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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神光 Divine Light (6) 神學 Theology 書籍

「神能」The Energies of God

雅典大學教授Megas L. Farandos著 節錄自:P423~478, Chapter 7, The Orthodox Teaching on God, Athens 1985 1. 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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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大學教授Megas L. Farandos著

節錄自:P423~478, Chapter 7, The Orthodox Teaching on God, Athens 1985

 

1. 導論

 

「神能」是Saint Gregory of Nyssa所提出的專有名詞(Against Eunomius, A’ I’ 107),包含了上帝的三個「分別」(difference)。正教會對「神能」的教導,基本上來自於新約聖經當中的可靠見證,這些文字描述了顯現在耶穌基督身上的上帝。上帝只會以「三位合一」(Trinity)的形式顯現,也就是聖父、聖子、聖靈。此外,祂也會顯現為一個「整體」,包容一切美善的事物(這些事物皆是先天特質),其中包括了權力、榮耀、智慧、博愛…等,換句話說,「聖子所擁有的一切美善的特質,也是聖父的,而聖父所擁有的一切,也都會在聖子身上顯現出來」(節錄自:Gregory of Nyssa, Against Eunomius, A’ I’ 126)這意味著除了三個「位格」之外,上帝也有其「質」(essence)與「環境質」(circum-essence),這是上帝最獨特的特徵和價值。上帝不但是一個存在者,也是一個主宰者。祂存在於「位格」(persona)當中,主宰了生命的圓滿與恩惠,換句話說,祂就是「真正的生命」(Gregory of Nyssa, Against Eunomius, A’ I’ 126)。「就如父是生命之源,照樣他也使子成為生命之源」(若望/約翰福音5:26)。就像我們之前所說的,上帝存在於「位格」當中,祂擁有生命(或者,我們也可以說祂擁有「質」),並且還擁有一切與祂的「質」(essence)相連的圓滿美善事物,那就是「環境質」(circum-essence)。

 

存在於上帝體內的這些「分別」,我們都可以在聖經裡找到。聖經不僅提到「三個位格」(即聖父、聖子、聖靈),還提到了這些「位格」的特質與訊息,舉例來說:透過權力、智慧、愛和恩典…等特質,上帝將一切美善事物傳遞到這個世界上(也就是希臘文中的「charismas」,意為「神所賦予的禮物」)。我們不該將這些特質視為完全中性、客觀的,與上帝所具有的位格完全沒有交集。它們「蘊藏在位格之內」,或者,是崇高而一致的聚合體,就如下文所說的:「那『三位合一的上帝』(Trinity)是生命、真理、愛和智慧」。聖經往往如此詮釋,上帝位格中的「存有」與「特質」同時存在,上帝存在於位格當中,同時也具有非人格的特質,即神性的部分,聖經也特別指出恩典、正義、智慧…等人類所散發的特質。除此之外,聖經也認為神的「位格」與其特質(恩典、正義、智慧…等)有所分別 —- 它們在神的「能」和特質方面提供了一個正統的神學詮釋。即使是西方的神學和教義,也少不了那些論述上帝的「屬性」(attributes)的篇章,然而,在正教神學當中,涉及上帝的「屬性」的論述是不尋常的,因為,在詮釋「三位合一」(Trinity)的上帝時,它容易使人落入極端的「人性傾向」。事實上,正教教義在上帝的「屬性」方面,並沒有建立任何學說,倘若找到一些相關的論述,皆是源自於西方神學的影響。

 

正如前文當中所言,「位格的」與「非人格的」元素,甚至是「位格化的」元素(下文將會論及此觀點)在上帝體內相互混合,上帝有時也會「在你們內工作」(斐理伯書╱腓立比書 2:13),這就是「祂的大能,祂以大能在我身上所發動的力量」(哥羅森書╱歌羅森書1:29)。

 

然而,聖經有時候將神的「人格」與特性連結在一起,例如我們所熟悉的聖經章節:「基督是神的德能和天主的智慧」(格林多前書╱哥林多前書1:24)。事實上,依據其他啟示性的聖經章節我們得知,我們不該說「智慧並不是基督的本身」,而應該說「基督的體內具有上帝的智慧」,就像是哥羅森書(歌羅森書)當中所說的:「因為在基督內蘊藏著智慧和知識的一切寶藏。」(哥羅森書╱歌羅森書2:3)。

 

教會初期,絕大多數的神學著作都在探討「聖經的見證」,並不重視「神能」與「神能與位格之間的關係」等議題,神學家們大體上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存在。
*讀者可以將這個論點與這篇文章作比較:
«Energeia»,節錄自Ε. Fascher, Reallexikon fur Antike und Christentum, V (1962), 4-51。
我們也發現,初期教會的神學當中,並不存在關於「神能」的有系統的教導。
也請參考P. Martin Strohm所著的文章:
“Die Lehre von der Energeia”, Gottes. Eine dogmengeschichtliche Betrachtung, in the volume Kyrios, VIII (1968), p. 63之前的內容。

 

