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教會歷史 History 講道 Sermons

教義的基石-七次大公會議 Seven Ecumenical Councils: The Foundation of Church’s Dogmatics

 

我們必須在世上反映出基督的光,

那因著領受聖體聖血,住在我們裡面的光。

 

今天我們紀念所有大公會議的教父們。不幸的是,在華人世界,即使是信徒,也不了解大公會議的重大意義。什麼是大公會議呢?是所有主教一同聚集的嚴肅會議。使徒們曾在西元48、49年之間,開會決定信徒是否需要依循猶太教的傳統。之後陸續有許多地方性的會議,處理宣教事工,或者選出地方主教,甚至包括決定聖經正典。但是大公會議(Ecumenical Councils)更為特殊,因為Ecumenical意指「普世」、「天下」,參與者包括教會所有主教,討論的是嚴肅和重大的教義問題。

 

這並不表示教會不知道真理,教會知道聖子與聖父同等,因為這「知道」不是知識上的,而是活在真理之中。但因為亞流派(Arianism)和其他異端使用哲學思想扭曲教義,迷惑信徒並造成分裂,因此教會需要召開大公會議,嚴正明確地闡揚真理,並以淺近的方式表達,好使信徒都能明白真理與異端的分岔點。大公會議如同里程碑,明確指出走向生命的正道,和走向毀滅的歧途。

 

教會並非「發現」真理,而是活在真理之中,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為是聖靈造就了教會(It is the Holy Spirit which makes the Church)。教會所做的,並非只是「講解」,而是διερμηνευω(希臘文),這個詞彙難以翻譯。在福音書中,有兩個門徒在前往以馬忤斯的路上,遇見了復活後的耶穌,但他們沒有認出耶穌,耶穌「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希臘原文的意思是賦予真正的意義(give the real meaning)、打開他們的心智,讓他們能了解所有先知的預言、經文和真理。

 

教會要闡揚和宣示真理,因為教會必須面對異端的挑戰。領受聖餐禮,與基督的聖體聖血共融,就是真理。此外,教會必須譴責異端。當亞流派和其他異端出席大公會議時,並非如同哲學家一般地辯論思想,而是在法庭中受審判。教會之所以要如此嚴厲地譴責異端,因為異端如同基督身體中的毒瘤,必須切除以保護其他肢體的完好無缺。雖然心懷傷痛,但卻是必須。例如:亞歷山大的主教聖西里爾(St. Cyril),在召開第三次大公會議之前,三次懇切地寫信給異端聶斯托利(Nestorius),但聶斯托利始終沒有悔改,最終教會召開會議,將聶斯托利逐出教會。

 

因為異端聶斯托利稱呼聖母馬利亞為「耶穌的母親」(Mother of Jesus),而不稱馬利亞為「神的母親」(Theotokos),但我們必須知道,馬利亞是「神的母親」,因為她生下道成肉身的神,因為她所生的是神人二性的基督,是一個獨立和不可分的位格,而非只是一個和神鬆散結合的人。「神的母親」的名字保衛了基督位格的合一性,否認這個名字就是將基督的位格一分為二。遺憾的是,當我到某些神學院講課時,學生的回答卻和千年前的異端一樣,完全不知道這樣的想法受到第三次和第四次大公會議的譴責。更令我難過的是,這些學生無法思考神學,用嬉笑的態度面對嚴肅的教義問題,不敢面對教會歷史的真相。

 

將傳承自初代教會的信仰,帶到台灣,是我們最重要的使命。我們的教會雖小,卻是使徒教會的見證,是傳承自使徒安德烈的教會,是傳承自使徒保羅的教會,這樣的傳承始終沒有斷裂。然而,台灣的基督徒並不重視傳承,他們不想面對兩千年的教會歷史,或者無法以理性的方式思索教會歷史的真相,也無法面對自己的教導是受大公會議譴責的事實。

 

是什麼讓會議成為「大公」的呢?並非是出席主教的同意(agree),而是當基督的「整個身體」都接受(accept)會議的決議時。因為歷史上曾有數次,君王和異端強迫出席會議的主教們簽署不合真理的決議,但後來這樣的決議並不被全體教會接受。因為教會是有生命的,教會不曾全部墮落,即使有些肢體墮落了,但教會並未墮落,從起初直到最後,因為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

 

相對於初代教會,今日教會的處境幸運的,雖然我們也有不同的問題和軟弱。試想,聖亞大納修(St. Athanasius),奠定聖三一教義的偉大教父,在第一次大公會議之後,竟然因為君王和異端的迫害,必須藏身十年之久,您會問:「這就是教會嗎?狀況這麼糟嗎?」是的,這是教會。也請記得,耶穌親自揀選的使徒,在祂將要受難的時候,一位背叛了他,一位否認了他,所有人都遺棄了他,這是教會嗎?是的,這是教會。我們也是教會,而我們並不比任何先輩更堅定,但是我們要努力嘗試,即使只是一點點,改善我們自己,試著去愛,試著成為一個真實的基督徒。

 

今天的福音書提醒我們,即使我們是軟弱和生病的,耶穌仍然對我們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因為我們必須在世上反映出基督的光,那因著領受聖體聖血,住在我們裡面的光。每個基督徒都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每個基督徒反映出來的,不是好,就是壞。不幸地,我自己並沒有反映出基督的光,我努力,但是我並沒有達到。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我們所做的一切,無所隱藏,都將在光明中被顯現,被揭露,被公開;不是好,就是壞。歷史會紀錄一切,即使你躲過了人手所寫的歷史,你也無法逃避在天上書寫的歷史;傳福音的方式,誠實或不誠實,你也許騙得了人,但你無法欺騙神。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事實上,律法的真義,並非一條一條的律例或規定;唯有基督,完全了預言和律法。「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翰福音14:23)。願各位都能遵守基督的誡命,都能讓自己成為神的住所。

 

願聖三保護我們眾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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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3  教父紀念主日

馬太福音5:14-19

 

李亮神父講道影片:

http://youtu.be/aQc72t0_dY4

 

東正教會簡介:

https://theological.asia/taiwan-orthod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