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那生來瞎眼的呢?不就是我們嗎?我們不曾見過神,神卻顯現給我們。我們就在教會裡,卻還是看不見。當我們舉行聖餐禮,神將會臨在,而我們必須看見,也必須明白,神就在這裡,這就是祂的復活。藉著品嚐祂,藉著領受祂到我們的裡面,我們與神、也與眾人合而為一。
【 主日讀經 約翰福音 9:1~38 】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
耶穌說了這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他的鄰舍和那素常見他是討飯的,就說:這不是那從前坐著討飯的人嗎?有人說:是他;又有人說;不是,卻是像他。他自己說:是我。
他們對他說:你的眼睛是怎麼開的呢?他回答說:有一個人,名叫耶穌,他和泥抹我的眼睛,對我說:你往西羅亞池子去洗。我去一洗,就看見了。他們說:那個人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他們把從前瞎眼的人帶到法利賽人那裡。耶穌和泥開他眼睛的日子是安息日。
法利賽人也問他是怎麼得看見的。瞎子對他們說:他把泥抹在我的眼睛上,我去一洗,就看見了。法利賽人中有的說: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又有人說: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他們就起了紛爭。他們又對瞎子說:他既然開了你的眼睛,你說他是怎樣的人呢?他說:是個先知。
猶太人不信他從前是瞎眼,後來能看見的,等到叫了他的父母來,問他們說:這是你們的兒子嗎?你們說他生來是瞎眼的,如今怎麼能看見了呢?他父母回答說:他是我們的兒子,生來就瞎眼,這是我們知道的。至於他如今怎麼能看見,我們卻不知道;是誰開了他的眼睛,我們也不知道。他已經成了人,你們問他吧,他自己必能說。他父母說這話,是怕猶太人;因為猶太人已經商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因此他父母說:他已經成了人,你們問他吧。
所以法利賽人第二次叫了那從前瞎眼的人來,對他說:你該將榮耀歸給神,我們知道這人是個罪人。他說:他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他們就問他說:他向你做什麼?是怎麼開了你的眼睛呢?他回答說:我方才告訴你們,你們不聽,為什麼又要聽呢?莫非你們也要作他的門徒嗎?他們就罵他說:你是他的門徒;我們是摩西的門徒。神對摩西說話是我們知道的;只是這個人,我們不知道他從哪裡來!
那人回答說:他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他從哪裡來,這真是奇怪!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聽他。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什麼也不能做。他們回答說:你全然生在罪孽中,還要教訓我們嗎?於是把他趕出去了。
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後來遇見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嗎?他回答說:主啊,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耶穌說:你已經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他說:主啊,我信!就拜耶穌。
【 東正教 李亮神父 講道 】
