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DISE AND HELL IN THE ORTHODOX TRADITION
By Fr. G.Metallinos Dean of the Athens University School of Theology
作者:G.Metallinos神父、雅典大學神學院院長
出處:Orthodox Heritage, Vol. 07, Issue 03-04, March-April 2009
大齋期的最後一個星期日,「我們紀念我主耶穌基督永不朽壞的再臨」。在此使徒在經文中所提及的「我們紀念」這句話,確認了我們的教會一如基督的身體,會將基督再臨當作一個「活動」,再次進行對主的崇拜,而不是以歷史角度視其為預期即將發生的事件。理由是,經由神聖的聖餐禮,我們都被高舉上天,達到一個超越歷史的境界,而就是因為正教的這種觀點,讓我們必須觸及天堂與地獄的議題。
在經文裡,(馬太福音第五章),提到了「天國」與「永火」。這段經文在被引述到方才提過的星期日禮儀時,便指出這「天國」是人類神聖的目的地,而這「火」是為魔鬼和他的天使(惡魔)所「預備」的。倒不是因為上帝希望這麼做,而是因為他們不知悔改的緣故。這裡的「天國」是為了凡保有對上帝忠誠信仰的人而「預備」。「天國」(即非受造的榮耀)就是天堂。(永遠持續的)「火」就是地獄。歷史誕生之初,上帝邀請人類到天堂去,與祂非受造的恩典一塊兒共融。當歷史走到結尾,人類必須要面對天堂與地獄。稍後我們會在本文中闡述這句話的意義。然而在此我們先要強調的是,這個部份形成了我們信心當中的重要元素之一,是正統基督教的點金石。
1. 新約中提到天堂與地獄的篇章很多。像是在路加福音23:43記載,基督對同釘在十架上的搶匪說「今天你必定同我在樂園裡了。」然而搶匪也提到了天堂:「你的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保加利亞的迪奧斐拉多(Theofylaktos of Bulgaria)是這麼說的:「因為那位搶匪已經身處天堂,也就是天國了。」使徒保羅也宣認(哥林多後書12: 3-4)當他還在此世時,他「被提到樂園裡去,聽見了難以言喻的話,那是人不可以說的。」在啟示錄2:7中我們讀到以下章句:「得勝的,我必定把神樂園裡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而凱撒勒亞的阿力他(Arethas of Caesaria)如此詮釋這段經文:「樂園指的就是蒙福與永恆的生命。」樂園-永生-上帝的國,這些概念都是互相連貫的。
提到地獄的經文有以下:馬太福音25:46(「入永遠的刑罰」)、25:41 (「永火」)、25:30(「外面的黑暗裡」)、5:22(「地獄的火」),以及約翰一書4:18 (「…因為懼怕含有刑罰」)。這些都是指涉關於我們現在所說的「地獄」之含意。
2. 天堂與地獄並不是不同的兩個地方(這種看法屬於偶像崇拜的派別所有)。它們代表兩種不同的狀況(途徑),但是卻來自相同一個非受造的根源,結果被人類視為兩種不同的體驗。或者更精確地說,它們算是相同的體驗,只是被人類以不同的角度以及自身不同的內在狀態去體驗罷了。這種體驗即為:於基督神性內在的非受造之光中眼見祂的臨在。從祂再臨的時刻起,直到所有的永恆時光中,所有人將在基督的非受造之光中親眼得見祂的存在。這就是「行善的復活得生命,作惡的復活被定罪」(約翰福音5:29)的時刻。在基督的臨在之下,人類得以被分成祂右邊的綿羊與左邊的山羊。換句話說,他們將被分配到兩個不同的群體中,一群是仰望基督就像是仰望天堂的人(「十分美好又光輝燦爛」),另一群是把基督看作地獄(「吞滅一切的火all-consuming fire」希伯來書12:29—與新譯本譯文「烈火」略有不同—譯按)的人。
