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不愛鄰人,我們就無法愛自己。
【 路加福音 10:25~37 】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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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正教 李亮神父 講道 】
今天福音書講述的是有名的寓言:良善的撒瑪利亞人。我不再描述故事細節,因為剛剛我們已經誦讀過了,但我會與各位分享一些想法。
在寓言中,主耶穌提及兩種愛,這兩種愛就是真正的生命。沒有這樣的愛,我們無法在天堂中享有永生、與神同活。
第一種愛,雖然更明顯,卻也更困難,那就是對神的愛。這愛必須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用整個生命去愛。這愛的誡命在舊約也曾提及,但是向耶穌提問的這位猶太律法教師,用意並非向耶穌請教,而是要試探、測試耶穌,因為他自認為精通律法。然而,如果他真的明白律法、真的全心愛神,他就會認識到與他對話的耶穌,就是神。因此,他並不真的愛神。
第二種愛,這位律法師同樣認為自己了解,但其實他也不明白:「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由於律法師對耶穌智慧的回應惱羞成怒,想要扳回一成,就再次以問題試探耶穌:「誰是我的鄰舍呢?」
這個問題不難回答,但這也顯示這位律法師可能精熟舊約「德訓篇」(Sirach),其中提到:「你應幫助好人,而非罪人。」但他卻誤解了這經文的真義。因此,耶穌以寓言故事來回應他,而非以神學或哲學來回答。
這故事是關於一位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的旅人,這是有寓意的。因為耶路撒冷是敬拜神的聖城,而耶利哥卻是外邦人的城。所以,這旅人的路途,從地理位置來看是「往下」的,從靈性角度來看也是「往下」的。柏拉圖在《哲學家皇帝》一書中,也曾使用同樣的敘事方法,描述主角從文明聖地雅典城,「下到」另一個混亂失序之地。
在下到耶利哥的路途中,總是有盜賊埋伏其中、虎視眈眈。盜賊們搶走這旅人的一切,甚至「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接著,陸續有兩個人經過,一位是祭司,一位是利未人,他們都袖手旁觀、裝作若無其事地走過。我們也應當默想,自己是否如同這兩位「路人」,對人們的需要視而不見。因為聖經並非千年之前的歷史記載,而是與你我切身相關的人性反映。
這兩人為何只是「路過」呢?也許他們覺得別人會來幫忙?也許他們害怕捲入麻煩?也許他們覺得有更急的事要辦?如果經過的是我們呢,我們又會怎麼做呢?從自己的實際反應中,我們就可以了解自己的「愛」,究竟是如何?顯然,路過的祭司和利未人,都不真的明白舊約關於「愛神」和「愛人如己」的誡命。
為什麼要「愛人如己」呢?因為所謂的「自我」,並非孤立的個體。「我」之所以為我,因為你們在這裡,因為你們賦予了「我」的存在。如果整個世界只有一個人,他/她是無法成為「人」的,以語言為例,他/她將無從學習語言、無從思考和理解,心智始終一片混沌。
因此,如果我們不愛鄰人,我們就無法愛自己。有人會說:「我愛我自己勝過愛任何人」,但如果你深入其中,你會了解這種自私的愛,其實是死去的愛,是有毒的愛。關於禁食,使徒保羅也說:「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羅馬書14:21)。因此,所謂的靈修(spirituality),並不是指獨自禁食、禱告、讀經等。如果你沒有將靈修視為與他人合一的一部分,那就不是基督信仰了。如果有人將自己封閉起來,不關心任何人,他其實已經為自己造作了地獄,地獄其實就是對自己的病態之愛。
神並不是說:「不要愛自己」,不,並非如此。而是要有健康的愛、要愛人如己。所謂的「自我」,是西方文化中一個深受扭曲的概念:「我之所以為我,因為我不是你。」但是,基督信仰並不接受這種「自我」的定義。聖三一的神,就是終極的奧秘:共存(co-existence)。聖三一既不是分離的三個「孤立體」,也不是唯一一個的「獨裁者」,而是互愛與共存的奧秘。沒有聖子,就沒有聖父;沒有聖父,就沒有聖靈。
你可能會問:「袖手旁觀又怎麼樣呢?也許那祭司真有重要的事,片刻不能耽擱,他不過是盡他的職責罷了!」但別忘了,這麼做導致的結果是什麼呢?最終將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是誰呢?不就是祭司、律法師和經學教師們嗎?因此,別輕忽不關心他人的代價,因為後果可能就是「弒神」:將神釘在十字架上。因為這生病的自我,無法看出自己與別人的關聯。
我們也看到「苦」的奧秘。我們不知道這被打得半死的旅人,到底是好人或罪人,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事唯有一件,就是這人正在受苦。這就是神所看見的,也是我們應當看見的。我們也從中看見神的智慧,雖然大多數人都會覺得這是一件倒楣事,神卻允許這件事發生,好讓這事審判眾人。
這旅人被打得半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這卻是我們共同的寫照、共同的處境、生命的奧秘:受苦。受苦讓我們彼此連結,讓我們對無所不在的「苦」變得敏銳、對所有受造物的「苦」感同身受。
敘利亞的聖以撒(St. Isaac of Syria)曾說:「什麼是純潔的心呢?」我們可能以為純潔就是心無邪念,但並非如此。聖以撒說:「純潔的心,是為有情眾生而燃燒的心。純潔的心,無法忍受看見任何生命受苦。純潔的心,為微小的生物、為無情的萬物、甚至為魔鬼的悔改而熾熱地祈禱。」
就「苦」而言,基督信仰同意佛教的觀點,因為人類確實處於苦痛之中,但基督信仰的解方和佛教不同。基督信仰教導人們去愛,愛得愈深,苦就愈容易承受。也許你會感到挫敗,但愛卻是生命中唯一的真實。愛是神的臨在,如果我們的愛是依照神的方式來行,就不會感到挫敗了。將他人視為自己,並且透過他人的眼睛來看世界。
寓言中的撒瑪利亞人,在當時被神的選民以色列人視為罪人、外邦人、邊緣人、無法得救之人。然而,一位撒瑪利亞人經過,他看見這奄奄一息的旅人,「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在這段故事中,「酒」暗喻著聖餐禮。這位撒瑪利亞人明白誰是「鄰人」、誰是「弟兄」,那位用問題試探耶穌的律法師卻不明白。
因此,了解到他人就是我們生命的一部分,是非常重要的。沒有他人,我們無法存在;沒有他人,生命成了地獄。
許多教父認為耶穌就是這寓言中的撒瑪利亞人。事實上,以色列人當時確實曾毀謗耶穌為撒瑪利亞人、是被鬼附身的(約翰福音8:48),他們使耶穌成了「代罪羔羊」。憐憫人的耶穌,卻反而成了代罪羔羊。
教會能使我們真的將他人視為自己,藉著聖餐禮,我們能將他人視為自己。因為只有當信徒們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聚集在一起時,教會才能舉行聖餐禮。東正教會的神父,是不能獨自一人舉行聖餐禮的,至少要有一位信徒在場。即使只有兩位神父在場,兩位也不能同時以司祭的身份一同舉行聖餐,其中一位必須以信徒的身份參與才行。因此,舉行聖餐禮,就是在實踐「他性」(otherness)。
什麼能幫助我們真的去愛呢?就是聖餐禮。當你領受了耶穌的聖體與寶血,而我也領受了耶穌的聖體與寶血,我們就成為同一個身體—耶穌基督的身體,成為彼此的肢體。
這就是我們接著要舉行的聖祭禮儀。
願至聖聖三一保守我們每一個人。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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