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幾項常受到誤解的觀點上,補贖可說排在前幾名。我想我不需要多說,各位一定聽過很多人告訴你們說,你們一定得要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最後的結論就是唯有血才能洗淨這些罪過。現代的幾位學者(如Hofious , Janowski, Karakolis,等..)卻發現到,贖罪祭儀式的意義其實就如最初的教會所體驗到的一樣,並非神給人的懲罰,而是神給人的贈禮。
我來解釋一下,其實誤解的來源是從舊約開始。在利未記第四章中提到,如果人犯了罪,他應該買一隻羊羔:
Leviticus 4:29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殺贖罪祭牲。
Leviticus 4:30 祭司要用指頭取一些羊血,抹燔祭壇的四角,其餘的血都要倒在祭壇腳那裡。
於是讓我們思考4:29節的內容。為什麼上帝說罪人應該把手放在羊羔的頭上呢? 為什麼不直接殺了這隻羊就好了呢?如果我們需要的只是血,為何還要進行這項儀式呢?
因為當把手放在這隻牲口的頭上,這個人就與牲口合為一體了,他的生命就與羊的生命一致了。
重點就在這裡:罪的意義不只是破壞律法而已,是一種疾病。人變得污穢,不能再靠近神聖之處,因為那是神臨在之處,這個疾病必須要滅除,有罪的身體必須死亡。但是因為神不要人去自殺,所以祂給了人以儀式象徵自殺的機會。現在這牲口與人合為一體,死了,而這必須在特別的地方進行,不是在祭壇上,而是在奉獻祭品的前方。
所以罪—就是與神分離,在此便已告一段落。
同時請看4:29節最重要的地方:祭司把血拿來放在祭壇上。
在舊約裡,血的意義等同於生命。生命與血具有相同的意義,這一點很重要,我們必須謹記在心。因為被殺牲畜的血就代表罪人的生命,實際上這就是罪人的生命。牲畜的身體就是罪的身體,現在死了,在這裡請注意:祭司把血—也就是罪人的生命—放在祭壇上,等於放在神臨在之處。
所以共融在此建立了。人的生命,從身體中被釋放出罪,現在與上帝親近了。
這一點相當重要,一定要仔細注意其細節。祭司並未把血收集起來獻給上帝,藉以緩和祂的…憤怒,當然不是這樣。上帝並未接受其血。放到祭壇上的血只有一點點,用以代表人的新生命(當我在印度加爾各答時,我也目睹他們如何為女神進行獻血儀式,其狀況完全不同。)
寬恕的意思並不是說你不需受到懲罰,現在可以安心回家了。
寬恕的意思並不是說你必須付出代價,但是因為現在有人放你一馬,所以你可以安心回家去。
寬恕的是一種生命的方式,就是與上帝生活在一起。罪就是回自己家裡而不與上帝一同生活。我要再次重複,寬恕就是把你的生命放在神聖的祭壇上,與上帝生活在一起。藉由這個儀式上帝要人們了解,與上帝共存的生命才是真正的生命,而罪就是這種共融的破壞。
因為我們出生的方式,使我們無法與上帝共同生活。我們是以生物性的造物狀態出生的,而我們的生命是以我們的心、我們的健康作為基礎,而並非以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作基礎(在我們有關生存就是共融的書中解釋過這一點)。所以某人應該代表所有人類,某人應該進行一種犧牲儀式,以便展開新生命。天堂裡的舊亞當所建立的生命,是以生物學為基礎;新的亞當,也就是耶穌基督,是以關係而非生物學為基礎來建立生命,這就是祂死亡的原因,這就是為何祂要以我的身體、你的身體,所有人的身體用來進行的完美方式,最後死亡。所以要達到新生命,就是藉由復活,這是一種與神一起生活的新生命。當拉撒路死的時候,他的姐姐馬大對耶穌哭著說:
John 11:21 “主啊,如果你早在這裡,我的兄弟就不會死了!
John 11:23 耶穌對她說:“你的兄弟必會復活。”
John 11:24馬大說:“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會復活。”
這時她還不了解耶穌話裡的意思:
John 11:25耶穌說:“我就是復活和生命;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要活著。
所以新的生命就是與神同活,活在神裡面,而不只是抗拒懲罰,然後回到自己家裡。
很遺憾,許多人用他們自己文化上、歷史上的體驗來詮釋聖經。很遺憾他們有時後表達出來的是自己內在的殘酷或是病態,然後他們說這就是基督教。
我們會在四月時舉辦相關議題的線上課程,在此我們要邀請各位參與並分享你們的感受。進一步的細節,請上我們網站搜尋。在此請先享用我們所呈現的這些新觀點(但是在原初的教會—正教會裡,卻是相當古老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