今天的福音書十分深奧、十分重要。有一位生來瞎眼的人,連眼球都沒有。門徒見到這個可憐的人,正在街上乞討(之後我們就會讀到,他其實是被家人拋棄的)。門徒就問耶穌:「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這個提問非常重要,特別是對華人來說。因為華人對這一類問題的回答非常簡單,但也同時帶來不良的後果。一般的華人會認為,這連眼球都沒有的瞎眼人,一定是上輩子做了不好的事,因此這輩子必須遭受不好的果報。這種輪迴的觀念,遍及東方文化,源於印度,傳播到整個東亞。
然而,這種輪迴果報的觀念,是有問題的。為什麼呢?因為上一輩子的那個人,和這一輩子的這個人,究竟是同一個人,或不同一個人呢?印度教會認為,是同一個人。佛教則認為,沒有所謂的「我」,生生世世,如同無盡川流。但在這樣的思考邏輯中,「公義」是否還能彰顯?因為公義的邏輯是立基於「我的錯,我負責」。
耶穌的門徒,同樣誤解了猶太教的觀念。他們的提問,已經隱含了預設的答案。他們問:「是誰犯了罪?」這表示他們已經認定,「病」一定和「罪」相關。但這盲人究竟是何時犯罪的呢?他是生來就瞎眼的啊!在母胎中就沒有眼球了。事實上,猶太教有一種混淆的觀念,認為胎兒在母腹中時,就「參與」了母親的罪惡。如果母親犯罪,胎兒也會受到染污,所以一出生,就帶著罪。
然而,某些基督教會同樣抱持非常錯誤的觀念,對聖經有著嚴重的誤解。他們強調在舊約中,神曾提及祂的懲罰會禍延三代。但是在聖經的其他章節,已經解釋神並不是不分青紅皂白的懲罰三代子孫,而是以特定的方式,針對特殊的原因,例如:統治萬人的君王。同樣地,在詩篇第51篇中,大衛王說道:「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意思也不是胎兒犯了罪,而是胎兒生於一個「病態的情境」中。這病態的情境是什麼呢?就是人性的自私,就是人性中容易作惡、難以行善的傾向。
但是,當時的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對「罪」懷著錯誤的觀念,認定這生來瞎眼的盲人,必定是他或他的父母犯了罪。我們也將看到,這段故事中並存著兩種張力:排斥和接納(exclusion and inclusion)。
由於這盲人生來殘缺,他被認定為罪人,被視為不受神的祝福,因此他被禁止進入聖殿祈禱。在社會中,他也同樣被排斥,只能當乞丐。他甚至被家人排斥,因為家人為此蒙羞,眾人都會指指點點,私下議論:「誰知道他的父母在懷胎之前,或懷胎的時後,幹了什麼罪惡的事呢?」因此,這盲人活在完全的排斥和孤立中。
這種「排斥罪人」的觀念,既存在猶太教之中,也存在印度教之中。因為人們傾向對每件事都找出「原因」,一但找出「原因」,人們就能接受。例如,現在人們常問:「我為什麼得了癌症?」如果你回答:「因為你的癌症,能拯救所有的台灣人。」也許對方會更有勇氣承受苦難。但是,這種「事出必有因」的觀念,並不總是對的。
耶穌如何回應這樣的問題呢?(請留意聽我解釋,因為有許多人誤解了這段經文。)耶穌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耶穌清清楚楚地界定,殘缺或疾病,並不總是和罪相關。有時是相關的,但絕大多數時後,都不相關。許多人認為基督信仰的核心就是「罪」,這是非常錯誤、非常病態的觀念。基督信仰的核心是「愛」,對神的愛、對神的奉獻、對他人的奉獻。神和教會,就是喜樂,就是愛,而不是罪的檢查所。是的,罪存在,但這並不是信仰的核心。
耶穌接著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這句話也常被誤解,因此請留心聽我解釋。許多人會質疑:「所以神首先把這個人弄瞎了,接著再假好心的出現,然後奇蹟式地醫治他,好顯示自己很厲害,並且得到眾人的讚美嗎?」真是這樣嗎?神真的這麼心理變態嗎?不,這種說法大錯特錯。這種誤解,是出於對聖經希臘原文的無知。
ἵνα一詞有多種解釋,第一種解釋,是「為了」(in order to)。在ἵνα之前的是「因」,在ἵνα之後的是「果」。也就是指盲人瞎眼,是「為了」讓神來醫治他,好讓神得到榮耀,但這種解釋是錯誤的。