天堂與地獄其實是相同的現實,這在描繪主的再臨中有清晰的刻畫。從基督那裡有一條向外延伸的河流,在末端高處出現金色的光芒,那裡是聖徒的所在。在下窪處,同樣一條河流卻如火焰一般,在河的這個部份就是惡魔和不認罪的人所在的地方。(頌歌裡面所提及的「永不悔改的人」)。這就是為何我們會在路加福音2:34看到基督的力量「要叫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因為對於凡是接納祂並按照祂給予的建議去療癒自己內心的人,基督將成為進入永恆生命的復活;對於凡是拒絕祂的人,基督將成為他們的死亡與地獄。
教父的見證:西乃的聖天梯若望(Saint John of Sinai of the Ladder)說到基督的非受造之光是「吞滅一切的火與一道明亮的光芒」。聖國瑞˙巴拉馬(Saint Gregory Palamas )觀察到:「因此人們說,祂將藉著聖靈與火為你們施洗:也就是依照個人不同的造化,判斷他們應得的賞罰,以光與刑罰作為施洗。」另外他提到,基督的光,儘管是一道可以讓所有人進入的光芒,卻並非將所有人照單全收,而是有所分別地對待。」
最後,天堂與地獄並不是獎賞或懲罰(詛咒condemnation),卻是以我們個人的內心狀態體驗基督臨在的方式。上帝並非在實際上去懲罰誰,雖說出於教育信眾的目的,聖經的確曾提及關於懲罰的事。吾人越接近屬靈的狀態,他就愈能夠理解聖經的語言和我們的傳統。人的狀態(潔淨-不潔淨,懺悔-不悔罪)即為決定該人接納這光究竟做為「天堂」或「地獄」的因素。
3. 正教中的人類學議題,在於最終人類會把基督視為天堂而不是地獄,還有人類將參與祂天國般永恆的「樂園」。這就是我們能夠體認到介於正教與基督教,甚至其他宗教之間的差異。其餘的宗教許諾一種特殊的「極樂」狀態,甚至到死後才發生。然而一如已故的羅曼尼德斯神父(John Romanides)所說,正教的目的並不在於對極樂的追尋,而是去矯正宗教的異常現象,教父們亦抱持相同看法。聖金口若望是把正教比喻為開放在歷史架構下的一所醫院(「屬靈療癒所」) 為心提供治療(滌淨catharsis)的機會,就為了要在最後達到「神性」—人類唯一的目的。這是在羅曼尼德斯神父與希臘納伏帕克托斯可敬的大主教范拉契(the Rev. Metropolitan of Nafpaktos, Hierotheos Vlachos)授課的範圍中,深刻闡述的主題。這是人類的療癒課程,就像所有聖徒所描述的那樣。
這就是基督肢體(教會)的生存意義,也是教會存在的理由,是基督的救贖事工所要努力達到的目的。聖國瑞˙巴拉馬曾說過(出於關於再臨的第四佈道講詞)上帝無始(pre-eternal)的意旨,就是計畫讓人類去「在壯麗的神聖天國找到一個位置」—去達到神化,這就是受造物的目的。他接著說:「但是即使是祂神聖的降卑,祂的人-神作為,祂為贖罪而經歷的受難,以及每一件祂所行的奧秘,(換句話說就是基督在世上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這個目的,都依照全知全能的神意而被預先決定了。
4. 然而重點在於,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回應基督的邀請,所以這就是為何不是每個人都以相同的方式參與在祂非受造榮耀中的原因。基督說了關於財主和乞丐拉撒路的寓言(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好讓我們明瞭這個道理。人拒絕基督的好意,就成為基督的敵人,拒絕祂所賦予的救贖(等於是對聖靈的褻瀆,因為我們是在聖靈裡接納基督的呼召),這就是頌歌裡所說的,「從不悔罪」的人。蒙福的聖金口若望觀察到,上帝「從未樹立敵人」;是我們成為祂的敵人,我們才是拒絕祂的人。冥頑不靈的人類變得像魔鬼一樣,因為這麼做是出於他的選擇。上帝並不希望這事發生。聖國瑞˙巴拉馬說到:「…因為這不是出於我早已存在的意願;我並非為這個目的而創造了你;我並沒有為你準備火葬用的柴堆。永火是為了惡魔所預備,他們身上帶著擁有恆久不變的邪惡特徵,因為他們的引誘,你們便生出不悔罪的想法。」「親近這些不懷好意的天使完全是出於你們自願。」換句話說,這是出於人類自由的選擇。
