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ON COGNIZANCE AND FAITH
I. On cognizance
1. Cognizance of things
B. 意識和信仰
I. 關於意識
1. 對事物的意識
在西方世界中的啟示的迷題
對事物的有同感
A. 以排斥的方式
B. 定義
C. 描寫
事物性質的起源
功利性的方面
時間,空間與定義
這種「自然啟示」的理論聲稱, 對上帝的意識(知識)是建立在人的天生本性之中,一個人在此之後則進一步地將其培化。換句話說,人是在出生之時,就擁有對上帝的知識的。而其他的理論則說, 並沒有「自然啟示」這種東西,僅僅只有上帝對人的直接的自我啟示。這個迷題主要是在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間所發展出的。 在西方世界中曾經,並且繼續, 贊成「自然啟示」並不存在的理論之人,則是 Carl Barth。
就像所有其他的問題一樣,這個問題不存在於我們正教的傳統和精神之中。 在我們開始特別地談論教父們的見解之前 — 也就是正教傳統對於認識上帝這個主題的見解 — 我首先想給我們的問題作出一個定義:到底意識 (cognizance) 是個甚麼東西。在開始時, 我們將以完全客觀的方式來接近我們的主題: 比如說,不是以神學家的身份,而是以普通思考之人的身份,例如, 科學家。
那麼, 意識(知識)是甚麼呢?
1. 對事物的意識
當我們說我「知道」這個或那個東西的時候 (例如:桌子),這意味著, 我的舉止是以以下的方式來表現出的:我指出這張桌子, 以便將其與我的人格 (person) 相聯繫到。阿裡斯多德 (Aristotle) 曾提出過這個基本的原則,而這個原則變成後來我們所熟悉的阿裡斯多德的「這個,這裡」。當你指向一件事物並將其識別的時候,說:這是 「這個」而不是其他的某些東西,你實際上是說, 你已知道(認識)它了。換句話說,知識總是與確認和鑒定 (identification) 有某些關系的。一但當我們失去了對某事物的認同之時,我們也就失去了對它的知識了。如果這張桌子不是這張桌子而是另外一張桌子,那我們就不算是知道它了。不能認出某件事物意味著, 「我不能認識它」。所以,對一件事物或一個物體的認同就是對它的意識(「知識」)的一個必要的先決條件。
那麼, 我們是如何識別和認同各種事物的呢?(這個問題關系到所有科學的知識學 。我們在此不是以神學家的身份來談論這點的,而是以一般人的身份; 這點我們已經說過了的)。為了簡化我們所在談論的事情,我只提出以下的這個問題:「我是以甚麼方式來認同和識別這張桌子的,以至能說,我知道它」?”
A. 首先, 這包括著一種否定性的行動;換句話說,我認同和識別這張桌子, 並且說它是一張桌子,因而排除了它是其他的某些東西的可能性;我說, 「A 是 A」, 而它不是「B」。所以,在對於 A 作出定義之時,我也是在嘗試著定義出「不是A 的」,也就是說,我排除了它是其他物體的可能性。當我說它是這個的時候,這意味著,它不是那個。
B.在意識(知識)的行動裡所包含的第二個基本的行動則是, 我被強迫 — 因為我必須排除其他物體 — 以某種方式含圍住我所意識到的物體;我必須對其作出定義。(注意,文詞的選用在此是非常重要的)。「定義」 (define) 這個詞是甚麼意思呢?「定義」包含著邊界,限制,或極限等等的意思,這些我皆用以圍繞住我所意識著的物體。我以排除其他物體的方式來指示出這個物體,但是:同時我也在它的周圍建立了邊界。
C. 那麼我的第個三行動呢 (這是第二個行動的結果),則是描寫它。(在這裡我們有知識學的另一 個詞;它準確地表明著那種由隔離的方法所作出的聯繫一個物體的方式。)描述一個物體意味著, 我在那個物體的周圍刻入了一些東西(寫), 以至為它建立了一個框架。我說,「A 是 A 而不是 B」,並且以這個方式,我識別了它。現在,我將如何描寫它呢?為了能描寫它,我將利用這個物體所有的某些性質;例如,為了能說我在描寫這張桌子,並且經過描寫它而認同和識別它,我將需要給與它一個形式 (form)。如果它失去了它的(由空間和時間所給與的)形式,我將說, 這張桌子是另外一張桌子而不是那一張。我將其識別為另一張桌子。想像一下,如果空間和時間是不存在的話,並且以在桌子的形式的基礎上來隔離和描述它的能力也不存在的話,以致這張桌子將與其它的桌子絕對性地交和起來,那麼,我將會不能知道(辨別)這一張桌子。事物的自我身份將會被失去,所有的物體皆會成為混亂的一堆。意識(知識)將會消失。所以, 描寫 (也就是使用空間和時間在兩個物體之間所擺放的界限)是一個必要的要素, 並且它是在一個物體的性質(比如說,它的形式)的基礎上所完成的;再來,這可以以物體的性質更被推進(阿裡斯多德分析過全部這些),這些性質是發源於由對物體的意識所表達出的評判裁決 (judgment) 的。換句話說,我說這張桌子在形狀上是方的;當我對桌子的意識更為進展之時,我能夠定義其形式並說它是方的。
