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司法審判」的思維模式扼殺了「基督受難」之真意
The juridical mentality of the West annuls Christ’s sacrifice
若是以西方「司法審判」的思維模式來解讀「Antilytron*」所代表的意義,將會得到非常無知的結論。對於「上主耶穌基督的犧牲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這個問題,它不但無法提供一個「合理的」答案,還扼殺了「基督受難」之真意!
*Antilytron源自希臘文,anti的意思是「代替」,lytron的意思是「為了某人的解脫與自由而付出」。
我們在其他文章裡,已經討論過西方「司法審判」的思維模式是如何詮釋「Antilytron」的概念,也探討過這樣的思維模式會帶來什麼問題。其中,我們分析了「司法審判」的思維模式在「詮釋學(hermeneutical)」(尤其是聖經註釋方面)與各個「神學」領域上所造成的問題。這裡,我將更進一步指出,以「司法審判」的思維與立場來探討「Antilytron」的意義,不但無法詮釋出「上主的犧牲」的深刻含意,相反的,還完全扼殺了「基督受難」之真意,這樣的做法,根本是在扭曲其中的重要性,將它推向滅亡!
在西方人的思維中,將「上主的犧牲」看成是一部「司法判決後的驚悚畫面」,認為上帝是一個嚴格的法官。這樣的評斷,不只是對上帝的錯誤詮釋,對上帝也很不公平。這樣的概念,根本與正教信仰是南轅北轍!
此刻,讓我們假設,上帝確實像一個嚴格的法官那樣,祂有權力判定某一個無辜的人「必須」代替另一個傲慢的人死去,還可以判定繳交多少「贖金」才能釋放犯人,並且將所有不服從祂的人判刑。讓我們再假設「為了滿足內心野蠻的、血腥的慾望而將某個無辜的人釘在十字架上」並不是「駭人聽聞的鄙行」,如此殘忍的事件,是上帝表達自己時所說的「愛」。讓我們也假設某人可以真正愛這麼一位不正義又瘋狂的審判者。
如果我們都能完全接受以上的假設,並且把它們當作「為什麼基督會死亡?」的答案,那麼,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我們應該要如何對「戰勝死亡」的議題作出回應呢?
根據基督宗教的看法,如果以上假設是真實的,上主耶穌基督的死亡,很顯然的是一個不公平、不正義的事件!
不只是不符合上帝的正義而以,甚至還違背了它!
我們必須謹記在心,有一天我們都會死。我們當中沒有一個人可以躲過死亡,因為我們是充滿罪惡的,我們的本性是墮落的,在生命的過程當中,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錯。儘管如此,這並不代表上帝會因為我們的過失,將我們判死刑(這是一種司法審判上的概念),對於所有存在世上的生物皆然。我們也不能要求上帝給我們權力免除刑罰!我們怎麼可能擁有這個世人皆無法掌握的東西 —- 長生不死?
我們的每一種罪,都會構成一份「控告文件」來與我們對抗,這並不是來自上帝,而是來自魔鬼!我們背負著每一項罪刑,對地獄冥府的黑暗世界「高聲唱頌著我們的罪名」,並且委身於「那握有死亡的權勢者--魔鬼」(希伯來書2:14)的權力之下。透過每一個罪刑,惡魔與「他的邪惡力量」得到對抗我們的合法性,因為我們違抗上帝,就是自願的將惡魔請到我們的生命當中。也因此,在死亡中,惡魔有絕對的權力擁有我們的靈魂!因為聖經上說:「罪惡的薪俸是死亡」(羅馬書6:23)。
然而,在基督身上發生了另外一件事!
基督,終其一生,都不曾被罪所染。祂沒有給惡魔任何一點的把柄去逾越祂的權力。惡魔也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可以違抗祂、逾越祂!上主耶穌基督曾經說過:「你們中誰能指證我有罪?」(若望/約翰福音8:46),又說「因為世界的領袖就要來到; 他在我身上一無所能」(若望/約翰福音14:30)。
因此,我們走向「十字架上的犧牲」!
基督是「餌」。祂以自己的生命、自己的立場、自己的講道激怒了惡魔。祂所踏出的每一步都戰勝了惡魔。基督赦免了罪、治癒了疾病、驅走了魔鬼、揭示了惡行,吸引了許多追隨者。祂成為惡魔的眼中刺,因此,惡魔想要將祂「趕離正道」!
確實,在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而犧牲之後,魔鬼的目的就達成了。撒旦十分渴望著將這個「破壞黑暗世界裡的一切事物的人」趕走。在基督受難犧牲(這是眾所皆知的事件)之後,從表面上看來,魔鬼似乎達到目的了,然而,正當基督在十字架上嚥下最後一口氣、魔鬼正在歡慶少了一個大敵的同時,撒旦正遭逢了人生中最大的失敗!
直到那一刻,死去的一切才算是真正死去了,並且被帶入地獄中的黑暗王國。直到那一刻,惡魔才有真正的權力統治那些終其一生服從他的旨意(與上帝作對)的人。上帝不會強迫那些終身自願與罪為伍的人向祂求救!從另一個方面來看,基督是完美無過的!因此,撒旦沒有任何權力可以逾越祂!惡魔們也沒有任何合法的權力說:「祂理所當然是我的,我可以將祂置於我所統治的地獄當中。」基督並不屬於他!然而,撒旦最後卻非法的逾越上帝所擁有的權力!
