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聖像在21世紀 這幅聖像是描述上帝之母與耶穌,我與你同在無人與你為敵由聖者,由聖約翰祝福Crownstadt t所繪畫,俄國聖徒非常推崇尊敬此福聖像(他活在19-20世紀),神聖化這幅聖像,在之前他祈禱並賜福聖像還有其它聖徒(那時有來自各地的人),在Viritsa的Seraphim神父說您將會成為是修士,祈禱這個像成為俄國的救世”,而且聖約翰對Seraphim神父預言未來(在至少在1908 之前),會遭受到迫害會有很多殉道者。 發生在1937年那悲慘期,Seraphim神父,在Viritsa的Seraphim神父他不斷的覆誦禱文,他祈禱了1000天白天與黑夜在上帝的母親的這個聖幅像之前,人們來到Viritsa這個地方時,都會請求他的幫忙,但他總會向上帝的母親這幅聖像祈禱,當人們得到了幫助後回來感謝他,但他總說: 這是幫助從上帝的母親, 感謝! 她!” 許多奇蹟的都是向這幅聖像祈禱後發生…,有一對夫妻帶著他們病危的嬰兒來自聖徒Petersburg,請求為他們孩子的健康禱告,但當他們已經來到Seraphim神父面前孩子已經是死了,父母哭泣和請求為他們的孩子禱告,他在上帝與他母親這幅聖像面前祈禱,這時孩子活了過來
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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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基督教團體—走回中世紀的靈修 Primitive Christianity: Toward Medieval Spirituality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走回中世紀的靈修 Toward Medieval Spirituality 教父前期保存下來的基本靈修指導,經過了第四世紀的黃金時期、教父後期和拜占庭時期的流傳與演變,成為一套完整的靈修指導並傳承至今。這個珍貴的歷史遺產,包含了兩個基本精神與態度:第一,靈修是以聖餐共同體為根基,此共同體與其末世學的意義是此種靈修的關鍵。第二,靈修是以個人的體驗為基礎,每個人都必須制伏內心的情慾、達到道德的完美,並且使自己的靈魂(或心智)與上帝之「道」奧秘地結合在一起。第一種精神來自於某些擔任牧靈工作的神父們,例如:Ignatius of Antioch、Irenaeus…等,第二種精神主要來自於Origen和Alexandria地區的神學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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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基督教團體—殉道作為一種靈修形式 Primitive Christianity: Martyrdom as a Form of Spirituality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殉道 —- 一種靈修形式 Martyrdom as a Form of Spirituality 儘管Origen採取了諾斯替主義的靈修方法,他還是認為最高形式的靈修是「殉道」(自從新約出現的時期,之後又透過Irenaeus的發揚至今,教會普遍認為殉道是最高的靈修形式)。在他的著作《關於殉道之忠告》(Exhortatio ad martyrium)當中,他談到基督有一個真誠又完美的門徒,當時正準備隨基督一同受難在十字架上。最真的靈修總是免不了某種形式的犧牲。因此,我們可以說,苦行僧或是殉道者展現了教會最真的靈修。 為了對抗一個興起於第二和第三世紀的激進靈修運動,教會提出了這樣的觀點 —「殉道者是屬靈的傑出基督徒」。這個靈修運動又以Phrygia的Montanus主義(Montanism)為代表。Montanus主義是一個激進的運動,其特色是:信徒們會突然藉由聖靈體驗到末世論的境界。他們還宣稱,要在奧秘之中與基督和Paraclete相遇,這樣的經歷使他們充滿狂熱,有時候還出現歇斯底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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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基督教團體—諾斯替教派的挑戰 Primitive Christianity: The Challenge of Gnosticism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諾斯替教派的挑戰 The Challenge of Gnosticism 諾斯替教派不但在基督教會內、也在基督教會外興起一股思潮,這兩部分的觀點表達出各自的靈修內涵(本冊書中有另一章節,專門以諾斯替教派為主題,詳細說明此思潮之興起與運動)。在教父時期,諾斯替教派的兩個觀點,是教會所面臨的重大挑戰。諾斯替教派的第一種觀點傾向於貶低物質世界,並且認為世界是由造物之神(demiurge)所創造,不是由上帝所創造。它們的靈修是以逃離物質和時間為目的,並且實行苦行,或者,他們也會施行與苦行完全相反的完全蔑視道德的行動。諾斯替教派的第二種觀點是與救贖結合,實行與知識(希臘文gnōsis,中譯音:諾斯是知識的意思,因此稱為諾斯替教派)相連的靈修生活,主張只有瞭解奧秘的知識份子,才能進一步追求救贖和永生。 第二世紀時,為了駁斥諾斯替教派的兩個觀點,教會建立起自己的靈修概念。