財主和拉撒路都在追尋相同的現實,就是上帝在祂非受造的光中。財主找到了真理,他見到了基督,但是無法像拉撒路一樣參與祂的臨在。受苦的拉撒路受到了「慰藉」,而財主受到了「痛苦」。基督說過他們「擁有摩西與先知」—指的是那些還在世上的人—意思是我們是無從為自己辯解的,因為我們之中曾經出現那些體驗過神性的聖徒,他們呼喚我們加入他們生活的方式中,這樣我們說不定也能觸及他們所體驗到的神性。在此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凡是選擇邪惡生活的人—就像那位財主—是不可寬恕的。
我們對自己同胞的立場,直指我們自己的內心狀態,這就是為何基督再臨時的審判,也將會是如此(馬太福音二十五章)。這並不是忽視人的信心或不在意對基督的忠誠;信心自然是一項前提,因為我們對彼此的立場將會顯示我們是否時時將上帝放在心裡。大齋期之前的第一星期日三頌歌,是以信眾為中心。在這些個星期日的首日,(看似虔誠的)法利賽人為自己辯解(把自己聖化),拒絕接受課稅並貶損稅吏。到第二個星期日,「兄長」(似乎重複指涉法利賽人) 為了自己兄弟受拒於救贖門外而感到哀痛。就像看虔誠的人一樣,他擁有的也是沒有愛的假虔誠。第三個星期日(狂歡節),這個立場到達了基督的審判之座席,並作為證明我們永生的準則。
5. 天堂或是地獄的體驗,實在超乎言語或是感官的範疇。這是非受造的現實,而不是受造的。在法蘭克人之間流傳的神話中,天堂與地獄都是創造出來的現實。這是一則關於受到詛咒的人不仰望上帝的神話,就好像「上帝不存在」也同樣是個神話。法蘭克人同時也將地獄之火視為創造出來的事物(譬如像是但丁的地獄)。正教傳統一直保持對經文的忠誠,宣稱受詛咒的人將會見到上帝(就像方才寓言中的財主),但是他只會感受到「吞滅一切的火」。法蘭克的經院哲學派將地獄視為懲罰,以及對神聖本質感知的剝奪。不過從聖經與教父的看法中,「地獄」是被理解為人類為了要見到上帝的「光輝的」形象(天堂)與無私的愛(見哥林多前書13:8「愛…不求任何回報」),而與神聖恩典共融但卻遭遇失敗的狀況。最後,就不會有「上帝不存在」的情形,而只有祂的臨在。這就是為何祂的再臨是可怕的(我們在讚美頌歌裏面會唱道:「那將會是怎樣的時刻啊!」)這是一個不容辯駁的事實,對正教而言這是永遠的目標(「我盼望死者的復活…」)。
受詛咒的人—凡是內心墮落的,就像那些法利賽人一樣(馬可福音3:5:「心剛硬」) —最後就把地獄的柴堆當成他們的救贖!因為他們的情形不容許任何形式的救贖存在。他們太「過頭」了—所以已經走到路的盡頭—只有公義的人到達能夠給予救贖的道路盡頭,其他人只能以被詛咒的身份結束他的旅程。「救贖」對他們來說就是地獄,因為他們的一生的目的都在追尋聲色之娛。寓言中的財主「天天奢華宴樂」。乞丐拉撒路毫無怨言地忍受「所有的折磨」。使徒保羅解釋(哥林多前書3 :13-15):「各人的工程將來必要顯露,有火要把它顯露出來。如果有人在這根基上建造的工程存得住,他就要得到賞賜;如果有人的工程被燒毀,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要像從火裡經過一樣。」公義的人和不悔罪的人都要經過這非受造的、神聖臨在的「火」,然而有人毫髮無損,有人則遭受火焚,他同樣也是被「救贖」,但卻唯有經過那場火才辦得到。十二世紀的席格維諾(Efthimios Zigavinos)提出這一種角度的詮釋:「上帝如火一般,照耀在聖潔的人身上,焚燒陰暗與不潔的。」而克儒(Theodoritos Kyrou)在著作中談到此種「救贖」時指出,就在通過火焰的時候,「吾人受到火的檢驗,也同時被火所拯救」。如果他擁有適當的保護措施,就不會被焚燒。否則他也許會被「拯救」,但他也會被燒焦!
