個時代,人們甚至不願意聽到性禁慾或禁慾的概念,甚至不把它帶入談話,這只說明我們的觀點是多麼的享樂主義。那麼,性高於一切?我們可以沒有性生活。這不是食物。我們不會受到傷害;如果不適當地控制,性可能成為一種可怕的激情。因此,我們當然也可以建議禁慾,甚至是禁慾! 在這裡,有些人實行終生守貞! 他們是 “外星人 “嗎?那麼多獨身的僧侶/和尚,神職人員,聖潔的教會的平信徒。當然,不言而喻,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終生保持貞潔的天賦,但也不要對一些延續性的可能性感到震驚。

– 但最重要的是,我們所有人都不要離開教會。無論一個人的性取向是否改變,都要在教會中,在精神導師的指導下。在救贖方舟中,而不是在洪水中……

我們所有人與激情的共同鬥爭

– 一個人,儘管他/她感覺到這種吸引力,但為了禁止這種吸引力的基督,他/她,我們可以說,他/她是一個英雄和殉道者,因為他/她正在與他/她自己的本性進行非常艱難的鬥爭,這是一個十字架。這是神知道並將計算的鬥爭。他值得我們敬佩,願我們所有人都能為上帝做出類似的犧牲。

– 但這場鬥爭最終不只是一個同性戀者的鬥爭。我們都是按照主的話語來否定自己。我們都背起了十字架,我們都做出了犧牲。基督徒的生活不是一個好時機。這是一場所有人的鬥爭。

– 這對我們所有人來說最終都是真實的:以你的身份來教會,但不要保持你的身份。我們都有很多東西需要改變。

同性戀者的救贖

– 誰上天堂,誰下地獄,不是由我們來判斷的。因此,對任何人說 “他們將下地獄 “是不可能的。因此,同性戀者是否會像其他人一樣得救,是在問題之外的討論。教會所教導的是救世主基督告訴我們的! 它並不承擔基督的審判者的角色! 不悔改的前使徒猶大先下了地獄。懺悔的盜賊先去了天堂。

後記。就像在方舟外的人可以從洪水中獲救一樣,在教會外的人也可以獲救”(聖西伯利亞)。教會從未迫害過任何人。它是基督對我們所有人的擁抱。對某些人來說,同性戀的問題可能無法解決,在這個腐朽和墮落的生活中,就像其他問題無法確定地解決一樣;但如果解決了,也不是用語言、佈道、驅逐、激烈的辯論來解決,而只是用對基督真正的信仰和愛、對彼此真誠的愛、對所有人熱切的祈禱,以及真正的東正教精神生活。(fr-普拉達斯大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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