這個行動主要受Irenaeus影響,他為了駁斥諾斯替教派而寫的著作,在接下來的數個世紀中,為基督教靈修奠定基礎,也提出了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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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基督教團體—初期教父時代 Primitive Christianity: The Early Patristic Period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初期教父時代(The Early Patristic Period) 宗徒時期後期(從第一世紀末至第三世紀初)的基督教靈修,其構成元素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1)以聖餐為根本的教會結構逐漸形成(2)教父們為了反駁諾斯替教派(Gnosticism)而做出的回應(3)基督教式的諾斯替教派(Christian Gnosticism)的出現,以及它在靈修上的重要性(4)以殉道(martyrdom)作為一種靈修形式,也作為對孟他努派靈修(Montanist spirituality)的回應。 教會結構 靈修的內涵與架構,主要以「聖餐禮儀」為軸心,並且受到Ignatius(Antioch的主教, d. 110 C.E.)所提出的「教會結構」所影響。Ignatius在他的七封書信(此七封書信留存兩個版本,一個是內文較長的版本,一個較短,其中,簡短版普遍受大眾認可)當中,提出了一個令人信服的有力觀點,他認為,救贖、靈修或永生只有透過虔誠的參與聖餐禮儀,與基督的身體合而為一才能夠實現。並且,這個身體在教會的全體中形成,藉由主教(也就是聖餐禮儀的主持者)、諸位長老還有執事們的協助,將所有的信徒聚集起來。Ignatius堅稱,除非一個人持續不斷的參與以聖餐禮儀為主軸的團體,並且服從於此團體的領導者—-主教,否則不可能領受上帝所賜與的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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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基督教團體—耶穌基督之禮拜與神職運作 Primitive Christianity: Worship of Jesus Christ and His Priestly Function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耶穌基督之禮拜與神職運作 The Worship of Jesus Christ and His Priestly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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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基督教團體—以末世論觀點看初期基督教 Primitive Christianity: The Eschatological Outlook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以末世論觀點看初期基督教 Primitive Christianity The Eschatological Outlook 基督教會的誕生,源自於猶太文化後期的歷史背景與人民期望,先知們所預言的「上帝子民的命運」藉著基督教會的出現而圓滿,而基督教的靈修,也在當代猶太教信仰的影響下脫穎而出。末世論的觀點突顯了希伯來人的思維,也因為人民對「新永恆」(彌賽亞時代)的「上帝國度」的來臨抱著很深的期待,末世論更顯得有意義,因此,基督宗教繼承了末世論的思維,也把它當作「基督教靈修」的主要元素。 異教信仰(尤其是希臘文化中的神秘主義)把「救贖」看是神話中逃脫時間與歷史的「超塵經驗」(extratemporal experiences),基督教靈修,在聖經思維模式的影響下,與異教信仰大相逕庭,它打從一開始就把焦點放在歷史上。教會把眼光放在歷史的範疇,而不是宇宙論的範疇,教會並不著重自然界(四季、星體的週期運動…等)的觀察,而是著重在人類歷史事件,這點與異教信仰和希臘文化十分不同。創世並不被歸於永恆或「神聖」,而只是一個事件的開端。它的存在與上帝的意志緊緊相繫。人類與上帝的關係並不是經由自然界,而是經由人類對上帝意志的服從,這一點也賦予基督教靈修一種道德修養上的特色(實踐真理)和強烈的個人面向:即「透過人與人之間的人際關係,才能實現人類與上帝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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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婚姻聖事 Sacrament: Marriage家庭生活 Family Life
正教的婚姻觀—附錄三 教會法規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Canon Law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附錄三教會法規 正教會的法規是以古老的文獻為基楚,這些文獻反映出基督教在一千多年歷史中的修行與實踐,其中包括了: - 七次的大公會議的教會法規。 - 區域性或行政區的宗教會議所定出來的法規,而後被全面地採納。 - 教父所制定的法規,也就是說,一些教父所提出的忠告與告誡,而後被宗教會議所贊同。 第六次大公會議(第二條)同時也為集結而成的85條「宗徒時期的法規」背書,這是第四世紀安提阿教會所訂定的規範。 大部分的內容,都可以找到英文譯本。(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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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XVI. 