最後,地獄之火與法蘭克人說的「滌罪」不同,它既非受造,也不算是懲罰,也不是一個居中的狀態。這種心態只是轉移個人對上帝應負的責任罷了,但是責任是我們自己的,不論我們選擇接受或拒絕上帝賦予的救贖(療癒)。「屬靈上的死亡」發生在眼見非受造之光、神聖的榮耀以柴堆和火的樣貌出現時。聖金口若望在他的哥林多前書第九佈道詞中提到:「地獄永無止境…罪人應該被審判,投入永無止境的折磨中。至於『被完全焚燒』,指的是他禁不起火的力量。」他接著說:「而他(保羅)這麼說,意思是:他不會就這樣被焚燒—像他所做的事一樣—成為虛無,卻將繼續存在,但只存在於火中。因此他會把這一點看成自己的「救贖」。因為當提到沒有燃燒殆盡的事物時,我們很習慣去把它說成「在火中被拯救」。
經院派藉由但丁的作品(神曲地獄篇)所賦予的視角看待和詮釋的方法成為世界主流,其最終卻導向偶像崇拜觀的困境裡,譬如他們把天堂與地獄分成兩個不同的地方。之所以會這樣,正是因為他們無法分辨受造與非受造的,同時拒絕承認地獄是永恆的,也表現在他們認為所有事物都能夠「復原」,或是有一位「良善的神(Bon Dieu)」這樣的想法。上帝的確是「仁慈厚道」的(馬太福音8:17),因為祂願意拯救每個人(「他願意萬人得救…」提摩太前書2:4)。然而主在葬禮時所說的話卻是令人敬畏三分的:「我靠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樣聽見,就怎樣審判。我的審判是公義的。」(約翰福音5:30)。具有相同架構的「神義論(theodicy)」,也用這種方式傳遞其概念。這種觀點將每件事物最後都歸因於上帝(意指要救贖或詛咒完全出自上帝意願),卻未考慮還需要人的「配合」,作為其中的一項因素,救贖才可能發生。救贖的確是可能的,但唯有在人與神聖恩典共同合作的架構下才能完成。根據蒙福的金口若望所說,「最極致的,幾乎是每件事,都是屬於上帝的,但祂的確留下了一些東西給我們。」這裡的「一些東西」就是我們接納上帝的邀請。釘在十架上的搶匪獲得拯救了,因為他提出關鍵的請求:「求你記念我!」另一種偶像崇拜論的說法是上帝為了罪人而震怒,因為之前我們早已指出上帝「從未樹立敵人」。這是一種把以律法的角度看待上帝的方式,同樣會導致把懺悔中「贖罪」的展望變成懲罰的形式,而非療癒的方法。
6. 天堂-地獄的奧秘在世上教會的生命中同樣能夠有所體驗。在聖事中能夠讓信眾參與在恩典裡面,所以恩典便能夠在我們的生活中,藉由我們朝向基督行進的道路而予以啟動。尤其是聖餐禮,這非受造的神聖共榮,在我們心中形成的不是天堂就是地獄,全有賴我們自身的狀態決定。但是以整個歷史來看,多數時刻我們在神聖共榮當中的參與,不是天堂就是地獄。所以我們要在領受聖體之前,懇求上帝讓我們的內心配得這聖禮,「而不受裁判和懲罰」,也「不受譴責」。所以為什麼說神聖共榮的參與和信眾屬靈的道路彼此相關,原因就在此。當我們以不潔之身而又未經悔罪的狀態下來到神聖共榮的面前,我們是會受到詛咒的(我們將被焚燒)。在我們內心的神聖共榮,就變成「地獄」與「精神上的死亡」。 當然這並不是說內心就實際變成這兩樣東西,而是由於我們自身的不潔,讓我們無法接納神聖共榮作為我們的「天堂」。既然神聖共榮又叫做「不朽的療癒」(二世紀號稱「懷道人」的聖伊納爵Saint Ignatius the God-bearer所言),就像治療一樣在我們身上發揮作用。