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對同性戀和同性戀者的態度是什麼?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
同性戀者和其他任何人一樣,都被東正教會完全接受。沒有任何一個人的某種品質或偏好或行為會導致教會拒絕他;只有那些自己拒絕了教會的人,以他們的思維方式走向上帝,而這通常是錯誤的方式。
如果一個殺人犯被教會接受,為什麼一個同性戀者就不能接受?如果我,以我冷淡的、常常是虛偽的信仰和愛,被教會接受,為什麼同性戀者就不能接受呢?他甚至可能有比我更溫暖的信仰和愛。教會中對任何個人或群體都不存在種族主義的態度。種族主義者是那些完全不瞭解正統基督教是什麼的人,或者是那些不能從他們的恐懼和激情中邁出哪怕一步的人。
即使是這些人,教會也接受他們,因為教會的存在是為了治癒世界上的激情和恐懼症(當然是在醫生耶穌基督的幫助下),而不是為了審判人們。
另一方面,同性戀不能被教會接受為引領人走向上帝的正確道路。正是出於對同性戀者的愛和對他在永恆中的救贖的關注,教會不能隱瞞這樣一個事實:男女之間的婚姻是通往上帝的道路,而同性戀則不是這樣的道路。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最常犯的罪是順從我們的激情,而不是順從上帝–但教會,正因為她關心我們,不應該欺騙我們,告訴我們做我們的激情所支配的事是可以的(對於可能讀到這段文字的非東正教基督徒。我們簡單地解釋說,”激情 “是身體和精神上的癮,它阻止人與上帝結合,使他轉向其他方向;基督徒的整個道德和禁慾努力的目的是淨化他的心,使其遠離激情)。)
我們有能力做我們想做的事。只是不是所有的路都通向上帝。這不正是使徒保羅所說的嗎(林前6:12)?
如果我們和無神論者交談,提到上帝、罪和救贖是沒有意義的。他主觀地把 “善 “和 “惡 “的界限放在他想放的地方,並以他自己的標準來判斷它。但是,如果我們與基督徒,實際上是與古老傳統的東正教討論,我們必須充滿愛心地與他們分享以下內容。
基督在他的記錄中沒有明確譴責同性戀,但他對一夫多妻制或亂倫也沒有這樣做。然而,基督徒從一開始到今天都認為這兩種做法在基督教中不存在是理所當然的(也許除了對它的極端誤解,如新教改革以來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基督的話語中很清楚,每當他談到婚姻時,他指的是丈夫和妻子(例如,馬太福音19:3-12)。怎麼可能不是這樣,因為上帝創造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作為主要的夫婦(太19:4-5);他給了他們婚姻的祝福,沒有別的婚姻。
但東正教徒不僅依靠基督所說的,而且依靠聖靈通過基督的門徒和歷代基督教事業的聖父和教師所說的。
使徒保羅是其中之一;他的話對我們來說是神聖的經文,這位聖人寫道,同性戀是人類因原罪而遭受的變態的後果;它來自於人心中神聖的恩典被移除,因為人因遠離上帝而驅使它(羅馬書1,27,和一般1,18-32)。
在整個社會中,大多數人沒有進入通往上帝的醫治之路,可以在其新成員中培養同性戀,當然,他們對同性戀沒有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切順利。從歷史上看,過去和現在都有太多的社會,其宗教和價值體系使人們遠離上帝和基督所教導的救贖,以及歷代聖徒在基督里與上帝結合時所經歷的救贖。事實上,每個社會都需要以馴服的橄欖樹–耶穌基督為中心,以治癒其宗教和價值體系中由人類衰落狀態加載的因素。每個人都是如此,即使是東正教的基督徒。否則,激情就會支配人的心,神聖的恩典就會被趕走。關於同性戀,記住這是所多瑪的罪可能會有幫助。
因為根據新約(保羅)和聖徒的教導中所表達的東正教精神遺產,同性戀構成了一種激情,一個人如果開始時是同性戀者,或者在某個階段轉向了同性戀,當他通過淨化心中的激情而在聖潔中進步時,就不再是同性戀者了。我們沒有同性戀的聖人。如果有同性戀聖徒通過同性戀成聖(就像已婚聖徒通過婚姻成聖一樣),聖父們不會隱瞞,他們也不會–和使徒保羅一起–認為同性戀是一種使人與上帝分離的激情。因為教會對維護社會道德主義不感興趣,相反,它撕毀道德上的陳規陋習(禁忌),以醫治人類。
當然,我們也有曾經是同性戀者的聖徒(以及曾經是妓女、墮落者或被其他各種激情所束縛的聖徒,但他們與自己的激情進行了激烈的鬥爭,並通過聖靈的恩典戰勝了它們,這就是他們成為聖徒的原因。聖人普羅塔斯和風信子是聖人尤金尼婭的太監,他們跟隨她過修道生活並殉道;聖人阿扎特是波斯國王薩波爾的太監,他的殉道使國王非常悲傷,以至於他停止了迫害,這些都是一些例子。從《Gerontikon》中我們知道一個苦行僧向聖Achillas承認了他的愛;但後來他馬上離開了,假裝對住在那裡的一個盲人和癱瘓的老苦行僧感到羞愧。然後,聖人批准他逃離激情,稱贊他是一個戰士,說:”我是一個戰士。”這不是通姦,而是與魔鬼的戰爭”。