婚姻、獨身與出家生活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Marriage, Celibacy and Monastic Life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VI. 婚姻、獨身與出家生活(MARRIAGE, CELIBACY AND MONASTIC LIFE) 在基督教倫理中,其中一個似是而非的議論就是關於婚姻生活與獨身生活,如果假設在上帝的國度裡,它們是以相同的神學為基礎,只是在實際生活中有不同的行為表現,那麼,我們可以說,這兩種生活是立足於相同的靈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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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XVII. 總結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A Word in Conclusion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婚姻 – 正教會的婚姻觀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John Meyendorff著 XVII. 總結(A WORD IN CONCLU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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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XV. 已婚的神職人員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Married Clergy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V. 已婚的神職人員(Married Clergy) 從新約裡我們得知,有一些宗徒是已婚的,包括了聖.彼得,對我們而言,這是一個正面的訊息;對於那些繼承神職的人而言,已婚是一個常態:「當主教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應慎重,端莊,好客…善於管理自己的家庭,使子女們服從,凡事端莊。」(弟茂德前書/提摩太前書3:2-4) 然而,早期的律法規定,一個已婚的人,想要成為祭司或主教必須符合一個前提:他們的婚姻必須保有完整的基督徒特質:「一個人若在受洗之後,結兩次婚,或是納妾,就不可以成為主教、祭司、執事,或是神聖人員。」(宗徒法規 17)我們之前已經討論了,教會只能容忍信徒再婚。事實上,祝聖儀式也包含了完整的基督教真理的教導,特別是根據「基督與教會」獨特的婚姻關係所發展出的教理。因此這樣的要求,就被拿來當作神職人員的妻子的條件:「一個人若是迎娶了一位寡婦,或是離婚的婦女,抑或是娼妓、奴隸或女演員[21],就不可以成為主教、祭司、執事,或是神聖人員。」(宗徒法規 18)這與基督教理中的一夫一妻制完全符合,它受到聖餐禮儀的印可,具有完整的聖事意義。讓我們謹記,「再婚」是不受教會所祝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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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XIII. 家庭與家庭計畫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Family and Family Planning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III. 家庭與家庭計畫(Family And Family Planning) 耶穌在受難的前夕與門徒一起共進「最後晚餐」的神聖時刻,回憶起了孩子所帶來的喜悅:「婦女生產的時候,感到憂苦,因為她的時辰來到了;既生了孩子,因了喜樂再不記憶那苦楚了,因為一個人已生在世上了。」(若望/約翰福音16:21)所有的父母都知道,當孩子出世時,那個完全被遺忘的「劇烈產痛」不只是母親身體上的痛楚,也是人類心中的煩惱與經濟上的擔憂,這是為人父母者常有的壓力。當一個無助的小嬰兒突然闖進你的家庭,渴望著愛與關懷,並且完全「屬於你」的時候,一切煩憂都消失無蹤。 接下來,讓我們看看耶穌看待孩子的態度:「耶穌就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中間,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變成如同小孩子一樣,決不能進天國。』」(瑪竇/馬太福音)這個告誡似乎是整部福音當中最有啟發性的。然而,如果有人故意剝奪自己孕育或養育孩子的機會,那麼,這人真的能夠瞭解上主如此告誡的真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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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X. 