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prof. Andreas Theodorou
為什麼我們要奉聖三一的名義領受洗禮?
脫去敗壞的袍子,穿上基督的榮光。我們因先行者的過犯而穿上了敗壞的袍子,他給我們留下了敗壞的本性,我們都毫無例外地因天生的緣故進入了這種本性。這種腐敗的性質阻礙了進入神的國度。它必然要被摧毀,這一點在聖潔的洗禮中得以實現(約翰福音3:3)。同時,我們必須穿上基督(”受洗進入基督的人必須穿上基督 “唱出我們的教會),重生,成為一個新的精神存在和生命。
那麼,洗禮就是基督所設立的儀式,在這個儀式中,人通過在聖水中的三次浸泡和以神聖和給予生命的三位一體的名義出現,一方面拋棄了罪的舊性(原罪),另一方面重生為新的內在存在,植根於上帝的恩典。
洗禮是一項最高的聖禮。它被稱為 “聖禮”,因為在聖經中,有關於它由主直接設立的明確信息(太28:19)。通過洗禮,一個人被秘密地植入基督無暇的身體,成為教會的正式成員,並有權參加其他教會的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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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過洗禮廢除了罪的身體,為什麼人在洗禮後還會繼續犯罪?
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當然,即使通過洗禮根除了罪惡,人也沒有停止理性和自由。但是,正如長子雖然被創造出來是純潔的,但由於濫用他的理性自由而落入罪中一樣,受洗的人雖然在重生之浴後完全潔淨,但作為一個有理性的自由人仍然可以犯罪。當然,這裡不僅僅是罪的可能性的問題,它存在於每一個理性的天性中,而是一種罪的傾向,一種肉體的傾向(concupiscentia=慾望),這種傾向是需要的,因為它的根(腐敗的天性)已經被受洗者廢除了。我們真的有一個教義問題。
難道罪不應該從受洗者的本性中全部根除,而仍然留在受洗者的本性中嗎?一個答案可能是這樣的。通過上帝的讓步和培養,罪性仍然保留在重生者的本質中。也就是說,上帝允許它的存在,這樣受洗的人可以有一個精神鬥爭的動力,這樣他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通過與上帝的恩典合作來贏得救贖。因此,對罪有衝動怠慢的人,很可能因為嚴重的犯罪而失去他通過洗禮得到的公義,最終失去他的靈魂。而另一個人,因著上帝意志的恩典,可以在靈性上進步,獲得永生。在實踐中,這種兩方面的可能性是明確確立的。所有接受洗禮的人都不竟相同。有些人被發現配得崇高的使命,有些人則不配(太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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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主說:”信而受洗的人必得救”(馬可福音16:16),為什麼我們要給不能相信的嬰兒施洗?
主把信心放在洗禮之前,這是事實。在一個人接受洗禮之前,他必須相信基督,瞭解神聖的真理,渴望得到救恩,然後接受洗禮。
這就是教規的順序,毫無疑問,在相信救主之後進行的成人洗禮是比較好的。這就是初代教會的做法。
嬰兒洗禮在初代教會的實踐中很早就被引入。它的提出是為了應對教會完整生活中的迫切需要,一個嚴重的危險,即未受洗而死亡的可能性,從而使人無法進入天國。正如我們所說,障礙是原罪在靈魂中的存在。當然,嬰兒不具備相信的能力。但這不是他們不能接受洗禮恩典的理由;神聖的恩典在沒有罪的地方發揮救贖作用,而罪是中止和阻撓其救贖行動的唯一因素。然而,在嬰兒中,個人罪的因素是不存在的。因此,神聖的恩典可以對他們溫柔的心產生有益的影響,通過自然廢除原罪的身體。此外,嬰兒對信仰和上帝的話語缺乏個人態度,寄養者在孩子的父母和教會的協助下,承諾在他們身上適時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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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為什麼我受洗了,沒有人問我是否想受洗,成為基督徒?(這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一個常見問題)。
這個問題是一個矛盾的說法。如果你沒有能力理解和回答,怎麼能問你呢?對嬰兒進行洗禮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保護他們免受最大的危險。畢竟,當我們為幼兒接種疫苗時,我們不也是這樣做的嗎?我們是否事先徵得他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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澆灌式或灑水式的洗禮是正確的嗎?
在初代教會中,這種洗禮也是一種必要的洗禮。是為那些躺在床上無法移動的病人提供的,並讓他們下到洗禮池接受洗禮。這也被稱為 “臨床醫生”(那些臥床的人)的洗禮。
東正教會按照初代教會的做法(這可以從現存的洗禮堂,特別是有泳池的建築中得到證明,洗禮是在水中進行的(除非有嚴重的健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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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的洗禮才是正統的?
α. 是由正式按立的祭司(神父)在教會的土地上管理。
施行教規洗禮的可能性已被異端和分裂主義者所取代。這些人不屬於教會的身體。他們就像從樹上砍下來的樹枝,已經枯萎了。所以他們身上也沒有生命,當然也就不能傳遞給別人。他們在靈性是死的。
β. 當以神聖的、賜予生命的三位一體的名義進行。這個條件對於聖事的正常性和有效性是不可或缺的。在基督里 “的洗禮(”在基督里受洗的人”)並不能取代以神聖三位一體的名義進行的洗禮。它只是表示受洗進入基督的信仰中,進入他的救贖工作中,信徒因此得救。
γ.必須在教會的正統聖事中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