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出於愛,賜與我們的禮物。如果我們為了愛神、為了愛他人,將這份禮物—自己的恩賜和才能—獻給神,這恩賜將會成長,並且發熱發光。 【 路加福音Luke 18:18~27 】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