結婚的條件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Conditions For Marriage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 結婚的條件(Conditions For Marriage) 基督教婚姻是兩個人相遇而產生愛,並且將人性之愛藉由聖靈的恩典(也是聖事的恩典)轉化為永恆的結合,就算是死亡也不能將兩人分開。然而,這種藉由聖事而達到的轉化,並不能超越人性特質(一切情感、行動、喜悅、無常)與婚姻的連結:相識、約會、求婚、決定心意、共同面對艱難的責任與生活。新約實實在在的教導我們,婚姻不只是對基督的承諾,也要在現實生活中接受考驗。基督徒也必須遵守各種婚姻的規範,這是為了在現實生活中保護婚姻最根本的意義。這些規範並不是最終目的,它們將被愛取代,這些規範是為了守護婚姻當中的人性與神性而存在的,目的是要避免人類的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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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IX. 再婚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Successive Marriages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IX. 再婚(Successive Marriages) 我們已經多次提及教會法規與聖禮儀傳統上一貫的堅持,「再婚」違背了基督教教義,現今教會之所以允許再婚,是出於仁慈和對人性弱點的寬容(請參考:哥林多前書7:9),我們也可以將它視為教會給予那些在第一次結合時犯錯的人第二次機會,使他們能夠進入基督體內真實的婚姻(我們必須明白,並不是所有的人性錯誤,都能藉由教會的祝福就神奇的修復)。那些再婚的聖徒(例如:Georgia的皇后St. Tamara)都指出,依據教會法規,唯有第一次婚姻才是最真切的,我們不能用律法的角度來衡量此事。 然而,聖巴西略(St. Bas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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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VIII. 聖禮儀方面的建議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A Liturgical Suggestion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VIII. 聖禮儀方面的建議(A Liturgical Suggestion) 深入教理,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問題:「是否應該修復教會儀式中『聖餐禮儀』與『婚姻』之間的原始連結?」我們的意見是肯定的,這個連結必須在教會的指導下,以一種既負責又適當的方式著手進行。 事實上,希臘的Euchologion和斯拉夫的Trebnik兩種儀軌都要求儀式必須「在聖禮儀之後」當祭司仍然在聖壇內的時候舉行。儘管,這個要求未曾實現,依照現況,聖餐禮儀與婚姻之間的連結在加冕儀式(通常在下午舉行)中並沒有顯現出來。然而,我們相信,原始聖禮儀架構下的加冕儀式(請參考第IV章),無論在牧靈或聖禮儀的意義上,皆是表現基督教婚姻真實面向的最好方式,面對當前的加冕儀式,我們應該加以修復。 很顯然的,訂婚儀式必須分開慶祝,提前一天(很有可能是婚禮前夕)舉行。加冕儀式則在一般週日的聖禮儀(Sun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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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XII. 離婚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Divorce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II. 離婚 羅馬天主教會對於婚姻的「無可解除性」十分堅持,他們完全無法接受一個尚未喪偶的人離婚或再娶,長久以來,這個議題一直引起很多爭論。對此,正教會的立場往往被大眾定位成「與羅馬天主教相反的」,大家甚至簡單的認為「正教會同意離婚」,這樣的說法真的正確嗎? 關於再婚的議題,羅馬天主教的傳統觀點和教會法規都以這兩種考量做為基礎:(1)對基督徒而言,婚姻是一個合法的契約,而且依法具有「無可解除性」。(2)婚姻的契約只涵蓋了世間的生命,因此,當夫妻雙方有一人過世,這個契約就無效了。如之前的章節所示,正教會方面則是以不同的考量為依歸: (1)婚姻是一個聖事,藉由神父的祝福,參與教會(基督與眾人結合而成的身體),婚姻隸屬於上帝國度裡的永恆生命的範疇,因此,即使是死亡也無法拆散,它在夫妻之間,按照夫妻雙方的意願,創造一個永恆的連結 — 「只有那些得了恩賜的人,才能領悟。」(瑪竇/馬太福音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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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VII 加冕儀式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The CROWNING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VII 加冕儀式(THE CROWNING) 在莊嚴的隊伍和詩篇(聖詠)第128首的唱誦聲中,神父引導新郎和新娘進入教堂的中央。每一首詩篇(聖詠)還伴隨著重複不斷的唱禱:「光榮歸於你,我們的主,光榮歸於你。」 