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生命與復活 (約翰福音11:25)
I am 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life (John 11:25)
星期日就要到了,我必須準備追悼儀式,我們要為兩位基督徒的母親禱告,她們正巧是在同一天過世的,一位已經去逝多年,另一位則是去年去逝的。
東正教堅信肉體的死亡並不是生命的終了,人類的存在並不是單單指肉體,我們也了解到人類的思想潮流牽動著整個世界,而我們也相信愛的力量超越死亡,愛不至滅亡,所以我們所愛的人也不會完完全全的死去,更不會消失或歸於虛空,同樣的他們對我們的愛也一樣,這種愛是不會逝去的。
這就是我們為什麼要在教會裡舉行追悼儀式。我準備好祈禱書,這書中寫著不同場合所需的禱文,此時有個念頭閃過我的腦海裡,聖經寫著耶穌對她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翰福音11:25),這是非常明顯,耶穌講的是生命。首先他說復活事實上就是以死亡為前提,那耶穌又如何成為生命呢?因為祂能賦予生命嗎?當然這不是唯一的!而是我們如何鑑認我們自己,例如我是希臘神父,一般來說狹隘特質是建立在如我的記憶、語言、民族文化,這些主要影響我人格及個性的特質。例如:希臘人、男性、神父是塑成我主要的個人特色,我們可以自問哪些是我們主要的特質,我們可以活在沒有個人特質之下嗎?拿錢來舉個例子:我們可以活在沒有金錢之下嗎?答案如果是肯定的,那金錢在我們的生命中就不是佔有主要的地位,但還有什麼我們沒有它就活不成,例如:我是人;我不可能不成為人類。又如:我呼吸;如果我不呼吸,那就死定了。
但耶穌說祂是生命,現在我開始了解,我可以把祂塑成我生命中重要得特質,對我來說處無處充滿他的生命。
這個意思是指我生命的泉源,已不再是以往的我,而這層關係是與某人結合,此某即是上帝。說的更明白些,有些人的關係是建立在某些外在的行為上。如:情人對彼此說:「你是我的生命」,但一般來說這對不同的狀況有不同的表示法,有些情人因分手而自殺,有些人為了自由也會放棄生命,因為他覺得自由比生命更重要。
從不同角度來思考,西方人較注重個人及隱私權,他們總是說”這是我的人生”,這表示我不是靠某人而活,我有我的DNA、思想、價值觀、身體…等等。但如果我生命的精髓是與某人有著密切的關係,如與神那就不是指肉體上的改變了。如果我對神說你是我的生命,這不是說我可以呼吸就表示我還活著,也不是說我的心臟跳動著就表示我還活著,這其實是說也因著你愛,因著你讓我們有活著的理由,如果互相認可並接受這一層生命的關係,即使我肉體已死去,但這關係仍存在著。
在教會裡我們唱著動人的詩歌”永恆的回憶,你的記憶將是永恆的”,給我已死的至愛,但誰又能永遠記得他(她)呢?在永恆裏嗎?我們並沒有永恆的記憶,因為我們不可能永遠的活著!我的意思是在神永恆愛的記憶裡。我們可以問”神會忘記嗎?他有記憶上的障礙嗎?”
當然祂沒有這方面的問題,但你記得耶穌說有很多將會被遺忘,(路加福音13:26~27) 「那時,你們要說:我們在你面前吃過喝過,你也在我們的街上教訓過人。他要說:我告訴你們,我不曉得你們是那裏來的。你們這一切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這裡”曉得”希臘文原文的意思是朋友的關係。
所以我們禱告,上帝認識他們就如同是他的朋友。
我相信中國人應該比西方人更了解東正教,因為他們有家庭觀念,不像西方人那樣注重個人,他們比較容易了解耶穌所指的”他人”這也是成為”我”生命的理由,這也就是愛的力量超越死亡。在教會裡是沒有死亡的,紀念我們所愛之人的死,神父從麵包中拿取一些麵包代表這些過逝的人,放入聖杯中與聖體及聖體血融合在一起,這仍然可區分出(這些已逝的人)但卻沒有與耶穌分離。
我們準備一些糖果以及煮熟的榖類,象徵著復活,我們祝福這些食物,並讓教會的人領食。將這些糖果命名於已逝之人的名字,又好像是他們給予我們糖果,當我們領受時並為家人及給予者,願上帝賜予平安願死者安歇,如果你到東正教墓園(特別是在星期六,因為每個星期六是獻給死者的),你將會看到很多女性捧著盤子裝滿了糖果,雖然在悲泣中奉獻給你這個糖果。
很不幸的很多西方基督徒對上帝的了解只侷限於律法及懲戒上,這真是錯的離譜,他們會反問你為什麼要為死人祈禱?人死了以後什麼也改變不了。但這只能表示他們對愛的疏忽,就算是我的親朋好友不幸坐牢,我們也會去探監,送給他一些東西,雖然我們不贊同當事人的作為,但並不表示我們不愛他!
我們必須知道上帝永遠愛我們,祂的愛並不是介於好壞之間,上帝本身就是愛。最後愛永不至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