可是, 我是從哪裡獲得到「正方形」這個概念的呢?「正方形」是一個概念。柏拉圖會說我們是從那個永恆的概念的世界裡將其取出來的, 然後再將其用於切實的物體上。阿裡斯多德則說它不是一個概念,而只是一個物體本身所擁有的性質。換句話說,正方形這個性質已經存在於桌子以內。
無論如何,假如我想說某某東西是平方形的話,我必須使用一種到處皆可應用的邏輯性的形狀;這個形狀不能是僅僅可用於桌子的。他一定得適用於其他的物體。世上不是只有桌子是正方形的。如果我們假設在整個世界中,僅僅桌子是正方形的,那麼我們就不能夠稱桌子為正方形的了。我是從我對另一個物體的體驗中借用了「正方形」這個概念的。我們即將調查這點。(不久你將會明白,當我們把這點應用於上帝這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時,這會是多麼地合時宜的。)
無論如何,我們現在是以各種不同的性質來描寫一個物體的; 除了形狀之外,這還包括了成千的其他的東西。我們越是加上更多的性質,我們也就越是「知道」這個物體。例如,這個東西是方形的;然後呢,我再講它的顏色。他是那種顏色的。然後我再講它各種其他的性質。然後,在所有這些的基礎上,我終於(這是我們要講的下一個要素)有能力利用這個物體。現在, 我可以在其有用性的基礎上再更加定義這個物體。我說, 它是一張桌子,因為我可以在其面上寫作。所以,對事物的意識之中總是隱藏著一種功利性質,而這個功利性質則是發源於一個物體的性質之鑒定,因為這些性質是自動地為我們所使用的。這個使用可能只是屬於審美觀的(即, 這個事物看來是美麗的),或者,這個物體是非常實用的; 在這種情況下,我是為了一個專門的目的而使用它的。
總結:為了能對一個物體有意識(知識),為了能夠「知道」它,並與它建立起一種聯繫,我們一定得有對另一個物體的排除, 以及一個基於這個物體所有的性質, 再由時間和空間所建立的對其的描寫。
這是因為我們不是只聯繫到我們所關察到的物體,這也並且包括著我們所看不到的東西。我可以聯繫於我的父親;我認識他。他已去世了。可是,時間能使他與我隔離,不然,我的父親和我自己可能被搞混。如果事物皆是完全模糊的,我則絕不可能認識我的父親。我認識他, 是由於時間和空間所建立的距離之故,就跟桌子的情況一樣。所以,這個我以時間和空間為助手而所做出的描寫,即是幫助我區別「A 是 A 和 A 不是 B」的。 我因此能夠「知道」事物,依照這個引我發現物體的性質的描寫的過程。而且,因為這個物體性質的發現,我能夠評估它和使用它。我能夠說, 這張桌子是比那一張更大的;或者,這張比那一張更較好, 等等。 這個比較東西的能力,同時也給與我們以後能利用它的可能性;以後我可以說:「我現在想要一張更大的桌子;這一張不是合適的」。全部這些「知識」的程序皆存在於我們所謂的「科學知識」之中,而這「科學知識」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依賴著我們所生於的文化水平和文化時代的,以便我們能明白哪些性質是屬於有用的性質等等。例如,在古代希臘的時代,美麗是最重要的, 因此,美麗這個形式的性質,就是我們能夠用以認識某件東西的最基本的性質。在我們的時代中,尤其是在西方的世界裡(在此我們可以看到, 理論性的科學到底受了多少損害),知識是被運用所陪同的。如果你不提供以後將會有實用性的,並產生某種效果的知識,那你就不是在提供任何東西。這好像是,你根本甚麼也不知道。沒有人對這種知識有任何的興趣。我們為甚麼要講上帝或者藝術呢?它能夠「給」我們一些甚麼東西?它能夠有些甚麼結果?如今,在英國的理論性的學校皆面對著被關閉的危險,因為當日盛行的哲學是, 「我們的工業是如何能獲益於這些學校的呢?…..把錢給與那些以後會有作用的學校。」可是, 作用是如何產生的?它是產生於那個給與事物定義, 描述, 並且為其提供使用的可能性和好處的知識的程序。
那在基本上就是在科學中所使用的方法。雖然, 我們在此必須強調, 在愛因斯坦和最近的量子論 (quantum physics) 之後,我們肯定地在對於研究人員的理解中 (「知者」必須與他所知的東西相隔離)感到了一個變化。 因為 — 你當然已知道這點– 自然科學家當今相信, 研究人員在某種程度上是被糾纏於他認識物體的過程中的,而他的研究工作也影響到他的知識結果。換句話說,當我們知道這張桌子是方形的時候,我們不只是單單地發現了桌子的平方形的性質的這回事;這好像是實驗者在影響著他的實驗的結果。所以,實驗並不只是一個擁有某種性質的「物體」。我們自己也加上了些性質。知識是我們自己介入在這個程序之中的相互作用,甚至使得知識的本身徹底地被改變。我們在此沒有時間來擴展研究這個問題。我們只是在補充式地說一說。我想說的只是,在愛因斯坦之前的基本的關於知識 (意識)的理解,簡而言之,就是擁有以上我已講過的這些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