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屬靈生命與信仰 Spiritual life and faith

東正教社會倫理觀(1)

簡介

現在是服事主的時候了

東正教會認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樣式創造的(創世紀1:26)。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就是為了在耶穌基督里與上帝自由自覺地交流和結合,因為我們是在他裡面、通過他、為他而形成的(歌羅西書1:16)。聖巴西爾大帝告訴我們,在所有的動物中,人類被創造出來是直立的,以便可以仰望和看到上帝,崇拜他並承認他是他的來源和起源。而不是 “被拖到地上……他的頭向著上面的東西高高舉起,以便他可以仰望與他相似的東西。”由於我們被造是為了在耶穌基督里與上帝交流,里昂的愛任紐寫道,人是按照 “基督的形象”(哥林多後書4:4)造的。這種通過祈禱和行動的服務來自於對生命和上帝通過他的兒子和他的聖靈所賦予的所有禮物的愛的贊美和敬畏的感激。我們對上帝的服務在本質上是贊美性的,在性質上是聖餐式的。

說我們是為了服務上帝,就是說我們是為了愛的共融:與聖父、聖子和聖靈的王國共融;通過與作為三位一體的上帝共融,人類也被召喚與他們的鄰居和整個宇宙進行愛的共融。我們的行動是源於對上帝的愛,以及在基督里並通過基督與上帝的愛的結合,在基督里我們與我們的兄弟姐妹相遇,並把他們當作我們的生命。 這種在鄰居面前與基督的交流是律法中第一條偉大的誡命背後的內容,即全心愛上帝,愛人如己(太22:37-39)。

每個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樣式製造的,都是獨一無二的,都是無限珍貴的,都是上帝愛的特殊對象。正如基督所教導的,”甚至我們頭上的頭髮都被數過了”(路加福音12:7)。上帝對我們每個人和所有受造物的愛的廣度和特殊性,超過了人類的理解。它以絕對的慷慨傳授給我們,由一位不顧我們的罪,只顧他自己的意願,不希望任何人滅亡(彼得後書3:9),而是希望所有人都能得救,認識真理(提摩太前書2:4)。因此,它是一種尋求使我們每個人更加符合上帝本身的善意的愛,因此它不遺餘力地要求我們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努力培養對鄰居和所有同胞的愛,就像上帝的愛一樣無微不至(馬太福音5:43-48)。它要求我們彼此之間、與所有我們接觸到的人、與完整的被造物,以及與創造一切的上帝之間有更大的交流。此外,我們被召喚的最終命運不亞於我們的神化:我們的神化和被聖靈轉化為基督身體的成員,在子里與父相連,由此我們成為神性的真正參與者。用聖亞他那修的話來說,就是 “但是,這必須是一個共同的命運,因為只有通過我們參與基督身體的團體,我們中的任何一個人,作為神愛的獨特對象,才能與上帝完全結合。因此,我們的精神生活不能不說是社會生活。我們的虔誠不能不說是一種風氣。

我們居住的世界是一個墮落的秩序,破碎而黑暗,被死亡和罪惡所奴役,被暴力和不公正所折磨。這不是上帝希望他的創造物所處的狀況;這是我們的世界與它的創造者的古老疏遠的後果。因此,它是一個現實,不能支配或決定我們對同胞的道德責任的限度。我們被呼召服務於一個不屬於這個世界的王國(約翰福音18:36),服務於這個世界無法給予的和平(約翰福音14:27)。因此,我們被呼召不要適應我們所發現的世界的實際需要,而是要不斷地與邪惡作鬥爭,無論它有時看起來多麼不可戰勝,並為上帝要求他的受造物的愛和正義而努力,無論這有時會被證明是不切實際的。在與上帝交流的道路上,人類的使命不僅僅是接受,而是要祝福、提升和改造這個世界,以便即使在其墮落中也能揭示其內在的善。這是人類生活的特殊目的,是被賦予理性自由和良知的生物的大祭司召喚。當然,我們知道,這種變身的工作在今生永遠不會完成,只有在天國才能實現;但是,我們的愛的工作仍然在今生結出果實,而且是所有願意進入未來時代生活的人所需要的(馬太福音25:31-46)。教會知道,這種努力絕不會是徒勞的,此外,因為聖靈也在信徒的所有工作中起作用,使一切事情在適當的時候得到結果(羅馬書8:28)。

