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lassios Pheidas博士教授
普世教會運動中新的神學討論表明,對某些聖禮(洗禮、聖餐和事奉)的
相互承認是這樣一種觀點的基礎,即不同的基督教傳統只是代表了同一使徒信仰的不同表述。這意味著,東正教會以外的人持有相同的基本信仰,儘管它在不同的文化、語言和宗教背景下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因此,大公教會的對話只在那些教會生活中明確表現出分歧的領域,提出了單純的神學協議或妥協作為其具體目標。例如,溫哥華大會提議接受ΒΕΜ,作為對使徒信仰的共同理解的表達,”因為在這個測試中要求教會接受的不是簡單的文件,而是在這個文件中的使徒信仰,它來自於此,並見證了它”。
這種統一的願景是基於以下要求。(a) 充分承認洗禮、聖餐和祭司,(b) 對使徒信仰有共同的理解和表達,(c) 對該信仰權威有共同的決策和教導方式。無論如何,越來越清楚的是,通過這些普世性的討論,對統一的事業是不利的,因為在有多少神學問題上沒有共識,在實現真正的統一之前,應該在這些問題上達到共識。一些教會提出,只要在某些聖事(洗禮、聖餐和事奉)上達成基本一致,就可以被視為恢復完全共融的充分神學基礎。另一些人則認為,每一份趨同的神學文件都只是朝著更深層次的神學共識邁出的第一步。在現實中,並沒有一個清晰的目標願景來指導神學家和教會領袖,因為通過將各種神學傳統放入一個共同的文件中,許多基本的神學問題就被擱置了。如果普世對話真的是一場 “為真理而戰的精神戰役”,那麼,通過不分裂教會的傳統精神可以更好地服務於它,它提供了區分使徒信仰的基本要素和次要要素的關鍵,並通過恢復真正信仰的完整性來調和現有的多樣性。
相互承認洗禮的
問題是走向完全共融的一個關鍵教會學觀點。在ΒΕΜ文件中,相互承認洗禮被鼓勵為 “表達在基督里給予的洗禮統一性的重要標誌和手段”。但是,這種 “相互承認應該由各教會明確表達”。從教會學的角度看,這意味著什麼?從邏輯上講,對洗禮的相互承認會導致對成員的相互承認,因為成員的相互承認會導致完全的共融。 如果我們承認所有受洗的人都加入了基督,就很難避免這樣的後果:他們也加入了基督的身體。但是,如果他們屬於基督的身體,那麼就更難否認他們屬於教會,”教會就是身體”。如果是這樣的話,洗禮作為融入基督的身體,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向聖餐的分享,並導致完全的共融。
因此,洗禮和每個教會的成員,通過受洗者被納入 “基督的身體 “這一紐帶而相互關聯。但這是以對洗禮和成員資格的共同理解為前提的,而在東正教和新教的各自傳統中,情況並非如此。對東正教傳統來說,成員資格意味著通過洗禮被納入基督的一個身體,”這就是教會”。對改革宗的傳統來說,它是指按憲法規定參與教會管理的權利。在洗禮的性質上可能達成的協議,可以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教會學成就,使人們對基督身體的 “成員 “有一個共同的理解。這可能會導致充分參與聖餐團契的新方法。很明顯,在洗禮的教義上可能達成的一致,可能會導致承認在基督的一個身體中的成員資格,”這就是教會”。
事實上,如果在基督身體的教會論上沒有嚴重的一致性,就很難對洗禮和成員身份達成
共同的理解。從大公的角度來看,洗禮被視為所有教會中統一的第一件事。在ΒΕΜ文件中,以一種新的方式探討了許多分裂的問題。很明顯,只有當各教會準備承認關於洗禮的協議是基督身體成員的基本構成,並且不能脫離對真正使徒信仰的承認時,才能達成真正的協議。事實上,洗禮的核心教會學意義是參與基督的死亡和復活,並將受洗者納入基督的身體。既然基督的身體是一體的,那麼洗禮也必須是一體的,因為它是 “進入基督 “的洗禮,因此,它使受洗者與基督和他的身體結合在一起,而基督是每個時代和每個地方的基督。
梵蒂岡二世未能提出一個新的和教會學上一致的公式,以便將相互承認的洗禮與完全的聖餐共融結合起來。在 “Lumen Gentium “中,受洗者被納入教會,但在 “普世教會法令 “中,提到非天主教信徒時,宣佈 “所有通過洗禮因信稱義的人被納入 “基督”,這實際上意味著他們沒有被納入 “教會”。普世教會法令》澄清了這一區別。”與我們分離的教會團體缺乏與我們完整的統一,這應該來自於洗禮,我們認為,特別是由於缺乏命令的聖事,他們沒有保留聖體奧秘的真正和完全的現實”。 然而,這些教會團體的洗禮的有效性被完全承認為 “融入基督”,它引入了與教會現實的特定關係。
從這個意義上說,洗禮確實是合一的基本聖事,並為充分參與聖餐共融開闢了道路,即走向完全共融。我們同意,在洗禮的基礎上,”融入基督的身體 “和 “加入教會”,也就是基督的身體,可以導致教會學的嚴重趨同。但是,如果我們共同承認我們是基督的一個身體的成員,我就看不到否認教會的基督中心本體論的任何可能性。因此,對洗禮的相互承認可以作為走向完全共融的基本步驟,儘管它本身不是走向完全共融的直接手段。這意味著我們必須把對洗禮的理解放在基督和他的教會之間的本體關係的動態視角中,這種關係在神聖的聖餐儀式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通過洗禮和信仰,受洗者被納入基督的身體,同時也被納入當地教會的身體。既然我們同意我們受洗進入基督的 “身體”(林前12,13),那麼很明顯,我們未能恢復聖餐共融並作為一個教會機構生活,反映出我們對洗禮引入我們的團契的意義嚴重缺乏共識。
重新評估關於聖靈在東正教教會邊界方面的工作的正統傳統,可以為更靈活地解釋關於教會邊界概念的確切內容的正統傳統提供神學支持。在這種情況下,採用迦太基會議第66條教規(希臘語第69條)作為標準將是有益的,該教規接受與那些持不同觀點的人(多納圖派)的 “交流 “是可能的,這樣做是為了教會的利益和更有效的悔改(metanoia),以及對那些存在於教會邊界之外的人進行拯救。這樣一來,近代以來基督論的趨同趨勢更好地服務於統一的事業,可以成為教會論趨同運動的基礎,其中不變的標準是對教會的基督中心本體論和聖靈在教會中的工作的共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