從現代來看,我們知道神聖的美國僧侶塞拉菲姆-羅斯神父的案例,他在皈依東正教之前是一名同性戀者,但當他成為東正教的基督徒時,就停止了同性戀的實踐,並將其作為一種激情加以拒絕。我們還知道克里特島Rethymno的僧侶Kosmas的類似案例,他放棄了同性戀,在城市南部的一個小教堂附近修行,1990年左右他在那裡睡著了。當然還有很多類似的案例。這些人是 “為天國閹割自己”(太19:12)。
罪惡的激情不一定與對同伴的惡意有關。淫亂和私通當然是罪惡的激情,無論被其俘虜的人是善是惡。自殺,是絕望的激情的結果,使人與上帝隔絕,不管自殺者是好人還是壞人。通常,受草率的人本主義倫理的影響,我們認為罪只是針對人的東西;但聖父並沒有這樣教導;罪是束縛我的東西,阻止神聖的恩典將我轉化為上帝對我的要求(聖徒)。罪人不是一個 “壞 “人,而是一個被困住、不自由的人。
壞 “或貪婪、自私等等,就是這樣一個被困的、不自由的兄弟。因此,基督徒被要求與自己的激情和,如慾望、殘忍、貪婪、自私、自利等,也包括酗酒、賭博(以及虐待狂、受虐狂、獸交、戀屍癖等)等進行鬥爭。- 指的是與性有關的激情),而同性戀就是這樣一種激情。
同性戀是否來自於生物原因,而不是從社會中產生的,這是值得商榷的。然而,即使是這樣,它也不會變成一種非強迫性的狀況。有人可能同樣因為生理原因(例如,因為他們的身體產生更多的腎上腺素)而具有暴力傾向,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具有攻擊性是 “好的”,他們不應該掙扎著從激情中恢復過來。
當然,他並不是獨自掙扎。他在天上有一個幫手,就是聖徒的代禱,在地上有他的精神之父和教會生活;有了這些,他將吸引神聖的恩典,正是這一點將治癒(請原諒這個詞)他的激情–這適用於所有的激情,適用於自私、貪婪、慾望、憤怒、仇恨等,以及同性戀。
同性戀者可以通過保持同性戀而得到拯救嗎?我們不能,也不是我們的工作,來判斷誰會得救,誰不會得救,這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工作。每個基督徒都希望所有人都能得救,他並不評判他人–他只是指出,根據《聖經》和聖父,即所有救贖方式的知情人,這樣的選擇,或那樣的選擇,對救贖是有害的。我們都對自己的救贖抱有希望,儘管絕大多數的基督徒仍然被某些激情所束縛,比如我們前面提到的那些激情(貪婪、憤怒、慾望等)。我們希望得救不是因為我們的 “美德”,而是因為上帝的愛和憐憫,我們每天都在祈禱中尋求這種愛和憐憫,在他的幫助下懺悔並與我們的激情作鬥爭。
但是,如果相反,我們試圖說服別人(和自己),我們的激情是 “好的”,不是罪惡的激情,那麼我們可能是虛偽的,我們的救贖就更危險了。
如何才能打好這場艱難的鬥爭,從自己的激情中掙脫出來?
這是我們無法教給任何人的東西。在這方面有知識和能力的是歷代的聖父(他們的生活和教誨被記錄在非常重要的書籍中)和我們這個時代虔誠的長老,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任何一個真誠關心的人都要確定他所走的路是否真的引導他走向靈性的進步,也就是在基督里與三位一體的神合一,這就是他們。
當然,他必須小心,因為我們經常落入陷阱,拒絕一個虔誠的東正教精神導師的建議,因為它傷害了我們的自我和精神上的懶惰,導致我們經歷意識上的衝擊。謙卑地承認我們軟弱或不願意應用長者的困難建議,與自私地將自己凌駕於他自己的經驗、智慧和聖潔之上,向我們的良心和其他人宣稱他是錯誤的或走錯了路,甚至認為古代的聖人現在已經生疏了,他們的醫治指示對我們的時代來說已經 “過時 “了,這是完全不同的。這個陷阱很好地擺在每個人面前,我們中的許多人都不止一次地陷入其中,這給我們的道德和精神成長造成了額外的障礙。
我們澄清,我們都需要悔改,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原因;每個人都必須面對自己的激情,不是接受它們,而是與它們作艱苦的鬥爭。一個異性戀者可能不得不面對許多與性有關的激情–婚姻不能總是治癒他,因為他可能感到需要通姦,甚至有多個性夥伴,或戀童癖,亂倫,獸交和許多其他的事情,這 “說來可恥”(以弗所書5,12)。所有這些激情都不是 “好的”,異性戀者肯定不會比同性戀者更正義或更接近上帝。兩人都能因為基督的愛而得救,通過他們在神恩的幫助下所做的鬥爭。
在這篇文章的結尾,我們想傳達一下聖-派西奧斯長老(1924-1994)與一位年輕的同性戀者的對話,他正在與同性戀作鬥爭,但對這種鬥爭感到很無力(當然無神論者會認為這種鬥爭等同於自殘,但現在我們不是針對無神論者,而是我們東正教的兄弟姐妹)。這個年輕人告訴長老,他無法停止作為一個同性戀者的生活。長老叫他認罪後,問他。
“你能讀一章聖經嗎?”。
“我可以。”
“你可以每周日去教堂嗎?”
“我可以。”
“你能在星期三和星期五禁食嗎?”
“我可以。”
“你能為慈善機構捐獻少量的錢嗎?”
“我可以。”
“你能……”。
“我可以……” (還有很多)。
在最後,她對他說。”你看你可以做一千件事,你不能做一件事。你做一千次,把一次留給上帝!”。
懷著感激之情,為每一位掙扎的基督徒 “同伴 “熱切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