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a一切都是因緣和合的。 如果依照這樣的主張,可以得到這個結論:我,李亮神父,事實上只不過是一個名稱而已。 這就好像《那先比丘經》的教導。請參閱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32/1670b001.htm 如果我們假設,我,李亮神父,只是一具肉體,這具肉體是由不同的部位和血液…等所組成,那麼,以上的結論就是成立的。我再強調一次,只有在「我,李亮神父,只是一具肉體」的前提之下,這樣的結論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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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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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成就「無我」,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耶穌在我裡面活著。 【 使徒書信:加拉太書 2:16-20 】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 福音書:馬可福音 8: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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