聖教父金口若望(以及其他許多了解希臘文的教父們)解釋道,ἵνα指的是「某件事發生了,之後另一件事發生了。」不是「為了」的概念,而是「之後」的概念。舉例來說,同一個詞ἵνα,也出現在經文「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馬書5:20)。如果理解為「律法是『為了』使罪增多」,就完全錯誤了。神賜予律法,不是「為了」使罪惡增多,而是「為了」讓罪被顯明。在賜予律法之前,人們並不知道自己所行的是罪惡;賜予律法之後,人們才意識到自己所行的是罪惡。換句話說,不論神賜予律法與否,罪惡都已存在。
因此,這盲人瞎了眼,不是「為了」讓神來彰顯自己的醫治神蹟,而是「之後」(by the way)神醫治了他。因此,不是神製造了邪惡,「為了」藉此彰顯自己的大能,而是邪惡原本就佔領了世界,「之後」(by the way)神來拯救我們。這就是為何懂得聖經希臘原文,是很重要的。以希臘原文研讀聖經,是語言學的、科學的查經方式。一個微小的翻譯誤差,能夠改變聖經原文的精神,甚至造成西方文明的錯誤轉向。例如「原罪」的觀念,西方誤解為「因為亞當犯了罪,每個人都成了罪人。」然而聖經原文意義並非如此,正確的意義是「因為死亡,每個人都成了罪人」。這一節,我們今天不詳細探究,請參閱羅馬書 5:12,若有疑問,歡迎來信討論 [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註明:Bible Study (Romans 5:12)。
再次強調,這位盲人不是玩具,被神折磨和玩弄。而是因為他受苦,神走向他,醫治他,揭示了神的榮耀,揭示了疾病和死亡,在天堂中是不存在的(not acceptable)。這醫治帶來亮光,那來自天堂的一線曙光,臨在此時此地。
耶穌沒有對這盲人說任何話,祂看見他,心懷憐憫。耶穌「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盲人並沒有驚恐地掙扎,也沒有質問耶穌在做什麼。盲人的眼窩被泥土填滿,之後耶穌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盲人沒有質問什麼,只是順服,他走向那池子,洗了眼,看見了。
在這章節中,耶穌的每個動作,都充滿了深刻的含義。這就是為何我要求每一位信徒,每天至少讀一頁聖經,否則就不能領受聖餐。耶穌對盲人所做的動作,正是祂在創世時,於樂園中所做的動作。創世時,神取了泥土,造了人。此刻,他對盲人做了同樣的事。祂是創造者,祂為盲人從泥土中,創造了雙眼。這個醫治神蹟是偉大的,因為這盲人是連眼球都沒有的。神賦予了盲人的殘疾嶄新的意義,不是從過去,而是從未來。
如同我常提醒的,也如同聖經宣稱的,疾病也是「社會性」的事件。當這盲人得到醫治,他的鄰人並不歡喜,他們只是訝異。他們並沒有上前擁抱他、親吻他。你可以觀察到某種「排斥」潛藏著,而要「接納」他重新進入社會中,看來困難重重。因為他被烙印了、被污名化了。眾人只是議論紛紛:「真的是他嗎?是那個每天都在這裡的乞丐嗎?不可能吧!」但卻沒有人歡喜雀躍。
這醫治神蹟也流傳到法利賽人耳中。法利賽人不是「壞人」,但他們隱密的邪惡之處在於,他們將信仰和神的愛,等同於「規條」。他們並不真的關心神,他們只在意自己是否遵守了規條。對他們來說,律法比神還重要。然而,法利賽人卻誤解了律法,也誤解了安息日的意義。安息日的誡命,是來自於神在創世的第七天,安息了(創世記2:2)。神安息,是什麼意思呢?神的安息是奧秘,因為神並不會感到疲憊,祂不需要睡眠,也不需要打盹。安息的奧秘,在受難週的聖週六被顯明了,當天的聖詩唱道:「偉大的一日,就是安息日,墓穴中的耶穌,下降到陰間。」這就是摩西所說的,神的安息。基督的肉身死去了、安息了。