初期教會的作家常常引用格林多前書/哥林多前書1:24,目的就是要證明:「聖子並不是一個受造物,聖子具有神性。」然而,當他們談到「位格」與「神能」的時候,卻未曾遭遇任何問題,我想那是因為,當時這個問題還沒有浮現。前三世紀的初期教會,神學家的心思主要被「聖子的神性為何?」與「聖子與聖父(上帝)之間的關連為何?」這兩個問題所佔據。直到「加帕多家教父」時期,「神格」與「能」之間的關係才被提出來討論。儘管在尼西亞(Nice)召開的第一次大公會議已經重新確立了「聖子的神性」,加帕多家教父們發現,伊諾米(Eunomius)所提出的異端學說仍舊是教會的嚴重威脅,它的嚴重程度與亞流主義學派(Arian)所造成的影響不相上下。伊諾米(Eunomius)堅稱:聖子是「神能」的作用,聖靈是「聖子之能」的作用。
*請參考:
Gregory of Nyssa, “Against Eunomius”, A’ I’ 123:「聖子是前者(上帝)『質之能』的作用,聖靈則是此作用所衍生的另一個作用。」也請參考p.72之前的內容。
如此一來,伊諾米(Eunomius)成功的將「聖子」與「聖父的質」區分開來,也將「聖靈」與「聖子的質」區分開來,他還採用了類似亞流(Arius)學說當中的三個「存有」(being),然而,與亞流(Arius)學說不同的是,伊諾米(Eunomius)認為,每一個「存有」都「具有另一個質」。
*請參考:
Gregory of Nyssa, “Against Eunomius”, A’ I’ 第92頁,根據此資料顯示,伊諾米(Eunomius)提出「三個位格」(hypostases)的概念,並且堅稱:「…其『質』(essences)互不相同,可以被區分為數個別存在的『性』(nature)。」在第91頁裡,Eunomius採納了這樣的看法:「聖子在『性』(nature)上與上帝的『質』(essence)不同,因此無法藉由任何自然的親密關係來參與聖父的一切。」

 

為了應對異教徒伊諾米(Eunomius)思索上帝之後提出的「能」這個新術語,加帕多家教父們不得不深入探討「能」的意義,並且釐清「能」、「上帝的質」(單數)與「上帝的位格」(複數)之間的關係。因此,加帕多家教父們(其中包括:Gregory the Theologian、Basil the Great與 John the Chrysostom)開始將「神能」視為神的「屬性」(attributes),其中,Gregory of Nyssa的一系列名為《反伊諾米學說》(against Eunomius)的論文就針對了「神能」提出深入而獨到的見解。本文主要也是循著這一系列作品的脈絡來論述的。然而,我們不能因此而斷定,Gregory of Nyssa就是提出「上帝之能」之理論的第一人,因為,事實上,Basil the Great才是提出「神能」的神學論述的靈魂人物。Gregory of Nyssa只不過將他的兄弟Basil the Great的論述更有系統的組織起來而已。「神能」這個主題是神學當中重要的一章,也是一個難能可貴的機會。「加帕多家教父時期」之後的神學家,也針對這個主題完成了許多經典著作,這些著作造就了他們卓越的、神學性的、教會性的人格特質,所以也使他們得到更崇高的聲望。這些優秀的神學家是:Dionysios the Areopagite、Athanasius the Great、Basil the Great、Justin…等。
*請將此論點與這篇文章核對:
《希臘教父文庫》(Library of Hellenic Fathers)4, 11 onwards, 36, 11 onwards。
在這些著作當中,「神能」的主題被論述的淋漓盡致。我想,他們很有可能出自於同一個學派。

 

十四世紀間,「神能」與「非受造之能」的議題不但引起拉丁教會的出家修士Varlaam與他的學生Akindynus之間的對立,也引起他與聖徒Gregory Palamas之間的矛盾衝突,這樣的爭議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另一方面,關於「聖三位合一」(Trinity)的古老爭論再度被點燃,並且產生不同以往的變革,形成一種新的形式。Gregory Palamas承擔了「將『能』的論述建構成有系統的學說」的重擔,他以先前的正教教義、傳統為根基,完成這項偉大的工作。因此,「神能」與上帝的「質」(essence)和「位格」(hypostases)是有所區別的。「神能」包含了偉大的希臘教父所流傳的所有教理,它受到眾人(至少是正教傳統)的認可。

 

在「加帕多家教父時期」之前,關於「神能」的神學註解十分普遍,然而,卻從來沒有人關心「『神能』與『神格』之間的關係如何?」。這個時期的作家為「神能」做註解,但是對於「『能』與『神格』之間的關係如何?」、「它們是否構成上帝的不同部分?」或「上帝的『質』與『位格』之間有著什麼樣的關聯?」卻漠不關心。讓我們來看看Makarios the Egyptian的例子,他在佈道的時候常常提及「神能」和其他與「能」相關的論點(例如:恩典)。Makarios the Egyptian以十分貼近人性的方式介紹「神能」,彷彿親身經歷了這樣的「神能」。舉例來說,他曾經提及:「恩典以各種方式融入他們,並且引導他們的靈魂。」
*請參考:《希臘教父文庫》(Library of Hellenic Fathers)41, 252。
除此之外,在他的描述當中,「神能」似乎與神的「位格」緊密相關。
*請參考:「當上主降臨,安住在我們心中時,祂也賜予我們恩典。」—《希臘教父文庫》(Library of Hellenic Fathers)42, 87。
還有,他將「神能」描述為「單一的神能」。
*請參考:「藉由神(godhood)當中的三個位格(hypostases)…」—《希臘教父文庫》(Library of Hellenic Fathers)42, 144…等。
這就是為什麼Gregory Palamas在統整「神能」的教理時,不曾(或者非常少)提及那些比「加帕多家教父時期」更早的神學家。