因此,透過將無辜者殺害的惡行,撒旦暴露了自己的邪念!他變成大家眼中的掠奪者,死亡就像是一個沒有法紀的國度。這就是為什麼,基督現在要求「賠償」是十分合理的!祂是「唯一」被死亡強行剝削而死於無辜的人,因此,祂有權力要求將死亡革除!這就是為什麼祂有權力領著天使們一起下降至地獄冥府,討回應有的正義!
此時的惡魔,已經沒有任何藉口和任何權力對我們採取卑劣手段,因為他在所有受造物面前已經顯露出他的「不正當性」,他沒有任何權力去妨礙「正義之人」!因此,天使的力量已經入侵了地獄,粉碎了惡魔長久以來的身份地位,淨空了地獄的會堂,救出會堂中那些希望從「無罪者」那裡尋求解救的靈魂,而這個「無罪者」就是那「唯一」有資格可以在下降冥府後要求重新回到世間、重獲生命者!這就是為什麼隨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祂「解除了率領者和掌權者的武裝,把他們公然示眾,仗賴十字架,帶著他們舉行凱旋的儀式。」(哥羅森書/歌羅西書2:15)
在「非法謀殺」了無辜者(祂是唯一的清白者)之後,「死亡」的「不正當性」與「腐敗性」隨之而來,成為一種違反自然狀態,一步步走向滅亡。此刻的「死亡」不再是「罪人的自然終點」,而變成「惡魔統治的王朝」與「不義的獨裁者」。透過正義者(他們不需要再經由地獄冥府,就可以直接成為天堂靈魂的一份子),「死亡」逐漸幻滅消失,在基督第二次來臨的時候,那些已死的不正直的人,也會再次獲得肉身,接受公平的審判,當然,這樣的遭遇一定會比「無限期被滯留在那個不合法的地獄監牢之中」還要公平多了。
為了這個理由,基督自願受難於十字架上而死亡(儘管我們不配讓祂為我們這樣做)。這樣的安排,並不是為了符合那個我們所假設的「瘋狂的上帝」心中的「正義」,上帝也不可能會變成一位嚴苛的法官,為了多數不正義者的過失,強行處決正義者。相反的,基督自願讓自己成為一個誘餌,為了使魔鬼知道他們的整個黑暗王國都是非法的、是濫傷無辜的。基督可以正大光明的要求他們終止這樣的王國,作為魔鬼對祂的補償。
基督死的時候,是以人類的身份,不義者強加在祂身上的折磨,是強加在祂的「人性」上,只不過,祂的「人性」也是屬於我們的!在基督體內,我們也可以要求自己的權力!在教會當中,我們與基督合而為一,在教會這個大身體當中,罪過可以被赦免,我們也可以脫離地獄冥府,因為這是對魔鬼對強加在我們頭上(這裡的「頭」指的就是基督,中譯注:我們與教會這個大身體結合,基督是這個身體的頭)的那些懲罰的補償。因此,基督徒可以免於地獄之苦,也可以使靈魂上升至天堂,那裡完全是另一個國度,天堂的國度並不屬於魔鬼。那些被拋棄在惡魔那裡的人(直到復活的那一天),是唯一「樂意與惡魔在一起,自願選擇了那一邊」的靈魂,他們拒絕了唯一的救世主(也就是唯一一位有權力拯救他們脫離地獄者)。
在瞭解了基督的犧牲(受難於十字架上)是如何「產生力量」以對抗「地獄」與「死亡」之後,讓我們回到「西方『司法審判』的思維模式是如何看待『基督受難』的真意?」的議題。讓我們先撇開「是否褻瀆了上帝?」的問題,一起看看,這樣的思維模式是如何抹殺了「基督受難」之真意:
如果基督的犧牲的確是像西方人所說的那樣:「是在上帝的要求之下發生的,上帝單純只是為了『神聖的正義』而做出此要求」,我們應該可以得到以下推測:
-(關於基督的受難)這個事件當中沒有真正的正義可言!
-「死亡」與「地獄」仍在合法的邊界上運作著!
– 基督正義的死去,因為這是上帝所要求的!
– 惡魔毫無罪惡感的、正義的殺了基督(既然基督之死……是上帝的旨意)!
– 「死亡」本身並不是一種濫殺無辜,相反的,是必要的,是贖罪的方式!
– 惡魔以他的權威,正當的維持了地獄國度,就好像他從未逾越他所擁有的權限那樣,從另一方面來看,他被「利用了」,為了要成全上帝的正義之舉!
– 因此,基督的復活是不正當的,因為他重新取回了之前上帝以正義為由奪走的東西(基督的生命)。
當我們提到「Antilytron」時,如果我們接受了西方「司法審判」的觀點的話,那麼:
– 「死亡」無法被滅除
– 惡魔的罪刑也不會被揭發
– 地獄永遠不能淨空
– 「人性」不是清白的
– 沒有一個人可以免除地獄之苦,因為基督與人性都是不合法的!
因此,如果西方人對於「Antilytron」的想法是正確的,我們最好趕快尋求另一個救世主、另一個上帝,因為,西方人對於「Antilytron」的詮釋,本來就是一個廣為流傳的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