耶穌曾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約翰福音5:17)做什麼事呢?讓受造萬物更臻完美。這並不是因為神「無法」創造出一開始就完美的受造物,而是因為完美的愛,是出於自由。而人類若要被提升到更完美的境界,必須走向下一步:與神同工。出於愛,出於自由,與神同工。神並沒有創造機器人,神創造的是人,有自由意志的人,可以選擇愛祂,也可以選擇不愛祂。因此,神持續地做事,神並不會感到疲憊。也因此,安息日不是用來睡覺,而是用來榮耀神。如果人們只是表面上遵守安息日的規條,卻不在這一天榮耀神,安息日就無用了。
這也是主日(每週日)敬拜的用意。首要的,是歡慶復活,是神的臨在。神臨在於聖餐禮中,使我們領受祂的血肉,使我們與祂合一,也與眾信徒合一。聖餐不是用來哀悼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的耶穌,而是歡慶復活的耶穌,歡慶天堂的臨在。
然而,經文中的法利賽人誤解了這一切。他們把復明的盲人找來,質問他發生了什麼事。盲人回答:「有一個人,名叫耶穌,他和泥抹我的眼睛,對我說:你往西羅亞池子去洗。我去一洗,就看見了。」盲人的回答,和上週我們讀到的、那位癱子的回答,是個明顯的對照。那位癱子被醫治之後,卻出賣了耶穌,使法利賽人有把柄控訴耶穌。但這位盲人,卻勇於為耶穌辯護,不惜一切代價,冒著生命危險。與法利賽人對抗。法利賽人說:「神對摩西說話是我們知道的;只是這個人,我們不知道他從哪裡來!」事實上,當他們這麼說的時候,卻恰恰證明了耶穌就是彌賽亞,因為唯有彌賽亞的來歷,是不為人所知的。
法利賽人甚至找盲人的父母來,質問他們盲人是否真的生來就瞎眼?這對父母並不愛自己的孩子,他們擔心的是自己會被法利賽人懲罰,因此他們說:「他已經成了人,你們問他吧。」這是身為父母的,會對自己孩子懷有的態度嗎?試著想像,如果是你,當你的孩子生來盲眼,如今卻能看時,你會怎麼反應呢?你一定會上前擁抱他、親吻他,是吧?若有任何人為此質問法律問題,你也會把責任擔在自己身上,對吧?
再一次,我們看見「排斥」和「接納」的張力。這對父母被「接納」於法利賽人虛假的宗教圈子裡,心裡沒有愛,並且排斥他人。他們甚至沒有稱呼自己孩子的名字,只是說「他…他….他…」,彷彿不認識這盲人一樣,彷彿他是某個「東西」。當法利賽人第二次傳喚盲人,盲人實際上並沒有排斥法利賽人,他只是說:「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聽他。」但法利賽人卻排斥並且懲罰了盲人,法利賽人對他說:「你全然生在罪孽中,還要教訓我們嗎?」最終把他趕出會堂。
盲人因此被逐出猶太會堂,對猶太人來說,這是最糟的懲罰,因為這代表你已經處於屬神的社群之外,不可進入會堂。遭受這樣懲罰的人,別人不可與之交談,也不可建立任何友誼,等同於「社會死亡」。但盲人為了替耶穌辯護,甘願承受這樣的社會死亡。然後,真正的光,世界的光,向他顯明了。耶穌找到他,對他說:「你信神的兒子嗎?」盲人說:「主啊,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耶穌直接對盲人說,如同對撒瑪利亞婦人那樣地說:「你已經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
看,耶穌並沒有對審判祂的彼拉多,也沒有對祂的門徒們,如此直接地說:「我就是彌賽亞」。耶穌卻對撒瑪利亞婦人、和對這位生來瞎眼的盲人、這位誠實勇敢而為耶穌受苦的盲人,直接地顯明身份:「我就是神的兒子,我就是神。」這樣的顯明,是真正的光,使這位復明的盲人,領受了真光。他立刻接受了耶穌,他說:「主啊,我信!」並且謙卑下拜。他是唯一看見真光的人,其他的人其實都瞎了眼。
誰是那生來瞎眼的呢?不就是我們嗎?我們不曾見過神,神卻顯現給我們。我們就在教會裡,卻還是看不見。我們將要舉行聖餐禮的第二部分:聖祭禮儀。神將會臨在,而我們必須看見,也必須明白,神就在這裡,這就是祂的復活。藉著品嚐祂,藉著領受祂到我們的裡面,我們與神、也與眾人合而為一。
願至聖聖三一保守我們每一個人。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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