凡敬畏上主、遵行祂道的人便是有福的! 你要吃勞碌得來的;你要享福,事情順利。 你妻子在你的內室,好像多結果子的葡萄樹;你兒女圍繞你的桌子,好像橄欖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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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VI. 當代訂婚儀式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Engagement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正教的婚姻觀 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John Meyendorff著 VI. 當代訂婚儀式 利奧六世(LeoVI)與阿列克塞一世(Alexis I)所制訂的新法律,一方面賦予了婚禮合法性,一方面也迫使教會發展其它形式的婚禮。這些新的儀式必須反應出婚姻的永恆性,並且保存教會在婚姻方面的教導。拜占庭正教會,憑藉著衍義經典的卓越能力,將新的儀式與基督奧秘的核心巧妙的連接在一起,並且,運用某些象徵與標誌,來表達基督教信仰的真實意義,在十、十一世紀間,創造了沿用至今的「訂婚儀式」與「加冕儀式」。 現今,「加冕儀式」通常緊接在「訂婚儀式」之後。儀式在教堂後方舉行(更確切的說,是在門廊或是前廳舉行),在莊嚴的儀式進行中,兩位新人面對著讀經台,那裡是待會兒進行「加冕儀式」的地方。就特徵而言,教會保留了兩個可以分開舉行的儀式,它們在本質上有所區別,分別對應於婚姻的不同觀點。「訂婚儀式」是一種新式的婚約,新郎、新娘立誓彼此互信。最初,這只是民法中的儀式。由於責任使然,教會並沒有摒除這些合法且合乎道德的規範,這些舊約與羅馬法令中強制執行的規範,甚至沿用至今,不僅如此,教會還賦予它們靈修上與聖經詮釋上的展新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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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的婚姻觀—XI. 異教通婚 Marital Viewpoint of the Orthodox Church: Marriage with Pagnas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MARRIAGE – An Orthodox Perspective 正教的婚姻觀 John Meyendorff著 XI. 異教通婚 一致的信仰,一直是正教婚姻的正式條件,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必須共同獻身於正教會的信仰。Laodicea會議(宗教法規第10、13條),Carthage會議(宗教法規第21條),還有第四次與第六次大公會議(Chalcedon決議第14條、Quinisext第72條)就反對正教徒與異教徒通婚,並且明訂條文反對這樣的婚姻,就算在司法官面前締結婚姻契約,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應該終止。 然而,真正的問題,並不是要讓一切變得正式,重點是,到底怎樣的婚姻才真正算是一個「基督教」婚姻呢?我們都知道,兩個不屬於同一教會的人,也同樣可以分享友誼和興趣,一起感受共通的特質,當然也可能「一起墜入愛河」。但是,問題在於,如果雙方並不是獻身於統一的信仰,對天國的認知和體驗也不同,這樣的感情是否可以被轉化成為上帝國度中的完美組合呢?如果雙方無法領受同樣的聖餐,與相同的聖體與寶血結合,他們還可能是基督體內的「同一體」嗎?一對夫妻如果無法共同參與聖禮儀(Liturgy)的奧秘,還能一起享有「基督與教會」內的婚姻聖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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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神學 Theology(8) 與其他教會的不同 Differences: Other Churches* 成為東正教徒 Becoming Orthodox6 教會歷史 History
教會之權能 The Authority of the Church
by siaoliangby siaoliang這堂課的宗旨,是要指出新教(Protestantism)和正教(Orthodoxy)之間的某些差異,目的是要激起那些不太熟悉正教會(Orthodox Church)的新教徒的興趣。 1、恣意專行之權 在新教的信仰當中,有一個慣例:當他們不同意某一些教義,就可以直接的揚棄,並另組一個屬於他們的獨立團體。它們經常演變成一些自我依存的、相互不來往的團體,並且為人受洗,分發麵包和酒,祝聖「長老」,並從事許多其他的宗教活動。 還有一些團體,甚至只是幾個人的組合(他們是獨立的個體,不屬於團體),他們聚在一起研習聖經,卻沒有任何的「長老」或組織。他們大都相信,「隸屬於某一個宗教」是一種錯誤的行為,他們堅持在每一個宗教領域裡,基督徒都應保有「獻身與否」的自由。 然而,這樣的立場與習慣是否合宜呢?他們是否忽略了某些東西呢?是否應該重新檢視呢? 對此,我們所面臨的最迫切的議題就是「教會之權能」。也許,有些人會自問:「怎樣的『權限』才足以讓我創建一個新的宗教?怎樣的『權限』才足以讓我為別人受洗,並且分發麵包和酒?讓某人去進行這些事務,真的是合理的嗎?是誰讓我處於主管的地位?是誰讓我成為一個『長老』並且督導一個新的教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