由於基督徒愛的要求是堅持不懈的,那些與基督結合的人可能在許多場合被要求追求上帝的善,甚至到了自我犧牲的地步,就像他們的主一樣。改造宇宙的工作也是與一切扭曲和惡毒的東西作鬥爭,包括我們自己和受苦受難的受造物的受損結構;這意味著,不可避免地,這項工作必須是一種苦修的勞動。在很大程度上,我們被要求與我們自己罪惡傾向的頑固自私作鬥爭,並不斷努力在自己身上培養慈善的眼睛,只有這種眼睛能夠在我們每個兄弟姐妹的臉上看到基督的面孔,”這些人中最小的”,我們遇到他們,就好像他們每個人都是基督自己(馬太福音25:40,45)。因此,使徒保羅用訓練中的運動員形象來比喻基督徒的生活(哥林多前書9:24-27)。但這種勞動也應該是共同承擔的,作為一個整體的努力,其眾多成員在共同的愛和服務的生活中相互支持和扶持。這確實是一項愛的工作,而不是恐懼。它是被聖靈改變的生活的自然表達,是一種喜樂的生活,其共同的核心是聖餐,是對上帝慷慨的自我奉獻的不斷更新的慶祝,是為世界的生命分享他的肉和血。在聖餐的奧秘中永遠重新奉獻自己,基督將我們永遠吸引到自己身邊,從而也將我們吸引到彼此之間。他還賜給我們一個天國婚宴的預感,所有人都被召喚去參加這個婚宴,即使是那些目前在教會可見共融之外的人。無論基督徒在這個世界上的努力有多大,出於對神愛法則的順從,他們都被一種更深的、最終不可抗拒的歡欣所支撐。

東正教社會風氣的最可靠的保證和憲章,首先是在基督的教義中找到的。在我們的主的福音書中,沒有任何特徵比他對窮人和被剝奪權利的人、被虐待和被忽視的人、被監禁的人、飢餓的人、疲憊和負重的人、絕望的人的絕對關注和同情更明顯和持續。他對富人的奢華、對被壓迫者的困境的漠視、對赤貧者的剝削的譴責是毫不妥協和明確的。同時,他對 “這些人中最小的人 “的愛是無止境的。任何有志於成為基督追隨者的人都不能不模仿他對不公正的憤慨或對被壓迫者的愛。在這方面,基督的教導證實了以色列的律法和先知所提出的最大和最普遍的道德要求,同時也使這些要求更加迫切:為窮人提供食物,照顧陌生人,為受傷害的人伸張正義,憐憫所有人。事實上,我們在使徒教會的生活中找到了基督教社會道德的最輝煌的例子,它在帝國時代為自己創造了一種新的政體,與人類治理的等級制度以及這些等級制度賴以生存的所有社會和政治暴力(長期的和嚴重的)分開。最早的基督徒是一個致力於徹底的愛的生活的群體,在這個群體中,所有其他的忠誠–國家、種族、階級–都被對基督的慈善法則的唯一忠誠所取代。這是一個建立在這樣的知識中的群體:在基督里,沒有猶太人和希臘人,沒有奴隸和自由人,也沒有男女之間的尊嚴之分,因為大家都是一體的(加拉太書3:28)。因此,它也是一個共同分享所有東西的社區,為有需要的人提供服務,允許有能力的人將他們從創造物中獲得的賞賜歸還給公共利益(使徒行傳2:42-46;4:32-35),除了愛的力量,它不需要任何法律和執法權。儘管東正教會知道整個社會的運作原則與這些不同,而且基督徒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糾正社會弊病,但它仍然把使徒教會的理想作為基督教慈善的最純粹的表達,作為一種社會邏輯和社區實踐,並根據這一神聖的模式來判斷所有人類的政治和社會安排。

所有民族都擁有一些關於善的知識,所有民族都能在某種程度上察覺到正義和仁慈的要求。儘管以色列人在接受摩西律法方面特別有福,儘管教會對基督身上所揭示的上帝之愛有特別的認識,但上帝律法中最深刻的道德誡命仍然銘刻在每個人的心中(羅馬書2:15),並作為良知的提示對人類的智力和意志說話。因此,正如愛任紐所說,救贖所需的神聖戒律從一開始就被植入人類體內;而這些 “自然的、高貴的、人人都有的 “法律,在基督傳授給他的教會的自由新約中被放大、豐富和深化了。 這些戒律是 “心靈的法則”;它們是最深刻的理性原則之一,是永恆的logo,寫在創造的基礎上,永恆地存在於邏各斯,即神的兒子。 因此,在許多情況下,”良心和理性足以代替律法。” 但在基督里,我們得到了聖靈的新澆灌,成為新的聖潔的祭司子民,在這個新的自由之約下,這個約並沒有廢除自然法,而是擴大了它的範圍,使它對我們的要求變得絕對。這意味著基督徒被允許,事實上也有義務在世界範圍內扮演先知的角色,不僅對封閉的受洗者群體說話,而且對整個受造物說話,提醒各地的人類注意寫在他們本性中的法令,並召喚他們進行正義和仁慈的聖化工作。在此,我們以天主之母為我們的偉大典範,因為正是她,在她自由地同意成為神愛親自降臨的地方–她與天主的合作(synergeia)–給我們留下了真正順從天主律法的最純粹的模式:願意把自己完全交給天主之子的存在,成為他在這個世界上居住的庇護所和帳篷,接受天主的道,同時也是我們本性的最高使命和最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