 

然而,Athanasius the Great是唯一的例外,儘管他沒有針對「神能」發表過什麼特殊的言論,卻為「三個位格」之間的關係與「本性」(nature)和「意志」(volition)之間的關係提出了精闢的教導。
*讀者可以將這個論點與下列文章作比較:
– Athanasius’ “Against Arians” B’ 2,3, C’ 62 —《希臘教父文庫》(Library of Hellenic Fathers)30, 180-181。
– “On the Nicene Synod”, 31—《希臘教父文庫》(Library of Hellenic Fathers)31, 171。
因此,根據Athanasius the Great的教導,「本性」與「意志」的作用與「它們引起的結果」是完全不同的。「天生」就屬於「本性」之物,藉由「後天」的影響才會屬於「意志」。

 

如果不能分辨「本性」(神性)與「意志」,就不可能分辨出它們的「產物」,也就是說,無法分辨「聖子、聖靈」與「本性(神性)的作用」。事實上,「意志」與「本性」之間並沒有什麼關聯,不過,兩者是不同相同的概念,「意志」是可以洞察的。它是「本性的『能』與『力量』」(Patrologia Graeca C’, 127)。「本性」(神性)與「意志」的「分別」組成了正教神學當中最重要的辯論,這個結果有助於我們好好分辨神的「質」與「能」。
*請參考:Basil the Great (MB), “Against Eunomius” B’ 32 —《希臘教父文庫》(Library of Hellenic Fathers)52, 216-217
「意志」非「質」,它是某種「有益於『質』的工具」。
*請參考:“On the Holy Spirit”, H’21 —《希臘教父文庫》(Library of Hellenic Fathers)52, 248
同樣的,Cyril of Alexandria也說:讓我們歸屬於「能」,它將使我們歸屬於「本性」(神性)。「本性」與「能」並不相同。
*請參考:“Treasures” 18, Patrologia Graeca 75, 312C
*也請參考:Athanasius the Great, pseudepigraphed, “Dialogue on the Trinity” —《希臘教父文庫》(Library of Hellenic Fathers)36, 48, 49, 70-73
針對「本性」與「意志」的「分別」,某位佚名的作家完成了一篇兼具深度哲學性與文學性的論文,並且提出了精闢的分析,此篇文章收錄於Justin的辯護當中:
*請參考:
“Christian Questions addressed to Hellenes” C’1 —《希臘教父文庫》(Library of Hellenic Fathers)4, 160 onwards
*也請參考John the Damascene的著述:
“Precise edition of the Orthodox Faith”, I 8, published by B. Kotter, 1973, 18 onwards.
*最後,請各位參考Gregory Palamas的著述:
“energy is the volition of nature” (C’ 53; compare with B’ 167).

 

然而,論述「神能是否存在?」與「『質』與『位格』關係為何?」的神學,主要奠基於第四次、第五次大公會議的決議,其中牽涉耶穌基督的兩種「本性」(Nature)、兩種「意志」(Volitions)、兩種「能」(energies),也就是耶穌基督的神性和人性。
*讀者可以將這個論點與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大公會議的決議作比較,請參考下列文章:
“Monuments” by John Karmiris, 1 (1960), pp.175, 185-200, 222-224
關於其中的內容,聖徒John the Damascene講述如下:「因此,當我們提到那一個基督『神—人』之『能』,我們知道,它所指的就是神的兩種『本性』中的兩種『能』,也就是祂的神性中的『神能』與人性中的『人能』」。
*讀者可以將這個論點與下列文章作比較:
– John the Damascene, ref. III 19, B. Kotter 1973, 162
– pseudep. Athanasius the Great, “Sermon on the Annunciation” 6 —《希臘教父文庫》(Library of Hellenic Fathers)36, 209

 

以上所提出的言論都是為了要防止異端邪說的產生,對抗那些將『唯一受生者』的『質』與『能』混淆在一起(Gregory of Nyssa, Against Eunomius, B’ I, 331)的異教言論。若讀者想更詳細的瞭解「神能」(divine energies),我建議讀者應該先認真研習Gregory of Nyssa和Gregory Palamas所提出兩個論述「神能」的理論。

 

中譯注一:「加帕多家教父」(Cappadocien Fathers)包含了Basil of Caesarea、Gregory of Nyssa和Gregory of Nazianzus三位教父,前兩位為兄弟。他們皆來自於中亞細亞的加帕多家地區,並在此地區擔任主教。

資料來源:http://www.oodegr.com/english/theos/energeies/energeies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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