如果我們的器官不具備吸收這療癒的先決條件,那麼投藥還可能製造副作用,屆時藥到命除而非活人治病。這時不是藥物該負的責任,而是我們自己的器官出問題。有必要加以強調的是,如果我們無法接納基督教信仰作為一項療癒的過程,還有包含在其中的聖事作為屬靈的療癒,那麼我們將被引至基督教的假虔誠裡;換句話說,我們把宗教「偶像化」了。但是很不幸的現在當我們將基督教以一種「宗教」的角度來看待的時候,卻是時常墮入這種窠臼中。
此外,生命會按照天堂-地獄的成對標準來評斷。我們的主基督如此勸戒:「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馬太福音6:33)大瓦西雷羅斯(Vasileios the Great)諄諄告誡年輕人:「我們所做的每件事,都是為來世作準備。」我們的生命必須是為進入「天堂」(我們與非受造同在的社群)而不斷持續的準備過程。而每件事都要從此世開始。所以使徒保羅說:「看哪!現在就是悅納的時候,現在就是拯救的日子。」(哥林多後書6:2)我們生命的每時每刻,無論我們領受到永生,也就是與神共處的社群,亦或失去永生,都具有救贖上的重要性。這就是為何東方的宗教派系所倡導的輪迴轉世正不斷對人類造成傷害:他們根本是把問題挪到下一世解決,而這下一世當然是不存在的。然而真實的狀況是,與我們有關的唯有這一生,無論我們被救贖或是遭受譴責都在此世決定。所以大瓦西雷羅斯才說:「因此我們必須珍惜讓我們為這一世而努力的教導,並且盡全力去追求;而引導我們朝向他途的說法則毋須加以理會,只要將之視為不重要的事物即可。」這就是基督徒生活方式的標準。一位基督的信徒會持續選擇任何有利於他救贖的事物。我們獲享天堂,亦或失去它的恩寵,在地獄中了結生命,全在此世發生。所以福音書作者約翰說:「信他的,不被定罪;不信的,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3, 18)
最終,教會的事工並不是「派遣」人們到天堂或是到地獄,而是要讓他們為最後的審判作好準備。神職人員的工作,以世俗的話來說,是療癒的而非道德訓誡或是把經文拿來斷章取義的。基督裡的生命本質被保存在修院裡—當然,無論他們是正教或是教父時期就存在的修院皆然。教會提供療癒的目的不是在創造「有用」的公民,最後可以成為「堪用」的人,而是創造神聖(非受造)國度下的國民。這種國民就是懺悔者與殉道者—真正的信徒,聖人們。
然而這也同樣是我們的使命受到監督的方式:我們要邀請人們來做什麼?來到教會把它當成一間醫院或是療癒中心一樣,或只是懷抱一個貼了「基督徒」標籤的意識型態?多半我們殫盡竭慮要去獲得一個叫做「天堂」的地方,卻不是努力要讓自己獲得療癒,這就是為何我們把焦點放在儀式而不是療癒效果上。這當然不表示要拒絕行使崇拜禮儀,但是沒有了苦修(精神上的實踐、禁慾的生活方式、療癒的行為),單是崇拜無法使我們變得神聖,從崇拜中傾瀉而出的恩典也將在我們的內心停滯不前。正教並不承諾派遣任何人去天堂或地獄,但是正教的確擁有這種力量—一如我們的聖徒永不朽壞而行使神蹟的遺骨(永不朽壞=神聖化)—好讓人去準備,所以他也許能永遠仰望這非受造的恩典與基督的國,作為他的天堂,而不是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